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笔记本Ⅰ“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笔记本Ⅱ“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笔记本Ⅲ中“私有财产和劳动”“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私有财产和需要”等环节的分析,我们看到,马克思借以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把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转向对资本私有制的批判,论证资本私有制这一被国民经济学家视为天然合理的经济基础是一种“虚构的事实”,指出真正的“事实”是,资本将人变为工人、把劳动变为雇佣劳动、把生存需要变为资本获利之需,并在更根本意义上生产出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最终,共产主义成为扬弃资本所有制,打开国民经济学“二律背反”这一“历史之谜”的钥匙。这与马克思早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人的高度”的实现就是完成了对资本的“原则高度”的批判后才能实现的观点相一致。“人的高度”成为现实等于二次转变的完成,即由雇佣工人再转变为人、雇佣劳动转变为劳动,经济正义不再是一种价值追求,而是一种社会现实。
但仍有一系列问题尚待解决,比如国民经济学家坚称的“劳资统一”,实际上是就自然物的生产或“物”的形态来表达的资本而言,而劳动与资本的对立,马克思显然是在这一视域之外来阐述。问题在于:资本的外在形式就普遍意义来说是什么呢?只要不超越“物”的自然属性范围内,所谓的“资本”就只是囿于使用价值的理解范围内,其性质和作用都具有有限性,只能局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展开所有的讨论。但资本参与劳动过程的根本目的绝不限于“物”的自然属性范围内,否则岂不成了过冬的松鼠储存起来的松果吗?还有,在超越了自我生存为目的的劳动活动之外,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之间的基本关系又表现为什么?马克思在此后的论述中重建了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的内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文末,马克思围绕这些问题再次做了总结,旨在用简短的结论说明并回应国民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理论缺陷,为进一步科学论证劳资对立、实现经济正义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利用七个简短的结论,总结了国民经济学的本质错误,它们分别是:(1)资本是积累的劳动;(2)资本的使命:以三种不同的形式投入生产中,分别是利润、原材料、劳动工具;(3)工人是资本;(4)工资属于资本的费用;(5)工人的劳动属于他生命的再生产;(6)资本家的“劳动”是他拥有资本的活动的结果;(7)劳动与资本处于统一之中。这七个命题在马克思看来,已经涵盖了整个国民经济学体系及其核心观点,前六个方面都是第七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劳动与资本的统一才是国民经济学全部的理论前提。马克思看到了这一点,从根基处推翻了国民经济学体系,重建了一些基本概念的全新内容,以及私有财产与各种经济现象之间的关系等,为科学解决劳资对立危机提供了现实性。就此来说,不管是《剩余价值学说史》还是《资本论》,都是对资本私有制、劳动与资本对立的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阐释过程。直到1865年6月,马克思还在写《工资、价格和利润》,这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也是核心内容,并从中揭示出市民社会的秘密,提出了雇佣工人走出自我解放、摆脱绝对贫困及实现经济正义的唯一出路根本地表现为“消灭雇佣劳动制度”,那种“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就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只是国民经济学的一厢情愿或虚构的事实。
马克思将以自然物为形态基础,认为劳动创造财富的国民经济学这种“劳资统一”的观点,形容为“被贵金属的感性光辉照的眼花缭乱”[53]。“眼花缭乱”表达的就是国民经济学对于资本概念界定的本质局限,这种局限性也决定着国民经济学仍无法超越资本的感性形态或“自然物”形态,无法向“价值”形式转化,劳动也无法实现“价值化”的表达。唯有劳动创造的财富实现“价值”化的形式,才能使交换的目的不再单一地在使用价值之间展开,经济活动的目的也同时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为资本超越“物”的感性界限、实现独立的自我运动奠定基础,也为进一步论述资本的货币形式、资本本质及其运动形式、世界市场与国际贸易等内容提供前提。要知道,世界市场与国际贸易是货币化资本运动的外部环境,更凸显了马克思最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六部分写作计划的前瞻性与科学性。在“增补”中,马克思提到资本的感性光辉,已经预示着在未来的写作中,他一定会论及资本的本质及其运动。但在国民经济学家眼中,这种光辉既是“自然物”的本质,也是劳动与节俭就能增加社会财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在“共同富裕”实现后,人与人之间——包括原本处于根本对立的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也会实现真正的平等与正义。
马克思此前批判了两种以“共产主义”名义来宣扬平等的观点,即空想社会主义和宗教共产主义,继而阐述了自己“平等”观点的科学内容。如果“平等”能够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那它一定不能是以下两种情形下的平等:其一,它不能是德国古典哲学抽象思辨的平等。无论是费希特的自我与非我,还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发展历程中的各个阶段,它们在各自抽象体系内都作为平等的精神主体得以论证。但它们都与现实无关,是遮蔽现实基础上的精神运动。就像马克思总结指出的那样,平等不过是“德国人借助于把人理解为普遍的自我意识来论证共产主义”[54]。谈论抽象人性的平等并不代表现实的人就处于平等的真实状态,就此来说,宗教谈论的平等与抽象思辨的平等并无本质差别。其二,它不能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说的平等。这种平等缺失现实发展的物质支撑,因而只能停留在想象中。虽然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平等口号后来上升为一种政治口号或革命的号召力,但终究只能在政治领域起到变革社会制度的作用,人的生活并没有实现真实的平等。雇佣劳动、私有财产、垄断组织仍是法国社会的普遍本质,经济生活的正义诉求仍是奋斗的目标,从巴贝夫到布朗基的思想中,都可看到上述共同点。马克思在此顺带批判了蒲鲁东,指出蒲鲁东的思想与方法无助于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因为小私有状态与无政府主义不适合工业化的国家发展趋势与资本的本质属性。在工业普遍化发展的前提下,交换的广度(世界市场)与深度(分工及其发展)都决定着,财富的生产、分配绝不是自然经济和农耕时代所比拟的,无政府主义更是无法满足现实经济发展之需。马克思则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真实“平等”,应是在克服上述两种错误基础上才能实现。
马克思指出,对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解应当基于人的现实生活,脱离了人的现实的生存活动来谈论共产主义,便又退回到思辨哲学中去。“如果我们把共产主义本身——因为它是否定的否定——称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而这种占有以否定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因而还不是真正的、从自身开始的肯定。而宁可说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所以,它只有通过付诸实行的共产主义才能完成”。真正的共产主义应该从对私有财产的否定开始,否则就谈不上什么真正的平等,因为私有财产存在的地方就是雇佣劳动生长的土壤。财富创造与分配的过程,必然使劳动者与资本方因贫富分化而处于不平等、非正义状态。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造成了人的本质的全面异化,劳动者失去了人之为人的一切。要想恢复人的本质、实现真正的自由与平等,就必须首先消灭私有财产这个市民社会生产的起点。在对待私有财产的态度上,马克思与国民经济学乃至整个现代形而上学完全相反。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开篇就批判地指出,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鲁滨逊漂流记一类的虚构的故事。马克思认为,“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55]这不仅是对以往抽象思辨与空想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思想的批判,也是对如何实现科学共产主义的现实启蒙。这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表达过的观点本质相同,即“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56]。无产阶级的原则就是要通过现实的变革运动消灭私有财产,消除自身贫困、陷自身于非正义状态的那个社会基础——资本私有制。这种对待私有制的态度,在后来的《共产党宣言》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参与的革命实践活动中都得到了说明。
