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辞
赵辰昕: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一起向大家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相关情况。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十三五”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我在这里把这些成就给大家稍作介绍,归纳为“四个更加”。
第一,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
第二,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教学点)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了“20条底线”要求,全面消除了大班额,这个任务现在已经提前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体系也在加快构建。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了6.51张,全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第三,保障能力更加稳固。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都在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了678元/人·月和5 962元/人·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9.99亿人、13.6亿人、2.17亿人和2.68亿人。我们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区域城乡更加均衡。绝大多数地区实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85%以上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或者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第一批10个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也都启动实施,推动实现了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
这“四个更加”全面反映了“十三五”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取得的重大成就。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样一个新目标、新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均等化。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这个标准已经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这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应该说这项标准由多部门联合制定,意义非常重大。这种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引导各地对照中央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用到人民群众生活当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第二,有利于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是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各地确定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逐步实现全体公民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是国家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就简要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大家作一个基本的介绍。下面,我愿意和相关部门的同事一起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答记者问
1.我们注意到,刚才发布的国家标准提到了2021年版,这也就是说可能在将来还会有新的版本,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里面提到的这些服务项目内容将来也会作一些调整和变动?
赵辰昕:您看得很细,一下就抓住了关键。这个关键,就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不是要做动态调整。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第一,涉及要不要调整、为什么要调整的问题。将公共服务划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并且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但是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有界限和范围的,这个界限和范围受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这就需要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大家都看到,我们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随着这个进程,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国家的保障能力也在日益增强。因此,基本和非基本的公共服务肯定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界限有必要在保持国家标准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结合需求调查分析和相关因素的评价评估等基本情况,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一道,通过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以及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或者形成相关方案,方案提出后,按规定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进行调整,每次调整之后都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www.xing528.com)
这就是我想跟大家报告的第一点考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的变化,以及人民生活需要的变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界限,确实有必要调整。
第二,就是我们如何进行调整。目前各个部门在一起会商研究,我们的初步考虑是,原则上每五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划编制,在全面评价评估的基础之上,对标准进行集中调整。与此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重大政策出台和规划中期评估等,适时就个别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有序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变动情况,方便人民群众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
答记者问
2.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为了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进行兜底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发展仍不均衡,贫富差距明显。在此背景下,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保障存在哪些困难?又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赵辰昕:其实刚才我在介绍时也已经提到了,就是如何处理好既要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线、提供好基本民生服务,又要处理好财政承受能力的可持续问题。坦率地讲,我们在研究相关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时,这也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在考虑哪些服务项目应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时,大家共同讨论,也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最后我们确定了两个基本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应有尽有”。具体来讲,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都是应纳入尽纳入,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并进一步细化服务标准。
第二个原则是“承诺必达”。换句话说,《国家标准2021年版》是国家向每一个公民作出的硬承诺,所列的服务项目必须在现阶段已经基本落实到位。略有差距的,将作为今后五年各级政府补短板的重点方向,逐步填平补齐。
按照这两个原则,在原来“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最新部署要求,按照“七有两保障”9个领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了增加、拆分、合并,形成了《国家标准2021年版》。这次出台的《国家标准2021年版》暂时没有增加新的服务项目。同时,我们一再强调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底线标准。下一步,各个地方还会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地方具体的实施标准,以此来确保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真正落实落地,把最适合人民群众的服务送到老百姓的身边。
答记者问
3.我想提两个问题。第一,国务院的批复中指出,按照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基本民生的总体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请问,在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时,如何体现上述要求,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财政的可持续性?第二,“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请问,如何发挥市场作用,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赵辰昕:您这两个问题确实都非常重要,您讲的第一个问题,我想和我前一个回答的问题大致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来平衡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之间的关系,如何来统筹做好兜牢民生保障的底线,又能够使财政可承受。刚才我讲到,我们依据两个原则来制定这么一个标准,一个是应纳入尽纳入,另外一个是承诺必达。按照这两个原则,我想基本上能够保证我们这个标准既能够为老百姓提供越来越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也能够使财政可持续,而且会不断动态进行调整。
关于第二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其实你问的不仅涉及基本,还有非基本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分成两个大块,一部分是基本公共服务,另一部分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来兜底保障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政府、市场和公民个人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承担。其实所有的公共服务,我们都提倡或者愿意推动提供的主体多元化、提供的方式多样化。在基本公共服务这块,有一些提供主体多元化,但是可以由政府来购买服务,为老百姓作兜底保障。但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可能要由相关方面根据情况来承担。
前不久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总体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的部署要求。正像这位记者讲到的,非基本公共服务,我们更希望发挥好市场作用,推动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如何做到?我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编制“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抓手,推动各地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到“十四五”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这样一个发展目标。
二是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鼓励多元化、多样化供给,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实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三是要积极引导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以此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相关的具体任务和政策举措,目前都在研究制定中。在这里我想说,非常感谢各位记者关心关注我们这方面的工作,等到“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编制完成,报国务院批准之后,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把它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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