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看来,“一般意识形态”的全部缺陷,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根本错误,都集中表现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黑格尔主义不仅继承并讨论了西方两千多年以来的主题,特别是以主客体的二元对立为核心的根本内容,还把以往的结论作为自身体系的一部分。此外,更以关注社会现实、解决社会病症的名义讨论了私有制的合法性,这既满足了普鲁士王国巩固社会根基的需要,又契合了上层统治阶级的主观意愿,最终在对待私有制这一市民社会现实根基的态度上取得了一致性,也可以说,现代形而上学的两个基本体系——古典哲学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基于这个共同的根基而获得了“联姻”。要完成对“一般意识形态”的批判,同样面临对“联姻”双方的批判。马克思为此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在前面两章的论述中,我们概括地分析了马克思对批判原则的确立、劳资关系等基本问题做出的重新规划。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首先指出了“一般意识形态”的本质缺陷。
对于各个哲学研究者及其结论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马克思直接指出,“尽管他们每一个人都断言自己已经超越黑格尔哲学。他们和黑格尔的论战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论战,只局限于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抓住黑格尔体系的某一方面,用它来反对整个体系,也反对别人所抓住的那些方面。”[9]马克思在这里将与他同时代的黑格尔研究者区分为两个基本类别:一是抓住黑格尔体系的某些概念,并将其认定为黑格尔体系的本质所在,如施特劳斯的“实体”、布·鲍威尔的“自我意识”等;二是以世俗化的语言来表达对黑格尔体系的挑战与不满,并由此展开自己的论证,如费尔巴哈的“类”,施蒂纳的“唯一者”等。概念的翻新并不代表内容的突破,特别是在对待资本私有制的态度上,更与现代形而上学毫无本质区别。这最终也影响了他们的理论终局,即对实现经济正义、解决社会危机的无解状态。
不管是抓住黑格尔体系的哪个部分,去攻击黑格尔本身还是他人的学说,在马克思看来都未能超越黑格尔体系的思维方式,具有共同的理论缺陷。德国的批判家们在概念使用上的创新并未达到对黑格尔理论体系的超越,反而将其“创建体系”的理性主义方法继承、使用得有过之而无不及。试想:黑格尔以概念完成的精神现象发展史,之所以被叫做理性主义的完成形式,不正是因为他把概念的理性主义原则发挥到极致了吗?无论是斯密的“利己心”为天然属性论证的“经济人”,还是德国批判家们所论述过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现实的人,都被马克思概括为“一般人”,因为这些以各自内容为研究对象的“人”,作为“一般意识”的主体,都具有以下根本缺陷。
首先,都是以抽象的表达方式得出的概念式结论,是理性主义方法论的产物。上述以各种名义被定义的“人”被用来构建思辨的理论体系,在斯密那里建立起来的是以“劳资统一”等为核心内容的财富创造体系,这一体系从人性自私这一基点出发,最终得出理论上的“共富”结论。施特劳斯从宗教批判入手,把现实世界与人的生存交往有关的一切活动都用宗教的观念加以阐述,而后又赋予这种“宗教的人”以法律、国家意义上的内容,最后以法律和国家的名义论证了人要服从上帝及其世俗代表,这无非是借助宗教完成了私有财产、封建权力合法性的论证,与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利用思辨的理性完成的理论任务没有本质差别。“宗教的人”并不是解决社会危机的科学路径,反而是为市民社会合理性提供了理论说辞。至于其他同时代的批判家,“人”出场的角色虽有不同,但最终仍落入诸如“飞矢不动”之类的纯粹理性的窠臼中。尽管批判家们在诊断社会病症、寻求解决路径过程中做出了理论探索,但雇佣劳动者所处的绝对贫困状态仍是一种现实的危机。对这种危机的“理论解释”,无论采取何种概念的立场,将人装扮成何种角色,有一个事实终究不能否认,那就是社会危机中的非正义状况,以及劳动者的贫困处境。
其次,“一般意识”都不能对资本私有制这一市民社会的基础做出根基性的分析批判,这说明批判家们根本未触及产生经济正义问题的真正根源,相反却为这一最根本的“虚构状态”提供了思辨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抽象论证。造成现实社会危机的真正根源,用黑格尔主义的话来说,就是人类社会真正的枷锁、镣铐到底是什么?若从思辨的宗教、政治立场出发来解释社会危机,则其解决办法也应该到相应的立场中去寻找。但是,对于社会病症的产生根源,从上述“一般意识”的各个具体表现去寻求这一点,在马克思看来仍未超越“解释世界”之视域。马克思指出,“不过他们忘记了:他们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既然他们仅仅反对这个世界的词句,那么他们就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10]用词句来反对另一以词句表达观点之方法,在古希腊盛行辩论之风的时代就已存在,但语言的逻各斯解决的是思维问题,虽促进了辩论技巧的使用乃至语言哲学的诞生,也使得古希腊哲学史从自然哲学转向精神哲学,但终究对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起不到实际作用。