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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制度详解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明确了特色小镇创建的具体要求,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采取“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创建制,事后兑现奖惩政策。规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并要求总投资额中特色主攻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制度详解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统计局、旅游局、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为创建特色小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出台指导文件。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明确了特色小镇创建的具体要求,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采取“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创建制,事后兑现奖惩政策。

3.实行“多规融合”。小镇都要编制概念性规划,有的还编制核心区城市设计

4.突出企业主体。以企业作为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和产业运营发展平台。(www.xing528.com)

5.重视产业发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并要求总投资额中特色主攻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6.注重政策激励。在土地方面,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的特色小镇,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类别特色小镇则按60%奖励。财政支持方面,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1/2。

7.实行动态淘汰。对于验收合格的特色小镇给予财政返还奖励;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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