直接估算水资源用后造成环境损失的补偿费用有时相当困难。例如,地下水超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对城市建设和建筑物造成的危害的直接价值量)估价一般比较困难;再如,河道断流或湖泊干涸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要进行直接估算也相当困难。因此,不得不采用间接法进行估算。例如对地下水超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地下水回灌措施(回灌以消除地面下沉)的投资费用作为其间接估算值。如果需要估值的地区没有进行回灌资料和统计资料可资利用,则可采用替代措施法,即以边际节水费用、边际污水处理回用费用或边际水源开发费用等为依据进行间接估算。其思路是:如每节约1m3的水资源或增加1m3的污水再生回用量,从水系统供需平衡的观点看,就可相应地减少本地区业已超采的地下水的开采量。也可视为间接地回灌了相应数量地下水。则边际节水费用或边际污水再生费用即可认为是边际回灌费用的间接估算值。其他原因造成的用后经济损失的间接估算也可按同样的思路进行。需注意边际费用的计算要与回灌水量相适应。
设某地区供水水源基本是地下水,合理的年开采量为W1,平均年超采量为ΔW,则实际年平均开采量为W1+ΔW,地区无回灌资料可资利用。设该地区与回灌量相对应的边际节水费用为,则此时单位水资源用后补偿费用的间接估算值C1为:
式中:ΔW可视为年超采回灌费用的间接估算值。这些费用需由消耗了W1+ΔW水量的用水户给以补偿。
如果该地区目前已累计超采了∑ΔW的水量,目前每年仍超采ΔW,为了尽快消除超采影响,要求在T年内将∑ΔW的超采量回灌完毕。则其回灌总费用到T年末即为:C 0m∑ΔW。这些回灌费用平均分摊到T年,并考虑复利影响后,则年分摊值C′为:(www.xing528.com)
这样,单位水资源量用后造成环境损失的补偿费用间接估算值C2应为:
如果某地区不仅地下水超采,而且也存在地表水超量引用造成环境危害和损失的情况,同样可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补偿费用估算。设该地区为此需要补偿的年水量为ΔW″,如果有ΔW″水量的补偿,则超量引用地表水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和损失情况即可被消除。此时计算此项水资源用后造成环境损失的补偿费用费用C3为:
式中:W2为地区地表水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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