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来讲,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在汽车金融的业务和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
汽车金融服务中的信用风险是指汽车及汽车金融产品购买人(债务人)一方由于存在信用质量下降引起的、在交易期限内违约或违约概率增加的可能性,造成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债权人)一方应该从事先约定的交易中得到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减少从而蒙受的损失。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促进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在国外,个人信用制度健全,一切金融活动都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网络化,防止了借贷者将未清偿车款的车又在异地抵押或出售的违法行为,促进了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快速良好发展。(www.xing528.com)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建设市场经济这个中心,我国已经制定了一大批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譬如《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还颁布了一大批条例、规章等。应当说,中国的信用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总的来看,中国信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大量违约行为和违规行为由于缺少相应法律规定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英国、美国、日本都有完备的征信法律制度,如美国的《公平信贷报告法》、英国的《消费信贷法》、日本的《分期付款赎卖法》及《贷金企业规则法》等都对征信制度做出了规定,而我国在现阶段仍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个人信用制度更是基本处于一片空白的情况。也正是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即使采取了很多的风险防范措施,故意拖欠或恶意骗取车贷的现象还是屡有发生,令开展车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堪重负。据了解,目前中国私车贷款中约有30%违约还款,10%的汽车贷款难以收回。
因此,汽车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很难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做出合理的评价,对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