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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界定的重要性及实现方式分析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权界定是指明确水权的各种权利关系,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界定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一系列权属的获取和行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权界定的基本目标是明晰水资源的产权关系,以确保水权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很好地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理想的水权界定必须在坚持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区域水资源的社会效用最大化。市场经济体制下,流域水权的理论界定和分配基于如下几点假设:水资源的供给存在稀缺性。

水权界定的重要性及实现方式分析

水权界定是指明确水权的各种权利关系,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界定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一系列权属的获取和行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权界定的基本目标是明晰水资源的产权关系,以确保水权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很好地实现。

(一)水权界定的基本原则

水权的合理界定是实现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的基础,也是完善水资源市场、确保水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由于水资源的特性和水资源资产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资源权利界定不同于一般资产。水权界定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可持续利用原则

水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源之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然而,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之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了以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污染和水资源浪费为代表的水资源危机的出现,并且呈不断加剧之势。水资源危机问题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并且威胁着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站在全社会和中华民族持续繁衍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水资源,在水权界定中必须坚持空间上的均衡性和时间上的可延续性,即必须以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指导水权界定。

2.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

在实际经济活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追求效率,或者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公平的现象发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作为稀缺程度较高的资源,效率是我们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追求的一个基本目标。我国水资源利用的现实无情地昭示着我们,尽管我国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更是一个水资源浪费的大国。以农业灌溉用水为例,我国的灌溉农水通常利用率只有0.3%~0.4%,与发达国家0.7%~0.9%相比,相差0.4%~0.5%。为了满足我们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我们不得不追求高效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建立节水型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水权的界定必须本着效率至上的原则,以利于实现全社会节约高效用水。然而,在追求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须物质之一,每一人、每一个地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享有基本的水资源使用权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水权的界定过程中,还必须谨记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问题,实现用水的公平也是水权界定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因此,当同时面对水资源利用的公平问题和效率问题的时候,必须两者兼顾,不能以牺牲任何一方的代价来换取另一结果。

3.市场导向原则

产权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借助于水权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主要手段就是在水市场中实现水权的有偿转让,而实现水权有偿转让的根本前提就是界定清晰的水权。之所以需要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入水权概念并对其进行界定,就是希望借助于产权理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换言之,界定清晰的水权必须在水市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借助于市场这一有效的手段实现资源配置。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水市场的不断完善,水市场将逐渐取代计划指令成为配置水资源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客观上就必须要求我们在进行水权界定的过程中坚持市场化导向原则。

(二)水权界定的理论模型

正如在水权定义中的讨论所表述的那样,水权是指在水资源稀缺前提下界定的人们关于水资源的一系列权利的综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理想的水权界定必须在坚持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区域水资源的社会效用最大化。水权的界定,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流域水权的界定和分配,将水权分配到行政区;第二个层次,行政区将水权分配给各个部门,如工业、农业、城市生活生态环境等各方面。

在此将重点探讨流域水权的分配。(www.xing528.com)

市场经济体制下,流域水权的理论界定和分配基于如下几点假设:

(1)水资源的供给存在稀缺性。

(2)通过市场机制分配流域水权。

(3)各行政区域对水资源的需求分为生态需水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水。

基于上述三个假设,流域水权的界定和分配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进行生态需水量的分配。根据流域的情况,确立生态需水量总量。然后将其分配给各行政区,这是必须保证的水量,存在如下基本数量关系。

式中:D为生态需水量;i为地区。

生态需水量的确定,以流域为基本单元进行综合考虑。以下游截面为计量点,计算所需保持生态稳定所需要的水量,以此为基础数据向上推,确立各行政区内的生态需水量。

其次,确定各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水资源量。由于水资源共给存在稀缺性,因此从全流域的角度来考虑,水权的界定和分配必须以实现有限水资源供给条件下的水资源社会效用最大化为目标。

式中:Q为流域可供水量;qi为行政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水量;X为除水资源需求量之外的其他参数;F为水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用函数

根据这一条件方程组求出的在社会总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的最优水资源需求量q*i就是地区Ⅰ所需要的水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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