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水资源的需求和供给,就可以进行交易而形成水市场。当用户买卖水资源(或水权)并从水的再分配中获利时,他们就有利益驱动力去进行水资源(或水权)的买卖活动。水市场能导致节水,即使水费标准不提高,节水也会发生。利用水市场还可以克服单纯提高水价带来的政治和社会压力。因此这是一种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较好的方法。但并不是有了供需双方,就一定可以形成市场。形成水市场的基础是确立可以区分的明晰的水权,并拥有使交易得以实现的定价机制。
(一)建立水市场的理论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的需求、企业的产品供给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通过市场交易来协调,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无论是物品的交换还是劳务的交换,表面上看是物品的物质上的转让和移动,但其实质是权利的转让。所以,交易实质上是产权的交易,明确的产权是交易的先决条件。要进行交易,首先必须建立一套产权体系。同样,水市场上水资源的交易实质是水权的交易。要建立和发展水市场,首先要明晰水权,规定人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水资源、如何使用水资源、如何处理与其他用水者的关系。有偿水权的提出是建立水市场的理论基础。
(二)合理地确定水资源价格
水的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政府定价的原则,亏损由财政给予补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应该如何定价呢?认识到水价是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要灵活运用水价的涨落和调整,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最根本的。
1.水价是一个体系
水价是一个大的体系。从需水的角度来讲,存在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和居民、宾馆、洗车业、洗浴业用水等水价,也存在大田作物、蔬菜、经济作物等水价。从供水水源的角度来看,有地表水(包括水库水、湖泊水和河道径流)、地下水和主水、客水等不同水源,如何确定不同的水价?从水资源总量的角度来考虑,当地的降雨、流域的降雨、水库的存水、地下水的水位等,都是定价时需要考虑的。水权的定价受到需水、供水、水资源总量三个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变动(汪恕诚,2000)。不同的用水户,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时间,使用不同水源的不同量的水,其资源水价是不同的。
2.水价的组成
供水水价应包括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
资源水价,也就是水资源本身的价值,它是水资源所有者因水资源付出而获得的收入,是水资源所有者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体现的具体形式。马克思认为自然资源是有使用价值的,他指出“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第19卷第15页),马克思认为自然资源应该具有价格,他指出要“把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区别开来”研究,他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的表现是虚幻的”(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717页),资源水价是水资源产权化、水资源所有权资本(金)化。资源水价的制定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现,是无法用计算劳动价值的方法来计算的,它是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的需要,参照相似土地资源的“绝对租、级差租”以及自然水所应承担的义务等虚幻价值因子,进行宏观分析、微观决策而形成的。(董文虎,2002)
工程水价是一个体现从水资源的取用开始到形成水利工程供水这一商品的全部劳动价值量,即由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其成本又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制造费用;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利润包括国家、企业、个人等各项分利;税金包括营业税或增值税以及从利润中形成的所得税等。
环境水价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综合反映,包括工程兴建、运行等各个方面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包括水资源利用完毕后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目前,关于此方面的水价定量还有一定的困难。
3.承载力水价
水价的制定要注意以下问题:①在制定全成本回收的水价时,首先必须明确用水权,明确评估有多少水资源可用于消费性需求,确定水权的授予方式和法律程序。②作为政府部门,不能既是价格的制定者,又是价格的执行者。因此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和价格制定,由独立的定价管理机构负责确定水费的价格。③资产的评估和供水服务成本分析由审计单位进行,其中首要问题是必须将水量的分配办法与土地所有权分离,保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④环境和生态用水是水的合法用户,因此在制定水价时必须予以考虑,并由政府授权以相应水量用于环境目的。在确定总供水量时,为保证健康河流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对用水量进行上限限值。⑤水价要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要理顺水资源费、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再用水及其他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要实行生活用水阶梯性水价、非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拉大定额外用水和定额内用水的差价,由此改善整个用水结构。
姜文来在其《资源资产论》中提出了承载力水价模型。所谓承载力水价,就是考虑用水者承受能力的水价。承载力是制定水价的重要指标,水价只有在用户承受力范围之内,用户才能接受,如果水价超过承载力,就会引起各种问题。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P为承载力水价;Ai为承载力水价计量因素;Ki为系数;i=1,2,3,…,n(1代表生活用水;2代表工业用水;3代表农业用水);Q代表一定的用水量。
所谓承载力计量因素,就是用来制定承载力水价时考虑的指标,对于居民用水而言,A1是可支配收入,可以通过统计年鉴来查找;对于工业用水来说,A2是工业企业的生产总值;A3是农业生产成本。Ki系数的含义是:K1是水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K2是水费占工业生产总值的比例;K3是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例。所占比例的确定采用统计调查的方式获得。