虽然黑格尔也关注社会现实问题,甚至高度评价过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取得的成就,但其目的却不是为了运用自己的思辨体系及其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继而推动社会非正义现象的消除,而只限于在研究人性平等的精神思辨过程中构建思想的成长历程,人的苦难却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他们必须承担的必然性。就像斯密在讨论奢侈和勤勉时一样,将在劳动创造财富、劳资平等前提下造成的劳动者处于贫困状态的原因,归于劳动者自身是否勤勉或节俭等因素。黑格尔用概念的思辨也力图达到相同的目的,论证了主人和奴隶即便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但诸多主观因素依然决定着奴隶处于贫困的必然性中——“宿命论”的气息透露出来。古典哲学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这一点上取得了理论目的的一致性,不得不说是经济正义等社会问题得以真正解决的根本障碍。(www.xing528.com)
最后,马克思还从历史的角度谈到了“一般意识形态”的本质缺陷。为什么一定谈及历史,并用“历史”的表达方式来论述人及其生活?这根源于对一系列问题的回答,诸如人的生存方式、人与动物的区别以及人的本质等。当我们单独谈论人的时候,就需要从根本上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特别是基于共同的外部环境,人的生存方式与动物有何本质不同,并在这一本质不同的界限之外来谈论人之为人的特性。正是人用不同于动物的活动方式延续自身的存在,才构成人类自身存在过程或存在历史。反之,这一生命存在的历史是以其所依赖的外部环境,即自然界为核心内容,从而就把人类生存史等同于自然史?还是以人类自身的生存活动过程作为历史的本质内容?即使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当下,自然界也不会全部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利用的外部空间。除了一部分自然界能够成为人化自然或属人世界外,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处于自在状态。这说明:把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史视为人类自身活动的历史不具有科学性、现实性;人类的历史不能简单地等于自然史,但可以从人类利用自然的活动满足自身生存的活动史来研究。因此,人类史既是自我生存史,也是无法脱离自然界的生存过程。
在自我生存与利用自然之间,劳动活动充当了直接的手段,其所能触及并利用的自然界也相应地被叫做客体化的自然或人化自然。对这一问题的根本性澄明,是看待社会发展(或说人的自身发展史)是否具有科学性的前提。马克思指出,德国的玄想家们,要么把历史理解为抽象人格的成长史(抛弃现实的自然界),要么从自然界出发,将自然史等于人类史,仿佛有了自然界,人就能直接、自觉地活下去(过度看重自然,忽视人的活动)。这样的历史观不仅把人还原为动物,也对人的劳动活动具有的主动性、创造性视而不见。重塑历史观念不仅关涉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更是涉及人与自然发生“联系”的中介,即劳动活动。也唯有在超越国民经济学劳动观的基础上,才能显示马克思通过批判市民社会的劳动观而揭示的产生经济正义问题的秘密。马克思也的确沿着这一路径来阐述,最终创立了新的“历史观”。在这种新的历史观中,历史被融入人的生产与生存视域中来考察,继而揭示劳动在自然经济与市民社会中的根本不同,最终使所有制、价值、资本等基本概念得以科学重建,为论证经济正义的发端机制提供理论基础。
总之,“一般意识”的核心内容既通过“一般人”概念体现出来,又体现在“一般人”作为精神主体的抽象平等的理念中,对现实中的平等及其产生根源却未做出实质性阐述。切入点的不同并未推动对“一般人”的现实性论证。因此,马克思直接总结指出,上述各种体系只不过是用“词句”反对“词句”,斗争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都停留于精神的思辨之中,现实危机及其根源等问题却被置之不理。这说明诸如经济正义等现实危机及其根源问题的解决,必须在超越“一般意识”的界限外做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发现”才具有科学性。当“一般人”的“一般意识”,不再作为抽象人格或精神主体被同时视为现实世界的主体,或“一般人”被具体化为雇佣工人,“一般意识”表现为雇佣工人反对生产的私有制前提——资本私有制时,经济正义等现实危机的根源及其出路方才真正显示出来,反对资本私有制的斗争也会代替“词句”的斗争。从思辨的精神运动彻底转向现实贫困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批判“一般意识”的真正目的,就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11]思辨哲学家们的全部工作都集中于精神发展的领域,所谈及的现实只是服务于构建思辨体系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解决现实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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