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用“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关系”“私有财产和劳动”“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私有财产和需要”等具体片段,以私有财产为切入点,以异化劳动为主要内容,以共产主义为未来目标阐明了私有制的历史虚假性,揭示出劳动与资本不像国民经济学所说的那样具有一致性,相反,却处于对立之中。这种对立及其科学阐述,必须回到其前提和根基之处,即私有制这一被国民经济学视为无需证明的自然前提这里。从前述对无产阶级产生的论述中,就能够看出,这种对立是与市民社会的生产方式相伴而生、融为一体的,马克思将其称为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不可克服的基本矛盾。进一步讲,斯密在《国富论》中基于私有制所建立的劳资统一、自由市场理论也表明,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也是相伴而生、浑然一体的。二者具有共同的理论前提——资本私有制,并为维护这一前提不断地自我调适,延续发展至今。马克思同样看到了这一点。
马克思全部的论述是从“国民经济学最喜爱的状态”[13]开始,这个状态也被国民经济学家认定无需证明的事实,即私有制——劳动产品归他的创造者所有。从这个事实出发,按照国民经济学家的观点,个体劳动的积聚促使国家总资财的增加,就可以达到“国富民裕”的状况,经济正义自然也是题中之义,不存在任何劳无所获的不公现象。但真正的事实是什么呢?在马克思看来,真实状况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工人生产出的劳动产品越多、创造的财富越多,自身就越贫困。这与国民经济学那里的个体积累带来“国富民裕”的观点截然相反。国民经济学认定的事实就是,国家总资财是每一个劳动者创造出来的财富扣除自身消费后的总和,即个体资本的“积聚”形成了国家的总资财。每一个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越多,积聚也就越多,最终“国富”与“民裕”就获得了统一。马克思指出事实并非如此。在第一章中,我们已反复强调了国民经济学的理论终局,连他们自己也意识到那个预设的“国富民裕”的目标未能实现,取而代之的是贫富分化的事实状态,劳动者对经济正义的渴望才是最大的事实。马克思为了阐述处于巨大贫富差距中的劳动者的真实状况,用了很多对比鲜明的叙述方式,如“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同劳动相对立”,“他的劳动作为一种与他相异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14]等。也就是说,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像国民经济学家说的那样归本人所有,相反,生产者本人并不占有这些亲手生产出来的产品,失去这些产品所有权的同时,也就等于对自身形成一种否定,马克思借助黑格尔的说法称之为异化,以此表明劳动的一种非正常状态。马克思正是用“异化劳动”概念表达出现实劳动与国民经济学所喜爱的状况完全不同。这种全然相反的差距所体现出来的社会现状恰是经济正义要消灭的东西。
第二,劳动活动不再是财富的源泉,而成了否定劳动者自身的活动。按照国民经济学的说法,个体劳动者只要在劳动过程中勤勉有加、技能熟练,就能创造出数量更多的产品或财富,进而使自身生活质量得以提高,劳动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随之提高。不仅如此,劳动产品可以在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共分”[15],因为劳动者和资本家都是劳动活动的参与者,只不过前者提供的是劳动活动,后者提供的是资金,所以他们就应该作为平等的劳动主体“共分”所得产品,他们因此就都成为私有财产的主人。国民经济学就这样构建了劳资统一、主体平等的理论基点。此外,劳动者既然是产品或私有财产的主人,也就等于是对劳动者生产活动的肯定,而不像马克思所说的“失去”与“否定”。
但马克思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劳动者对于劳动活动而言,根本不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他们也不愿意投入国民经济学所谓的“勤勉的”劳动中去。原因在于:(1)劳动活动变成了强制性活动,违背了劳动者的主观意志。(2)劳动所得绝不是二者共分,甚至连自身的基本生活与生存都难以维持。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这种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16]“一种需要”指的是劳动者的生存之需,这与自然经济时代的生存本质相同,都是以获取自然物或者说产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存活动。“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则是指使用价值以外的各种需要。资本在取得超越“物”的形态,彻底告别自然物的状态,以价值或交换价值为根本形式后,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也必须放在市民社会中来考察,而不是再停留于自然经济时代。社会条件的根本改变,不仅改变了资本的本质,也必然会改变劳动的本质,即由自给自足的劳动状态转变为雇佣劳动处于资本的控制之下。关于资本控制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一点在以后的分析中还会详细论述。
“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也可以说是资本的获利需要,且这种需要具有无限性[17]的特点。劳动不再是自我满足与实现的手段,而是服务于资本增值需要的方式,即劳动成为一种强制性活动。失去了劳资双方的平等地位,且受控于资本方,劳动怎么会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活动呢?劳动者一旦进入劳动过程,便进入一种自我否定的强制进程中,表现为:“他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精神遭摧残。”[18]强制性的劳动不仅劳动者失去了属于自己的产品,更失去了自由与权利,最终只剩下像动物般的吃喝等生理活动,或直接说微刺激劳动者自身生存的最低的那一部分。由勤勉与积极到现在被迫强制地从事自身不愿意进行的劳动活动,根本原因就在于劳资不平等引起的对立。资本之所以取得对劳动的控制权,是由资本本性决定的,更提示着经济正义的紧迫性。
