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又是一种重要的环境要素,人们对其的生产使用活动往往会给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影响着人类自身。这种影响通常表现为负面影响,如人类过量抽取地下水资源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陷;过量引用河水可引起河道水量锐减,造成河道稀释能力降低使水质恶化,影响水生物繁衍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时甚至可造成河流断流和湖泊干涸;人类排放污水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以及生物物种减少、人们的舒适性降低、清洁水源减少、水生产成本上升等。这些影响给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损失。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剧增,因用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不容忽视。
水资源开发时要建设水利工程,往往会破坏当地天然的生态系统结构,使天然河流的水流入渠道、造成地下水位、地区小气候、生物多样性等状况发生变化。这种影响是长期性的、区域性的,它会使该地生态系统变得脆弱,并影响下游的生态系统甚至社会经济系统的发展。目前,人类对这一类影响尚不甚清楚,其外部成本的发生情况也有不确定性因素。但是,这类外部成本的潜在危险确实存在,不当的水资源开发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往往是不可逆的。如埃及阿斯旺大坝的修建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据一些专家认为,1972年以来,经常发生的我国黄河下游断流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由于上、中游不恰当的水资源开发活动所引起。由于水资源利用者和受害者的不同位置,这种成本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予以解决,成为外部成本。
例如我国的河流、湖泊和水库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呈加重趋势。加剧的水污染已使一些天然水资源失去安全性,从而不得不采用费用昂贵的取水源头迁移工程,如“引滦入津”、“引黄济晋”等项目。据统计,全国270个严重缺水城市中,74个城市是由于水污染导致水源污染引起的,水污染造成的损失已接近每年330亿元。(www.xing528.com)
然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这种损失并不由污染者承担,受损者也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出现本人承担的损失大于自己施加的破坏(如公众集体行为造成的污染)的情况。这便是生产、使用水的过程中引起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因为是一种损失,也称为外部成本。外部性的存在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如何使这种外部性内部化,便成为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显然,这些损失应由造成这一损失的用水户给以补偿。这些补偿涉及内容比较广泛,以下主要就单位水资源量用后造成环境损失的补偿费用计算方法以及环境成本内部化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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