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概括“一般意识形态”本质内容的过程,就预示着新世界观的创立。在超越“一般意识形态”的界限外,新的历史观也随之产生。德国的玄想家们或者说“一般意识形态”学家们,把解放思想的口号喊得“震撼世界”,但对解决社会危机却无济于事。马克思在把历史的主体,从玄想家们的“一般意识形态”的纯粹人格转变为具有物质需要的现实个体后,为重建“历史”提供了现实前提。从这一前提出发的讨论内容不再是“词句的斗争”,而是人的生命与生存需要,这种需要与家庭、分工、财产私有制等所有社会生产方式、组织形式有关。将全部的讨论内容转到这些现实问题中来,已本质地表明超越了“一般意识形态”。马克思面对生存史这一现实,用“三个事实”来完成对这一问题的论证,开辟了论述世界历史新内容的现实基点。
这“三个事实”颠覆的恰是“一般意识形态”的本质内容。如前所述,无论是就前提还是就主体、内容而言,原始共有制——私有制、现实的生命个体——抽象人格、人的生存活动——精神的概念式运动,都构成了相互对立的论述重点。正是在这些对立中,马克思重新阐述了历史的科学内容,他指出,第一个事实是“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33]关于人及其自身的精神活动在以往的理性主义传统中已被论述的比较全面,马克思在这里首先确认的论述对象,不再是纯粹人格、精神主体或者说抽象人性,而是具有生命的个人。谈论人的生命存在就离不开自然界的物质支持或者说物质生活条件,这是连泰勒斯都非常清楚的现实状况。但是长期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认为的人与自然打交道的方式是什么呢?面对置身于其内却看似与自身对立的自然界,人对自然的态度应该是什么呢?这种态度同时也反映出与自然界的交往方式。
在灵魂不死、精神永恒的精神哲学理念中,自然界属于“非存在”,或处于依附于永恒精神主体的存在状态。在黑格尔体系中,自然界直接就成了绝对精神外化的客观产物。理念历史中的自然界,不是处于与人的对立中,就是处于精神的控制之下。当马克思把研究主体转向具有生命和肉体的个人时,首先要论证的不是人性这一精神主体的永恒性与至高性,而是如何维持这种生命和肉体的存在,这必然地涉及自然界这一物质条件或外部环境。
基于共同的外部生存环境,即人与动物都把自然界作为生存外部条件,在无需对人的生理结构、自然的物质属性做出分析的前提下,要颠覆理性主义的精神分析,需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同样以自然界为外部生存空间,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不在于“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而在于人能从事“生产”活动。这就等于同时指出,动物的生命或肉体存在不在“生产”的论域内,它们的生存方式是在采集、适应等话语所描述的范围内,被动地适应自然。在后面的论述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没有生产活动,便没有个体之间的交换,以物为对象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存在,甚至以开玩笑的语气说:“大象为老虎生产,或者一些动物为另一些动物生产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例如,一窝蜜蜂实质上只是一只蜜蜂,它们都生产同一种东西。”[34]没有生产与交换,也就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动物就只能局限在自然界及自然条件范围内被动地适应自然条件。当然,在这种论域内,动物界这种无差别性,也就不会产生经济正义问题。
第二,人以生产活动为主要生存方式,不仅获得了肉体组织生命的存在,也获得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人以生产活动的方式在稳定、持续的劳动过程中获得了生存的持续状态,这种状态首先成为人与动物生存的根本区别,继而将这种生存状态转化为生活方式,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这种生产方式……更确切地说,它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35]在生命的存在——以生产活动为方式——构成生活方式的主线中,生产与生活取得了一致性,即生产方式不仅是生活方式的本质内容,也是生活方式的决定因素。
第三,生产活动在人群中展开的样式,也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起点。人们不可能都从事同一种生产活动,也不会局限在同一个领域、以同一种自然物为对象开展劳动过程,那么在多领域、以不同自然物为对象所展开的劳动过程,就构成了人与人之间在生产方面的差异性,从而能够满足肉体组织的多样化需要,同时也展开了满足多种需要的交换活动,毕竟同一个体进行多种生产活动具有有限性,需要进行动物界所没有的全新活动:交换、交往以及分工等。也正是在这个领域内,产生了人群的分化、政治对立以及经济正义等社会问题。马克思紧接着讨论了分工问题,得出分工和私有制本质地是同一个问题的结论,即因生产这一人类特有的活动,产生了分工、交换以及产品归属等所有制问题和分配中的差距悬殊问题,这正是经济正义的普遍表现。
