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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以来生产活动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从人类历史自身开始分析:要考察生产活动中的个人,就要先回到人类最初的生产活动及其组织形式中。难以想象孤立的、单个的、在社会与群体之外的个体能够从事生产活动,马克思将其称为“罕见的事”。

马克思批判“普通经济学”的“生产中的个人”的错误观点提示我们:不仅要科学地阐述生产活动中个人之间的关系,更要在对生产关系的讨论中,去发现为何同处于劳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最终却产生了严重的经济正义问题?在把历史的科学界定从人与自然转向人与人的过程中,以机器大工业生产为前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市民社会成熟的表现形式。处于这种成熟社会生产中的个人,具有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第一,在马克思看来,成熟的市民社会的个人应是“摆脱了自然联系”的个人。人们不再像生活在古代社会那样,停留并满足于“衣遮体、食果腹”的自然状态。不仅如此,自然经济时代的个人,在社会中还会处于对统治阶级的附属状态中,奴隶、农奴、封建社会的农民无不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8]。封建社会的解体使他们不再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特别是市民社会所确立的生产方式,即机器大工业的产生,在改变着生产目的的同时,也重塑了社会经济体系,这也促使政治经济学要去研究新的社会现象。因此,马克思有理由指出,生产活动具有社会性,是“新兴生产力的产物”,这也是“生产中的个人”的首要特征。承认生产具有社会性,也就等于承认在生产活动中必定会发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像“普通经济学”所说的人与人之间彼此孤立、彼此独立。

这里需要进一步补充的是,虽然马克思研究的是“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以往“普通经济学”研究的则是“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但马克思并没有将其结论彻底否定。就像《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开篇第一句所说的那样,“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9]这一结论首先针对的是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后者把精神的思辨视为精神生产的全部内容,现实中人们的生存危机与社会矛盾也仅仅以“苦恼的意识”存在于思辨的理性之中。他们只需要对市民社会法与国家的合理性做出理性主义的论证就可以了,至于这种理论或精神的思辨不能解决现实危机问题,连黑格尔本人也处于苦恼之中。马克思利用物质生产及其社会性完成了对黑格尔主义的彻底批判,他指出,精神生产并不能解决生产者有机体的生存问题,更不能解决经济正义问题。就此来说,古典政治经济学——“英国人和法国人”,比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人”所表现出的进步性就在于:至少前者写出了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把物质生产特别是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及其影响作为研究对象,尽管他们研究的只是孤立的个体生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他们也做到了把“物质生产”这一点“拉到了人间”,并使其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马克思坚持认为生产是在“社会中”进行的生产活动,具有社会性。那些表面上看似自我生产、实现自我满足的彼此孤立的劳动者之间,乃至市民社会中的资产者与无产者之间,是如何通过生产活动联系起来的呢?马克思从人类历史自身开始分析:(1)要考察生产活动中的个人,就要先回到人类最初的生产活动及其组织形式中。人类最初的生产方式及其组织形式本质地与氏族、部落、家庭等结合在一起。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通过分析易洛魁人的部落等历史明确指出,即使在人类文明的最初阶段,生产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也不是各自为政、彼此独立的,而是采取相互分工配合的方式,以氏族、部落、家庭或古代公社的集体力量,从自然界中获取生活资料,继而在集体成员中“共享”劳动成果,否则就会有个别成员因得不到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而死亡。这种死亡对于集体而言,并不代表其他成员就可以有机会多获取一份劳动产品,而是意味着集体力量由此被削弱、集体的生存受到威胁。因此,单就古代社会来看,生产活动也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中进行的,生产具有原初的集体性、社会性,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个人也是“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难以想象孤立的、单个的、在社会与群体之外的个体能够从事生产活动,马克思将其称为“罕见的事”。那些身处文明社会、本已从事“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落到荒野时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又该如何认识?

马克思指出,即使在文明社会生活过的人落到荒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但在他内心已具有文明社会的内在力量——一种内在的社会力量[10]。这种内在的社会力量使他既不同于动物,也不同于从未在文明社会生活过的其他个体,因为这种内在的社会力量来自文明社会的普遍生产方式与组织形式。恩格斯也讨论过同样的问题,在描述易洛魁人的部落生活时,他指出,在共同劳动成果的分配方面,采取的方式是“共分”,甚至当氏族成员去世时,他的遗产不是由其子女来继承,而是由氏族成员共同继承,就等于把遗产“共享”了。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持了氏族或部落的集体力量,而不是在子女继承或私有化之后出现了氏族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与矛盾,从而使部落作为一个集体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人与人之间在文明社会的最初阶段,就已经处于生产与分配活动中的“共享”状态。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协作与共同分配已充分说明,在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并不是毫无联系、彼此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的。(www.xing528.com)

这里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生产具有社会性,即生产是在人与人之间存在“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的,而社会又处于不断发展中,就像生产活动的水平与组织形式也不断发展一样,那么,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体之间,也必定不会永远停留在易洛魁人的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共同分配的方式中,生产活动中的个体之间的关系会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何种变化呢?或直接说,当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地位被打破,从而引起人与人之间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的不平等,最终导致被当代称为经济正义问题的社会现象时,又该如何看待这个发展的过程呢?

关于“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之间如何产生联系,马克思用语言的产生这一事例来类比说明。语言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并传递信息的工具,同时也把人与人联系起来;人们在使用语言进行交流的同时也与他人建立了普遍联系,难以想象人与人之间在不沟通、不交流前提下就会产生语言。或许有人会利用自言自语的情况来反驳,但这也就像前述所提到的那个落到荒野中的文明人一样,是以先行掌握了语言为前提的。掌握语言、具备了语言交流能力的“自言自语者”,也就相当于“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这一切都在说明个体是具有社会性的,而不是孤立的个体。如果是别人无法听懂、也是无法与其正常交流的“自言自语者”,则个体所使用的语言也就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语言”,因而也不是一种具有“内在社会力量”的语言。至于蒲鲁东把亚当或普罗米修斯说成是他们“已经有了现成的想法,看来这种想法就被实行了”,马克思则认为,这就是一种虚假的设定,一种康德式的“外部反思”所得出的结论,不符合现实本来的面目。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拥有了现成想法的亚当和普罗米修斯则真的是一种原子式的、孤立的个人了。但诸如“真实的上帝”这样的说法,恐怕只能存在于宗教圣典中。无论是追溯历史还是立足于市民社会的现实,人,作为生产主体的个人,以及他们之间在生产过程中都存在客观的联系,生产活动也本质地具有联系的普遍性或社会性,从来就没有什么孤立的、彼此独立的个人。就像马克思总结指出的那样,“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11]具备了“内在的社会力量”的个体就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政治动物”则直接指出人的本质特征,即社会性。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只有在社会中,或在社会关系中才是一个真正的处于生产关系中的个体。也正是因为在“关系”中而不是处于孤立之中,才导致在后来的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产生出经济正义问题。假设人永远处于孤立与彼此独立状态之中,就不会产生经济正义这一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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