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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走私贸易在明朝的兴起和发展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土木之变”前,明朝走私贸易虽一直存在,但海禁较为严格,所以多数交易还是地下进行。嘉靖以后,民间陶瓷贸易占据了主要地位,民窑的瓷器越来越多销往国外。作为中荷贸易的中间人,郑芝龙得以赚取大量利润。到崇祯元年时,“船民千矣”,其部众已达数万人,而到了南明时期,郑芝龙的船队最多时有三千余艘船。

民间走私贸易在明朝的兴起和发展

在“土木之变”前,明朝走私贸易虽一直存在,但海禁较为严格,所以多数交易还是地下进行。而后伴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民间贸易日益兴盛,尤其是正德三年(1508年)朝廷在广州实行贸易抽成政策,准许一般外国商船入口贸易,虽然不包括日本,但是在巨额的利润下,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洪朝选《瓶台谭侯平寇碑》记载:“嘉靖甲辰忽有漳通西洋番舶,为风漂至彼岛,回易得利,归告其党,转相传走,于是漳泉始通寇。”这样,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异时贩西洋,类恶少无赖,不事先业;今虽富家子及良民,靡不奔走。异时惟漳沿海居民习奸阑出物,虽往,仅什二二得返,犹几幸少利;今虽山居谷汲,闻风争至,田亩之夫,缀耒不耕,赍贷子母钱往市者,握筹而算,可坐富也”,不少海商则更为狡猾,“往往托引东番,输货日本”。这些明确记载销往日本的走私中,很少见到对货品的明确记载,但是在一些关于陶瓷走私的记录中,可以看到当时瓷器也是走俏货,如成化十四年(1478年),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人方敏“明知有例:军民人等不许私出外洋,般接番货。不合故违,商同弟方祥、方洪,各不合依听,共凑银六百两,买得青白花碗、碟、盆、盏、灯项瓷器共二千八百个,用船装至广城河下。遇有熟识广东揭阳县民陈祜、陈荣,海阳县民吴孟各带青白苧麻等布,亦在本处货卖。敏等访得南海外洋,有私番船一只出没,为因上司严禁,无人换货。各不合与陈祜、陈荣、吴孟谋允,雇广东东莞县民梁大英,亦不合依听,将自造违式双桅槽船一只,装载前项瓷器并布货,于本年五月二十二日,开船越过缘边官富等处巡检司,运出外洋,到于金门地方,遇见私番船一只在彼。敏等将本船瓷器并布货兑换得胡椒二百一十二包、黄腊一包、乌木六条、沉香一扁箱、锡二十块过船。番船随即挂篷出外洋,不知去向”。[13]我们无法证明这条记录中的货物是销往何处,但是可大胆推测,成化十四年,彼时外商还未到中国,而朝贡贸易中明朝和大部分国家相处尚属通畅,除了日本,彼时日本国内对于中国的丝绸和瓷器的需求是迫切的,按照商人逐利的本性,这船货物销往日本的可能性较大。

嘉靖以后,民间陶瓷贸易占据了主要地位,民窑的瓷器越来越多销往国外。此时由于倭寇猖狂,明政府一再加强海禁,甚至“寸板不许下海”,但是此时青花瓷已经在日本有了巨大的需求,虽然禁令频下,大量的青花瓷通过海上走私的方式销往日本。据姚士麟的《见只编》所记,嘉靖年间的兰溪商人童华,曾受“胡制府令与汪、叶贸易,藉缓其兵”。据他回忆,“大抵日本所需,皆产自中国……如饶之瓷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海商至彼,则必以货投岛主……其货悉岛主议之,低昂既定,然后发市,信价更不易也。”在16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东南沿海的倭乱平息后,中日间的走私贸易从中国东南沿海往台湾和澎湖转移,隆庆新政后,私人海上贸易迅速发展到顶峰,逐渐形成集团,但16世纪最后的30余年,中日间的直接走私贸易并不发达,中日贸易几乎由葡萄牙独占,随后是荷兰,但是这些外商的加入也壮大了中国海商集团的走私力度。一方面,福建当局需要荷兰人和郑芝龙的帮助来维持沿岸地区的安定;另一方面,海外贸易对官员本身和当地经济都大有好处,基本上只要对朝廷交代得过去,没有反对的理由即可。只要福建官员拿到足够多的好处,就默许与荷兰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希望能和中国发展稳定的贸易关系,也需要像郑芝龙这样的人作为中间人,和中国当局沟通与提供中国的货品。作为中荷贸易的中间人,郑芝龙得以赚取大量利润。另在荷兰的帮助下,数年后,郑芝龙剿灭其他海盗,称霸中国东南沿海。(www.xing528.com)

崇祯元年(1628年)时,“船民千矣”,其部众已达数万人,而到了南明时期,郑芝龙的船队最多时有三千余艘船。日本学者岩生成一在《近世日支贸易数量的考察》中提到“1611年到1646年约有1100艘唐船赴日”,也充分佐证了其海商集团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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