不仅如此,马克思进一步将“第一个事实”称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乃至“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简单地说就是,人以“生产”为生存方式,生产活动的持续性或生产的历史在满足肉体组织生存的同时,也以“生产”活动沟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其内容不再局限于主客体的二元对立——西方两千多年以来理性主义的核心内容。以劳动为手段的人类生存史,同时就是人类自然存在于现实生活的历史,也就是说,历史就是人们的现实生活史、生存史,而不是生命精神活动史或概念史,脱离人们的物质生活而单独谈论精神的思辨运动则本质地表现为“词句”之间的斗争。当费尔巴哈的研究处于这种“词句”的斗争中时,他所观察到的社会问题——大批患瘰疬病或肺痨的穷苦人,显然已是经济正义所要求视域的现实诉求,但费尔巴哈并没有把现实的病痛与实际的物质生活条件结合起来分析,而是求助于“类的平等化”等概念。观念上的平等被重复千万次,现实的贫困仍未得到解决。马克思由此批判费尔巴哈那种“词句”的斗争,已将诸如经济正义等现实危机彻底抛弃,这也是玄想家们的一贯做法。
马克思强调的第二个事实是“新的需要的产生”,并将其作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36]。在满足自身生存的前提下,人类的第一个现实活动是什么?是“第一个历史活动”。在“第一个历史活动”之前,人类先使自身肉体组织生存下来,若永久地以这种生存活动为目的展开生产过程,就意味着人将永远与自然物为对象、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面向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从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到永恒,这个关系也必将成为历史活动的唯一表现和内容,人与人之间则不会发生任何“关系”,人只要与自然物打交道让自己活下去即可,但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所说的这个“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指超越个体肉体组织的生理需要、自然需要之外的“新的需要”。这种需要必定会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存在,即人的社会需要。不管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还是占有等,必定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服从等关系形式,正是在这种关系中体现出人与人的“交往史”。这种社会关系因人类现实生活而具有实际内容,而不仅仅是主观臆断或纯粹思维想象的结果。
在强调人与人的“关系”或交往过程中,马克思指出,这种交往的首要场所是家庭,因为这是人自身生存发展的最初的“唯一的社会关系”。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历史活动被马克思称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第三种关系”。不管是强调“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类生存发展史中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还是在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重点突出“家庭”的地位作用,都服务于共同的目的:人类生存的物质性与社会性——以生存和生活的活动构成自己的历史。因为这种历史以生产活动为手段来实现,从而,可以将生活史理解为生产史。无论这种生活与生产是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形式,还是超越家庭的基础获得了更高级的社会形式,都不是“词句”概念的历史,而具有真实性。马克思还指出,这“三个事实”不是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应该被看作是“三个方面”[37],即“三个事实”不是按先后顺序产生的,而是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三个方面同时产生,共同存在于人类的现实物质生活与生产活动中。(www.xing528.com)
以上对“三个事实”展开的论证,表面上看与经济正义毫无联系,但实则相反,不仅有联系且具有根本性关系。通过对“三个事实”的分析,马克思不仅有力地回击了“词句”的斗争和思辨的想象活动的粗暴性、虚假性,把对人类历史的理解从精神史、概念史转变到物质生活史、生产史上来,而且还原了历史对人类自身生存与生活的真实性,为分析经济正义的产生根源奠定了物质基础——毕竟在抽象人格与精神思辨的领域内,人格永远平等的精神词句中是不会产生经济正义这一问题的。历史虽不是玄想家们的“词句”概念史(而是人类生存发展史),但也绝不是指人以自然物为目的的生存活动史,如果历史以这个内容为“现实”或“唯物”的表现形式,岂不说明人类活动仍未超越自然物这一对象或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界限吗?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庸俗政治经济学早已遇到的理论危机,也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理论不彻底的根本原因。马克思的“新历史观”真正科学与彻底的表现,就是克服了以上双重缺陷,并进一步指出,“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它不需要用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特意把人们维系在一起。”[38]“需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既包括吃喝住穿等物质资料,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的需要。前者是一种自然关系,后者则是一种社会关系。满足的手段又是什么呢?