第三,人的现实生活状态发生了根本变化。马克思借用费尔巴哈的术语把人的本真生活状态叫做“类本质”。遵循国民经济学家的一贯观点,萨伊就认为,“一个勤勉的人可以把他的劳动力借给另一个拥有资本和土地的人”,同样地,“资本所有者可把资本借给只拥有土地和劳动的人”,“地主可把地产借给只拥有资本和劳动力的人。”[19]三个劳动活动的参加者——生产要素可以相互转借,这三方可同时拥有三种生产要素,他们在生产中展开相互协作,共同进入生产过程。如此一来,原本只用于自身劳动力的劳动者,因借到了资本和土地,从而也转变为私有财产的主人,或者说是资本家;资本家也可以是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工人。最终,无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和地主,都在协同与合作中完成了生产活动,并“共分”了劳动成果。作为共同的“类”拥有了共同的“类生活”,具有共同的“类本质”。社会成员无论身份如何,都达到的物质富足、精神自由的状态:经济正义俨然就是一种现实,工人就生活在这种现实之中。
对此,马克思指出,现实的工人的生活状态全然相反,他们处于极度贫困之中,不仅在物质方面,在精神方面更是如此。总之,人的“类生活”出现异化状态——至少在雇佣工人这个“类”群体中是这样,根本无法和资本家与地主归于同一“类”中。“类”是人与动物的界限,原本人可以凭借自身对动物取得优势,可以获得远远超越动物本能的生活与生存质量,在精神领域也获得一种动物不具有的独立与自由。但事实并非如此。作为同一“类”的雇佣工人,仅得到了维持自身生存的生活资料,精神领域更是处于受压迫状态。马克思在分析雇佣工人“类”生活,即非正义的绝对贫困状态之前,在一般意义上比较了人的“类生活”对动物界取得了哪些优势。虽然同样都以自然界作为生存前提,但动物只“生产”自己直接需要的东西,且仅限于生理或肉体需要。动物不能改变自然界,只能被动适应它,因而动物的“生产”具有被动性和片面性。人则不同,人的生产不仅要满足生理或生存需要,还要满足生存以外的其他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因而具有全面性;人不仅能适应自然,还能改造自然,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创造性。马克思甚至更具体地指出,“大象不会为老虎生产,一窝蜜蜂实质上只是一只蜜蜂,他们都生产同一种东西。”[20]动物“生产”活动的本能性、片面性以更直接的方式被表达出来。人类的生产活动则在超越动物本能之外的领域获得了自觉与自由。原本凭借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能够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但事实是,即便劳动者创造出丰富的产品,他们却依然处于动物般的生存状态中。是什么力量把他们置于如此的生存境遇?追根究底,是资本家把作为公共资源的无机自然界变为私有财产,强制劳动者满足他们的“需要”,导致劳动者“类本质”的异化。这种以“类本质”的名义所表现的生活的非正常状态,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21]国民经济学家认定的事实与马克思所描述的现实状态完全相反。
第四,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对立。按照国民经济学的说法,他们之间可以互借生产资料作为生产活动的前提,共同参与劳动过程,“共分”劳动所得,经济上的协作关系可带来政治上的平等关系,他们是共同创造“类”生活的主体。至于他们之间出现的因财富拥有数量的不平等,国民经济学家一般会借助体力、勤勉、节俭等自然因素或生活习惯因素来解释,也是他们能用到的时代的方法,即经验的观察。但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切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基于上述三个方面分析的非正义状况,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群体被分化为两大基本分支,即以雇佣工人为代表的受雇佣方和主张拥有了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资本方——成为无机自然界的主人。就像大航海时代的英国曾规定,无主财产在达到一定期限后,自然地就归国王所有。对自然界的私有权主张被当作了不证自明的真理,被古典政治经济学拿来作为其理论基点,也成为国民经济学最喜爱的事实。(www.xing528.com)
国民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劳动创造财富,本质地表现为,人从自然界中获得物质财富以提高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他们将自然界视为永恒的存在,也必然将以自然物为对象的生产活动视为永恒,最终得出人类生产史就是自然史的结论,借助自然界的永恒性,生产也具有同样特征。从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界这一点出发,国民经济学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人对自然物的占有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私有属性视为必然性,如斯密把以自然物为劳动对象的活动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无分工、少交换”的古代阶段,二是“彻底实行分工”[22]的阶段。特别是在第二阶段,个体劳动无法满足自身多样化的需要,便促进了交换与分工的发展。资产或社会财富便分为用于消费、生产等几个部分。各类资产的主人也相应地获取工资、利润和地租。虽数量上有差异,但他们作为劳动者都是一定数量私有财产的主人。简言之,劳动与资本不仅能够和谐共处、共创财富,而且拥有私有财产是自然合理之事,否则人何以生存呢?一种看似具有必然性的理论被构建出来。