对共产主义真正“平等”状况的论述,恰恰反映出市民社会现实的不平等状况。市民社会的经济非正义给劳动者生存带来的影响,在此处得到进一步论证,从而丰富了马克思利用异化劳动所分析的非正义现象。马克思指出,野人在自己的洞穴中生存并不感到不妥,他的洞穴反而提供了一种享受和庇护,就像鱼在水中处于类似的自由自在状态一样。但穷人的地下室却不能带给他这种感受,地下室对穷人来说是一种异己的、敌对的力量,在作为人的劳动者心中,即使这个地下室并不是他理想的家园或安全的庇护所。这个绝非理想住所的地下室,也面临着因付不起租金而被房东赶走的境地。“只要他不交房租就立即将他抛向街头的陌生人的家里。他同样知道,就质量来说,他的住所跟彼岸的在财富天国中的人的住所是正相反的”[57]。所谓“彼岸的在财富天国中的人”指的是拥有私有财产的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处于对立状态的那个群体。马克思用住房现象表达了工人甚至连起码的生活资料都难以维持的现状,其创造的财富与满足自身最低生存条件具有巨大不一致性,导致原本属于劳动者的东西成为“别人的占有物”,成为一种控制劳动者本身的“非人的力量”。渴望自身生存条件、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所创造财富的主人,从而达到经济正义所涵盖的本质内容,就成为雇佣工人的根本诉求。
国民经济学关于奢侈与节俭的诸种论断,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状态中,已不能用以解释因生产、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分化等经济非正义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却隐藏在资本私有制、劳资对立等现实问题中。当然,脱离了这些现实问题而仅研究概念的逻辑关系,从而将理性主义延续到劳资关系中,更无助于经济正义这一根本社会问题的解决。马克思不再剖析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本质,因为这一问题的理论前提已大体被澄清,他在彻底告别理性主义的同时,把研究对象转向现实的社会危机,即经济正义问题。由于这一问题在采取全新的社会科学方法基础上方能科学地加以解决,因此,一种直面劳动者生存质量的现实变革即将展开,而不是在概念的推演与思辨中满足于对共产主义的想象。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原则,就是马克思为解决上述社会危机、实现经济正义而创立的全新的科学路径。
【注释】
[1]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古典哲学的共同理论立场,即维护资本私有制的态度上如何取得一致,参看拙作:《论马克思财富观的理论渊源及其当代意义》,载《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2—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6页。
[5]同上书,第16页。
[6][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7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2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7—3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35页。
[11]同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35—38页。
[1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27页。
[14][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53页。
[15][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4页。
[16][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5页。
[17][德]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8页。
[18][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4页。
[19]参看[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201页;[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陈福生、陈振骅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7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7页。
[2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8页。
[2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第253—255页。
[2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9—60页。
[24]同上书,第61页。
[25][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3页。(www.xing528.com)
[26]同上书,第62页。
[27][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2页。
[28][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69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49页。
[30][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65页。
[31]同上书,第66、72页。
[3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3页。
[3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6页。
[34]同上书,第74页。
[35][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8页。
[36][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204页。
[37]同上书,第88页。
[38][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9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22页。
[40][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2页。
[41]同上书,第81页。
[4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1页。
[43]同上书,第86页。
[44][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92—93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36页。
[46][德]黑格尔:《精神哲学——哲学全书·第三部分》,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33页。
[47][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13页。
[48][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1页。
[49][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2页。
[50]同上书,第55页。
[5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4页。
[52]同上书,第12页。
[5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7页。
[54][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8页。
[55][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8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16页。
[57][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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