马克思认为,满足需要的手段是劳动活动,这种活动与人们的生活水平具有一致性,完全可以把这种与社会阶段具有一致性的生产活动及其方式叫做“生产力”,由此来概括生产方式、生活水平、社会发展阶段等具体内容,无不显示人类的生存史是具体的、现实的,包含着明确的物质生活资料内容。历史正是在生产和创造这些内容的过程中被构建起来,而不是由“词句”连起来的。“宗教的或政治的呓语”与“词句”的斗争都具有相同的功能,都用来表达对抽象概念描述出来的思辨历史的批判。当然,马克思并非在批判思辨精神和“宗教的或政治的呓语”过程中对精神彻底否定或抛弃,相反,他重新分析了人的意识或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之间的关系,指出动物没有“意识”,即没有“关系”的概念,只需要面对自然物以满足自然需要即可。而人的意识的产生具有物质条件性,即在物质生活与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才能进行活动,这也是一种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分工”的结果。
分工问题是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重点讨论的现象之一,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人群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还关系到活动产品的分配方式及其结果等,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既能体现“部落意识”的分化发展,又能说明文明时代以来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问题,在这一问题中正蕴含着经济正义的本质内容。因此,分工对于说明人与人之间从平等走向非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就像对财产的占有问题具有同样的说明意义一样。在关涉历史唯物主义、经济正义的视域内,分工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部落——绵羊意识”时代,分工是基于自然或天然因素而自发形成的,比如体力、生理、偶然性等,这是氏族、部落或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状态。因分工后个体的自身需要与共同利益之间仍具有根本的一致性,所以不会打破人际关系平等的现状,也不会导致劳动产品在占有方面的巨大差异,从而引起经济正义要讨论的诸方面问题。在这种自然倾向基础上的生产活动、生活水平等“三个事实”所代表的现实状况,相互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即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主观意识等方面保持着协调一致,并没有出现因产品被私人占有而产生的压迫、剥削观念。这一历史时期的分工完全是基于自然因素和共同的目的——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这也是大体能够维持一种身份平等、经济正义局面的根本原因。
第二,当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然分工,被以部落为单位的人为分工,或基于个人利益的分工打破时,分工就与私有制获得了相同的含义。分工服务于或同时带来产品私有化的发展趋势,继而导致成员身份的不平等、经济非正义等现实问题。普遍的分工最终打破了原本“普遍的平等”观念,代之以现实的因财产占有的不平等而产生的对抗与压迫,这也构成了后来马克思论述分工决定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的思想条件和现实基础。可见,经济正义问题在随着普遍分工的到来并伴生贫富差距的过程中,已成为社会的现实病症。当这种状况在市民社会成为普遍现象时,也就意味着分工不再是自发自愿的、维护共同利益的活动,而是强迫的、同自身对立的活动。劳动产品在此基础上也不再归劳动者本人占有,生产劳动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满足吃穿住等物质生活需要,现在却转变为满足他人的、异己的力量的私利需要。历史的内容便是由这种普遍的非正义、残酷的现实生存状况来构成,经济正义也就成了现实生存在这一社会阶段的具体特征。
第三,分工发展的普遍化程度与私有制所能达到的程度本质相同。以财产的私有制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在生产私有财富的同时,也生产出人与人之间最普遍的对抗关系:对抗的一方是劳而不获的无产阶级,另一方则是不劳而获的资产阶级。“部落意识”时代的普遍平等状况已被市民社会的普遍对抗所取代,共同的生存发展目的也被获取私有财产及其最大化所取代。历史唯物主义原本是用以论证、描述人类生存与物质生产活动的关系而创立,现在的内容也可被用来描述人类自身的生存状况,但现状却变成了对抗、压迫等非正义现象。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39],原因就在于,用来论证人类生存与生活史的“历史唯物主义”之内容在市民社会真实地呈现了经济的非正义状况。当以这种真实状况为基础来揭示市民社会的秘密时,我们发现:对抗、剥削、贫富分化等状况的秘密都隐藏在分工、私有制等现实问题中,与“实体”“自我意识”“最高存在物”“唯一者”等“形而上学幽灵”无任何本质联系。玄想家们的精神思辨、“词句”斗争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要义并无实际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一个关切人类生存史的过程,也是同时考察生产活动(方式)、物质生活需要(目的)、家庭(组织形式)、分工(所有制)等具体环节的发展过程。突出在这些环节发展史中人的生存状况的变化,特别是从平等到不平等、共同占有到私有制形成的发展过程,更加凸显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新的历史观”的解释力,它与“形而上学幽灵”所要达到的解释力在诸多方面都存在本质差别。马克思把这种“新的历史观”最终概括为:“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40]这也就是说,对诸如分工和私有制等现实问题的考察,构成了对市民社会各个历史阶段的批判分析,在完成这种分析的过程中,同时完成了对意识思辨的批判,从而在根本上把对市民社会的精神性分析与批判彻底转向物质的现实批判,既证明了“形而上学幽灵”的虚假性,又凸显了解决经济正义等现实危机的紧迫性。
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是从“三个事实”开始,它们全部指向同一个问题:人类生存及其实现方式。经济正义正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性危机的追问。关于在关切人类生存状况及其实现方式过程中所显露出的一系列个人生活、社会发展的危机状况,历史唯物主义与经济正义取得了一致性,在目的(生存、)手段(生产)、主体(具有肉体组织的个人)等诸多方面都具有共同的理论品质与议题。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新的“历史观”,对于解剖市民社会、分析市民社会产生经济正义问题的根源,继而阐明解决这一问题、提高人类生存、生活水平的途径都能起到根本作用。相反,倒是德国玄想家们的“词句斗争”,无论其内容的思辨性如何精致,都无法解决历史唯物主义与经济正义共同揭示的现实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恰是基于完成对下述三个方面的批判:玄想家们的“词句斗争”、费尔巴哈对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抛弃、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独断设定。马克思在对分工、家庭、所有制等具体环节的论述中,既完成了对这三个方面的批判,又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同时,揭示了市民社会经济正义的根源所在,这对于当代探讨经济正义问题仍具有现实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