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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显著成就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目前,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共抓大保护”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这标志着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已全面建立,多层次省际协调基本框架基本形成。

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显著成就

自2014年建设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这条中华民族母亲河开启了发展新航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省市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长江经济带建设在以下四大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顶层设计基本完成。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在同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长江经济带作为三大战略之一被正式提出。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年5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称《规划纲要》),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明确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依据《规划纲要》,多个专项规划以及沿江各省市的实施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并陆续印发实施,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总要求,即“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长江经济带开发要科学、绿色、可持续。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沿岸考察时再次强调,要通过立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目前,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共抓大保护”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二是生态环境明显优化。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6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即针对“共抓大保护”中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检查,针对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开展的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长江沿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以及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截至2017年7月月底,共排查长江干线非法码头1361座,取缔949座。同时,各部门和沿江省市积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行动。伴随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的深入推进,近年来,长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沿线11省市I~III类水质比例从2012年的86.3%上升至2015年的89.4%;森林覆盖率达到41.5%,超过全国19.9个百分点;节能环保领域成效显著,2015年万元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2014年下降了6.2%。同时,新能源生产取得积极进展,长江经济带重点发展了核能、风电、智能电网、页岩气、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源,2015年,全流域核能、太阳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量1006亿千瓦时,比2013年增长55.6%。(www.xing528.com)

三是转型发展持续推进。在经济总量稳步增加,人均GDP快速增长,地方财政实力明显增强的同时,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得到快速推进,截至2016年,上海(87.9%)、江苏(67.7%)、浙江(67.0%)、重庆(62.6%)和湖北(58.1%)5省市的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7.4%)。同时,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上海市北工业园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3个开发区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从具体产业看,重庆、武汉、合肥、南京、上海等地区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武汉光谷光电子产业领域发展成果明显。从产业结构来看,三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2015年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实现了“三二一”型的产业结构转变,2016年三次产业结构为8.10∶42.88∶49.02,与2012年比较,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在比重下降6.2个百分点的同时,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的现代工业体系逐步形成,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7.2个百分点,上升的幅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由此,第三产业撑起长江经济带“半壁江山”。

四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长江经济带“1+3”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2016年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11省市建立了覆盖全流域的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同时,位于长江下游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4省市建立了“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合作协调机制。同年12月,长江上游地区的重庆、四川、云南、贵州4省市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文件明确,建立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加强长江上游地区统筹协调,协同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生态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市场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上游地区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重要经济增长极。长江中游地区的湖北、江西、湖南三省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文件明确,构建决策、协调、执行三级架构,实行会商决策、协调推动、执行落实三级运作,协同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市场一体化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和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同时,三省还签署了《长江中游湖泊保护与生态修复联合宣言》。这标志着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已全面建立,多层次省际协调基本框架基本形成。长江下游的长三角地区,在体制机制方面也开展了多方面的创新试验,长三角城市群政府协调机制主要包括“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以及长三角各城市交通、科技、旅游、金融等30多个专业部门间建立的对口联系协调机制。此外,江苏跨界产业园区合作、浙江新安江流域的生态补偿等机制创新也成为全国其他地区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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