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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价格理论:以绝对地租为源泉的竞争性定价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绝对地租的源泉,绝对地租是这部分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由于供给缺乏弹性,所以需求就成为惟一的决定因素,地租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支付的竞争性价格。萨缪尔森对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和效率问题认为,可利用地租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分配稀缺资源。纯经济地租的概念代表所有缺乏供给弹性的物品租金,这对研究资源价格理论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资源价格理论:以绝对地租为源泉的竞争性定价

(一)李嘉图的地租论

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传统理论,其认为:“麦地之所以具有高价的原因在于小麦具有高价!由于土地的总供给弹性不足的,不论通过竞争而给予它的价格有多大,土地供给量是保持不变的。因此,土地的价值完全是由它的产品的价值所引致的。”(萨缪尔森等,1992)

李嘉图将地租理论与劳动价值论联系起来,确认地租不是土地的产物,而是农业生产中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李嘉图否认了地租是大自然的恩赐、使用土地的延期报酬这一类错误认识,而是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产品”。地租是为使用土地的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地租是一种价值创造,严格意义下的纯粹地租,不包括地主投资到土地上的资本利息。李嘉图把农产品当作一般的劳动产品,指出农产品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由耕种较贫瘠土地所投入的最大劳动量所决定。

李嘉图的地租论揭示了地租是农产品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的差额,从而用劳动价值论说明了地租的形成过程,正确解决了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指出级差地租的大小是由于土地肥力大小、位置优劣及连续投资生产率的高低等不同造成的。正确区分了级差地租Ⅰ、Ⅱ两种形式,指出了其界限,并清晰地表达了级差地租变动的规律。

另外,Tietenberg(1992)根据李嘉图的观点提出了资源稀缺租金的概念,认为,在资源利用中将产生正的资源使用者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存在意味着高效的资源价格将超过边际开发成本,形成一个稀缺租金,资源稀缺租金也将等同于边际使用者成本。只要产权明确,这个稀缺租金被资源所有者所有,并成为他的生产者剩余的一部分。

(二)马克思的地租论

马克思的地租论是在批评地继承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马克思认为,即使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情况下,仍然会发生级差地租,否认只有在农产品价格上升的情况下级差地租才能增长。对土地经营垄断是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农业中超额利润的特殊性是由于土地数量有限所形成的。马克思明确揭示了超额利润的性质,把它归结为农业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地租不单纯是劳动创造出来的一部分价值,而且是农业工人劳动创造出来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最坏的土地也存在级差地租。

关于级差地租Ⅰ、Ⅱ的问题,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Ⅰ、Ⅱ实质上是一致的。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具有不同结果的各个等量资本,不管是相继投在同样大的同一地块上,还是同时投在同样大的不同地块上,都不会影响超额利润形成规律。因此,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

关于级差地租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问题,马克思认为,地租属社会历史范畴,地租只是实行土地经营的那种社会关系的结果,它不可能是土地所具有的经久、持续、本性的结果,地租来自社会,而非来自土壤。(www.xing528.com)

马克思在级差地租的基础上,建立了绝对地租的理论。认为在土地私有制下,不管租种什么土地,都要缴纳一份地租,即绝对地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是保留上述超额利润于农业部门并使之转化为绝对地租的原因。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绝对地租的源泉,绝对地租是这部分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它体现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关系。

(三)萨缪尔森的地租论

萨缪尔森等(1992)认为社会总收入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土地、劳动、资本和资本家是创造收入的四个要素,而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则是这四个要素的相应报酬,其大小取决于生产要素间的边际生产力。萨缪尔森的地租理论就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萨缪尔森认为边际生产力为收入分配即生产要素的定价提供了线索。但价格总是在市场上被决定的。他的地租理论主要研究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租金如何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得以决定。萨缪尔森用租金表示为了在一段时间内使用某种生产要素而支付的货币。用地租或纯经济地租表示任何全部供给不变的或缺乏弹性的生产要素(“大自然所赋予的原始的和不能消失的恩赐”)的价格,仅在某一段时间内缺乏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为“准地租”。认为土地并非惟一的,其报酬可称为生产要素的经济地租。

地租决定于供求关系形成的均衡价格,即供给和需求决定任何生产要素的价格。由于供给缺乏弹性,所以需求就成为惟一的决定因素,地租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支付的竞争性价格。地租在更大程度上是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后果,而非市场结果的原因。所以,“实际上是物品的价格决定地租——而不是地租决定物品的价格”,“地租是不是决定价格的成本,取决于人们从哪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单一厂商和行业来看,它看起来是一个价格决定的成本,而就整个经济而论,它却是一种被支付给缺乏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纯经济地租”。

萨缪尔森对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和效率问题认为,可利用地租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分配稀缺资源。竞争条件下的供给和需求有助于解决社会为谁生产的问题,以地租而论,竞争的价格决定有助于高效解决如何生产的问题。对稀缺资源征收地租有助于取得资源的一种更高效的配置。这个原理同样可以应用到那些更为关键的地区和全球环境问题上。我们的自然资源中的许多资源并不属于任何人所有。这样的资源是共同资源。当对一种稀缺品不征收(或可能不征收)地租时,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调甚至短缺可能发生。因此,利用地租来配置稀缺资源,不仅可以延缓资源的枯竭,而且也可以寻求产量已定时的最低成本配合的生产规模。

萨缪尔森的地租理论是建立在其边际生产力理论基础上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它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在地租决定的因果关系上。萨缪尔森的地租理论有许多合理的成分可供借鉴。纯经济地租的概念代表所有缺乏供给弹性的物品租金,这对研究资源价格理论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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