一般认为,K1在3%~5%比较适宜;K2>3%时,将引起工业企业用水量的重视,K2>6.5%时,引起企业对节水的重视,K2>8%时,促使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并主动开展污水资源化、减污增效;K3以20%~30%为宜,如果是亩产量,其值为5%~15%较为合理,若是灌溉增产效益,其比例为30%~40%是合理的。如果K取最高值,此时的水价为最好承载力水价,它是水价的极限,实际水价不能超过这个数值,它可以作为水价调整的最高目标。承载力水价公式一般适用于缺水地区。
各地水价不一定要相同,一般说来,丰水区水价较低,枯水区水价较高,为防止两地水市场套利行为出现,就要使两地水价差刚好为其交易成本。比如,丰水区的水价为A元每单位,枯水区的水价为B元每单位,其中A<B,从丰水区买水到枯水区去卖,所付出的交易成本为C元每单位,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必有A+C=B。(www.xing528.com)
(三)水资源市场交易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如公平竞争机制、供求平衡机制和价格决定机制等。但是,由于水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如是再生资源、可以多次使用、储存形式运动过程受自然地理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年内变化有周期性、近似性和不重复性等,导致水资源市场交易除了尽可能地遵循市场交易普遍原则外,还呈现出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主潮流,也是资源开发利用主导思想之一。它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且还必须着眼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水资源是一种财富,但是这种财富不仅属于我们,而且是属于我们的子孙。国家是水资源所有者与支配者,也是子孙后代财富的代理者。因此,在水资源交易时,水资源所有者收益至少不能低于水资源耗竭的补偿,达到水资源持续供给和利用。
2.整体效益原则
水资源是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水资源短缺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让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实现科学交易水资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困境之一。水资源交易时,应着眼于整体利益,达到整体效益最佳。这里所指整体效益是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
3.补偿性原则
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水资源公平交易具有其特定的含义,要坚持合理补偿原则。如水源地,当地人民为了保护水资源、防止污染付出了巨大代价,他们的心血体现在良好的水质中。因此,在水资源交易上,他们不仅具有优先权,而且应该得到与其付出相适应的补偿。
4.承受性原则
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及工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水资源商品与其他常见的商品相比有着特殊性,它的需求弹性小,因此,水资源交易过程中价格保持在社会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是很重要的。当价格超过社会承受能力时,国家应予以适当的政策补贴,否则可能引起一定的社会问题。
(四)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
水价是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纽带,它对水资源的配置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通过市场方式配置水资源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此,科学地认识水价,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不仅有利于水利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对于缓解水资源危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水资源的角度来考察,水资源有地表水、地下水、中水、污水和海水,根据水资源的用途,可以将水资源粗略地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渔业用水、航道用水、生态用水、环境用水等,仅就上述水资源来源和用途进行排列组合,可以得出众多的结果,从理论上讲,如果每种用途的水都有一种水价,排列组合后会产生多种水价,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
我们必须关注这种体系之间的协调,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因为科学的水价体系在水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以工业用水为例,简要地说明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的必要性。对于工业用水而言,我们假设水源为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或者将污水作为自己的水源,此处含有中水)。为了简明起见,我们先假设工业用水的水源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如果地表水的价格低于地下水,并且水价足以影响到产品的成本时,生产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必然采用地表水,促进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反之,如果地表水的价格高于地下水,会加大地下水的开采,如果在地下水超采区,应该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地下水的价格,限制地下水的开采。
现在我们假设地表水和地下水为“一个”水源B,同海水相比较,道理是一样的,如果水源B的价格高,生产者在有条件利用海水时获利,肯定考虑海水的开发利用,如果水源B的价格极低,即便是生产者有条件开发利用海水,他也不会充分去利用,这样造成了水源B的浪费。
现在我们来考察水源B与污水之间的关系。如果利用水源B的费用高于污水处理回用(或者排污费用,即污水的价格)的费用,生产者必然想办法充分利用污水,加大污水的处理,不仅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如果水源B的费用低于污水处理回用费用,则生产者会毫不犹豫地利用水源B,他没有积极性处理污水,甚至用水源B冲淡污水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导致清洁的水源B极大浪费。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不仅有利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且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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