马克思看到了这一结论的虚假性。他从国民经济学这个最喜爱的“事实”出发,指出劳资双方不仅不会共创财富、协同生产,相反地,劳动者被剥夺了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及其所有权,最终在有产和无产的两种状态中形成了尖锐的对立。这种对立本质地表现为人(劳动者)与人(资本家)关系的异化。这种敌对性的对抗不仅带来了财富所有权的争论、政治秩序的对立,更带来了渴望实现经济正义的价值诉求。马克思对此总结道:“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应该在现实中去说明和表述异化的、外化的劳动这一概念。……如果我自己的活动不属于我,而是一种异己、被迫的活动,那么它到底属于谁呢?属于另一个有别于我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是谁呢?是神吗?……神从来不单独是劳动的主人。自然界也不是。……如果劳动产品不属于工人,并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那么这只能是由于产品属于工人之外的他人。”[23]这个“他人”既然与劳动者处于对立状态,只能是指土地和资本所有者,用现代话语来说,就是私有化的生产资料的主人。生产资料私有权决定了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取得了对工人的控制权,直到把工人变为劳动力商品并作为生产的前提之一,劳动也随之转化为雇佣劳动。
马克思通过上述四个“真实状况”,不仅回击与颠覆了国民经济学所谓的“事实”,而且得出结论:造成以上四个非正义的异化状态的根源,就在于资本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这与马克思在抨击普鲁士政府的“林木盗窃法”时所提出的质疑本质相同,即原本共同拥有、使用的自然资源,为何被部分人视为了自己的私有财产?马克思在这里最大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学认为的“普遍和理性”的质疑,使其成为发现经济正义产生根源的切入点。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需要继续总结论述的问题是: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之间关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的对象是自然物——未被私有化的自然物。但雇佣劳动的对象或前提已经是私有化的自然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则任何形式的劳动过程也不能进行。因此,私有财产是造成异化劳动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指出,对异化劳动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24]就像在氏族与部落时代一样,劳动者共同参与劳动过程而后均分、共享劳动所得,这本质地表现为基于共同的自然前提所开始的共同劳动,并满足共同的生存需要。但市民社会的情况则与此根本不同,以资本私有制为前提的雇佣劳动大体可产生以下双重后果:工人仅得到工资,资本家却获得了全部剩余产品。一句话: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根本原因。但反过来说,生产或异化劳动并不会因一次劳动过程的结束而停止,必然还会随着自身生产目的持续进行,结果是:源源不断的异化劳动持续生产出了工人的绝对贫困与私有财产的持续增加,贫困的积累就像私有财产的积累一样最终使二者处于尖锐的对立之中,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个现实结论,“工人生产的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25]。这也就等于说,贫富差距就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实现经济正义就成为雇佣工人的迫切要求。揭示出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可以揭穿国民经济学“劳资统一”的虚假性。在私有财产的语境中,资本方以购买的名义,获取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最终造成劳动者服务于资本增值的需要,沦为雇佣工人。雇佣工人所从事的就不再是满足自我需要的劳动活动,因此才被马克思叫做异化劳动。如前所述,恰是这种异化劳动生产出了劳动者自身的绝对贫困,他越“勤勉”自身生存状况就越糟糕。马克思简短地将其概括为:“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26]雇佣工人工资的提高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自身受雇佣的被剥削地位,只是给私有财产的进一步积累提供了条件。只要是在资本私有制这一前提下处于异化劳动状态,工人就不会实现自我解放。反之,工人摆脱异化劳动状态的时刻,也就是消灭私有财产、实现经济正义的时刻。
第二,谈论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与谈论异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影响是同一个问题,因为二者是“相互作用的”。这种“相互作用”提示我们,在今后审视或批判国民经济学的任何概念时,都必须从私有财产或异化劳动出发,甚至可将对经济活动任意一个环节的考察,植根于这二者关系中,这样,才不会陷入国民经济学的“二律背反”困境中。这也充分证明:私有财产被视为具有天然合理性这一点具有虚假性。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相互作用”的关系还说明,资本私有制的消灭,与消灭雇佣制度、实现经济正义本质相同,这也是《共产党宣言》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民经济学无法找到造成“共富”与现实贫困巨大差距的根本原因,但在马克思这里,通过上述四个“事实”的分析,已充分证明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前提只是一种预设,根本不是什么“事实”。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实现的根本转变,即研究对象的转变,研究领域不再局限于人与自然,或者说人与物的关系。马克思把所有的理论阐述,都放在对资本私有制批判这一点上,就像国民经济学家把其理论基点置于资本私有制的合理性上一样。从资本私有制与异化劳动出发,马克思详细揭示了市民社会非正义的诸种表现,更提出了实现经济正义的科学措施,在此后的著作中得以逐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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