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晰水权
在实践中,水权的初始分配是至关重要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只要允许自由交易和竞争且交易成本不高,无论产权的初始分配如何,都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因此,从效率角度看,水权的初始分配是不重要的。但是,产权的初始分配决定了人们的收入分配,是一个公平问题。为了保证社会公平,水权的初始分配必须考虑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以及原使用者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对社会基本需求特别是贫困家庭需求以及过去用水和将来发展的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在水权分配时,要保证人人都能获得维持生命的水权,其次,要分配给原用水者一定比例的水权,剩余水的水权应该采用拍卖的形式出售给价格最高的竞标者。(黄河,2000)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权的分配必须本着公平第一、效率优先原则,要注意以下水权分配问题:
第一,首先人的基本生活用水要得到保障,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基本生活用水权利,就是人人都能喝上水,而且一定是对人体健康有保障的洁净的水。
第二,优先权因素。一是水源地优先原则。在处理上下游关系的时候,水源地是优先的;主客水之间,主水是优先的。二是粮食安全优先原则。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粮食安全最重要,遇到干旱年份,全国的粮食安全必须得到保障。三是用水效益优先原则。根据单位水量产生的经济效益,谁的效益好就优先配置到谁那里去,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四是投资能力优先原则。对于待开发的水资源,谁投资开发效益好就用谁。五是用水现状优先原则,即要注意现实的水资源开发程度。当然,优先权也是可以变化的,比如说粮食问题,粮食相对比较充裕时,与粮食紧张的情况下对农业用水的分配应该是不一样的。
第三,公平交易的原则。水资源的分配和流动,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问题,不能侵犯他人的水权,所以在水权界定时,要考虑公平交易的原则。尤其要注意对低收入地区或人群进行用水补贴,这是水市场机制的辅助措施,同时也是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必要手段。
(二)科学合理配置初始水权
科学合理配置初始水权具体讲就是要做两项工作,一是深刻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二是科学明晰水权。一定要客观地分析当地的农业、工业结构布局和人口规模,科学地界定当地的经济结构,再通过节水措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明晰水权,一要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企业、各灌区各自可以使用的水资源量。二要合理评估和规定社会每一项产品或工作的具体用水量。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各个地区、各个行业、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自己的用水和节水指标,从而可以层层落实节水责任。
首先,通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摸清全国、各流域和各行政区域的水资源量是建立水权和水市场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搞清楚全国、各流域和各行政区域的水资源量和可利用量,才能在全国范围对各省级区域进行水量分配,进而再向下一级行政区域层层分配水量。(www.xing528.com)
其次,制定各行业生产用水定额和各行政区域生活用水定额。通过制定各行业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定额,才能在已知全国可利用水资源和各省级区域水资源量以及各省级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分配水量到各省级区域,然后据此再层层分配水量到地(市)级行政区域、县(市)级行政区域。
最后,完成各级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各自的水量。然后在各行政区域完成水权的初始配置到各水权人。
(三)规范水市场交易
在完成水权的初始配置后,就需要建立水市场,以实现水资源产权和水商品产权的有偿转让,以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这是水权的二级市场。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量和用水效率不同,同一地区、同一用水行业内部不同用户的用水效率不同,各类用水之间、同类用水的不同用户之间用水效率也是不同的。随着用水效率的改变,各个用水户的用水量也在动态变化着。通过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建立水权交易机制,用水户就可以在节水的基础上进行水权交易并获得收益,在微观上促进用水户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并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在宏观上就能建立优化用水结构、促使水资源从低效益用途向高效益用途转移的资源流动机制,如从农业用水向城镇供水和工业用水转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需要指出的是,水资源交易受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等时空条件影响较大,水市场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内发挥作用。水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进行,通过建立民主协商和利益保障机制来实现。
通过在水市场上进行交易,销售者可以自行决定出售其多余或不需要的水量,增加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通过出售他们不需要的水量以增加经济效益。出售部分水权的收入可用于引进节水技术,更进一步提高水的使用效率。对于购买者来说,通过在市场上购买水权,可以投资新企业或在扩建现有企业规模时增加水使用的可靠性。通过水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交换双方的利益同时增加,一个地区总用水量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强有力的约束,使地区内各区域之间、各部门之间用水得到优化。一个流域上下游之间也增加了约束机制,使上下游用水成本增加:上游多用水意味着要损失水权转让带来的潜在收益,用水付出了机会成本,下游地区多用水要付出购买水权的直接成本,因而有了节水的激励机制。
开展水市场交易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开展水市场交易必须以对河流的生态可持续性和对其他用户的影响最小为原则,生态和环境用水必须绝对地得到保证,同时供水系统的能力和不同灌区的盐碱化程度控制标准是进行水交易的约束条件。②开展水市场交易必须有信息透明的水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或潜在的买卖双方提供可能的水权交易的价格和买卖机会。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可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并在网上进行交易。③开展水市场交易须由买卖双方在谈判基础上签订合同,既可以在个体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体之间进行,还可以在不同行业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进行。
利用水市场进行水资源配置优于传统的“指令配置”,主要表现在:①通过市场交换,双方的利益同时增加,实现了帕累托改进,这是市场效率的体现。②市场交换具有动态性,能够反映总水量的变化和用水供求的变化,部分消除了指令分配各地区水量的不合理性。③上下游的用水成本增加,上游多用水就意味着丧失潜在收益,即用水要付出机会成本,而下游多用水要付出直接成本,这就为上下游都创造了节水激励。④地区总用水量通过市场得到强有力的约束,必然会带动其内部各区域的水资源配置的优化,区域又会拉动基层各部门用水优化,这样通过一级一级的“制度效仿”,可以大大加快微观层次上的水价改革(胡鞍钢等,2000)。水价改革和水市场相结合,就能够有效的配置水资源,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方式难以实现的目标,通过水市场却可以得到较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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