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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区域合作法治化:关键在制度安排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长江经济带综合管理法”,形成统筹整个经济带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并明确其与长江经济带现行的各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完善的流域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体制保障,既需要建立综合性管理机构和总体政策框架来整合分散的属地和部门政策,又要重视区域发展的差异因素对区域协调发展、统一市场形成的制约。

推进区域合作法治化:关键在制度安排

一是协同区域性立法权限和立法资源。一方面,协同立法权限。充分尊重地方的差异性和地方的特色,授予地方政府广泛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协同立法权限方面,将合作较为成功和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区域合作方式纳入其中。另一方面,整合立法资源。注重立法本体资源和立法社会资源的统一优化整合,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公平合作的出现,也可以有效地解决争议。每个立法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区域治理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使绿色发展更符合现实需要和本地实际。

二是完善流域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制定“长江经济带综合管理法”,形成统筹整个经济带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并明确其与长江经济带现行的各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完善的流域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体制保障,既需要建立综合性管理机构和总体政策框架来整合分散的属地和部门政策,又要重视区域发展的差异因素对区域协调发展、统一市场形成的制约。同时,要尊重上中下游在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上利益和责任的差异,探索多样化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形成一套促进、引导与规范经济带建设的制度架构

协调性均衡发展与绿色发展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全过程,应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体制、突破体制障碍梗阻,让长江经济带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早日实现“绿色长江梦”。(www.xing528.com)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17JZD024〕成果)

(作者:成长春,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臧乃康,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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