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文本依据来研究历史唯物主义,会将其置于与理性主义传统——在19世纪德国的表现无论是老年黑格尔派还是青年黑格尔派——相对立的状态中展开。但以这种内容为界限的研究,全然是继续用纯粹理性去对抗另一种纯粹理性,与社会现实病症的解决并无根本性作用。《德意志意识形态》特别是关乎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第一章,在Ⅰ中马克思阐述了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得出分工与所有制是一回事的结论;继而在Ⅱ中阐述了人类历史上的“三个事实”,作为“新的历史观”之根基性内容;在Ⅲ中马克思以分工为前提,论述了统治阶级的物质基础以及阶级斗争的必然性;在Ⅳ中以三次社会大分工为主线,论证了伴随生产工具的进步而来的是私有制的发展、阶级对立及其由此展开的市民社会的基本状况,到该章的最后部分“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同样体现出的是,私法发展是私有制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上述整体性论述同时也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不只是反柏拉图主义的产物,更是对家庭、分工、国家、法等现实问题批判的产物。
历史唯物主义与经济正义看似毫无联系的话题由此被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因为在分工—私有制发展—阶级对抗—经济正义的发展主线中,反映出的是人类生存史中的必然性。局限于纯粹思维中的理性主义,才真正地体现了对人类生存史中前述现实问题的漠不关心。马克思总结指出,“由此可见,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世界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幽灵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32]历史的主体不是抽象的人性或思辨的精神,而是有吃喝住穿等现实需要的生命个体的生存史。也就是说,历史是一部以物质资料为内容的生存史,这种活动以生存为目的、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历史在人们的现实生存问题中取得了“唯物主义”的称呼,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也必然要解释并解决生存、分工、所有制、经济正义等现实问题。唯有这样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称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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