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创造财富这一根本点的基础上,斯密认为,劳动与财富的关系是:个体劳动积累越多,自身与国家财富也会随之增加。个体生产及其产品积累为什么就能够使他自身拥有财富并富裕起来呢?斯密对这一结论的解释是基于“利己心”。“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24]。这就是那个众所周知的“利己主义的个人”的思想,即人与生俱来就具有自私的本性。这种利己心的目的是什么呢?是获取诸如食料和饮料等生活资料以满足自身的生存。斯密看到了人要生存就必须获取生活资料这一点,但这里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1)人为了获取这些利己需要的方式,即生产劳动的前提是什么?这涉及劳动的前提,而这一前提又直接关系到劳动产品的分配,因为分配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经济正义问题的产生。(2)个体的利己需要靠自身生产能完全满足吗?如果不能,采取何种方式实现呢?与经济正义问题有无关系呢?(3)劳动与资本的统一性何以可能?
当斯密和萨伊共同把劳动创造财富,或者说财富创造与积累的前提都放在“利己主义的个人”这个起点上时,就需要我们提高警惕了。全部疑问指向的是:人天生就是利己或自私的吗?这不仅是一个对财富、劳动产品的占有问题,更是一个面向人性的根本性话题。斯密将推论的基点置于此已无需多说,让我们再来看萨伊的论述。萨伊指出,“就政治经济来说,它只有把财产所有权看作鼓励财富的积累的最有力因素,并满足于财产所有权的实际稳定性”,如何保障这种财产所有权的稳定性?那就要靠政府制定法律并使人人都遵守这种法律。在这个基础上,“资本和劳动才能发挥最大的生产力”,“安稳地享有自己的土地、资本和劳动的果实,乃是诱使人们把这些生产要素投于生产用途的最有力动机,谁会否认这个道理呢?”[25]萨伊自信地将利己心、财产私有制视为“三方协同”、共创财富的最强动力。人类最初的劳动及其组织形式真是以私有制为前提吗?
劳动作为人类生存的首要活动,其原初的表达即采集或狩猎活动,从自然界中直接获取生存资料。就这种活动的方式来说,是群体性的活动,以氏族或部落为群体的基本单位;就活动目的来说,不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生存需要而从自然界中获取某种“内在力量”或“效用”的过程,也是人与自然的交换过程,更是取得“自己的物”的过程。所谓“自己的物”就是满足群体成员自身生存的物,这个“自己的物”属于氏族或部落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某个成员独自所有。如果能以私有制来指证,那也应该叫作“共同私有制”。这种共同占有、共同的消费的分配制度是基于生存与繁衍的需要,也被现代叫作原始公有制的分配制度。现代意义上来衡量劳动活动及其分配方式的诸种要素,如货币、交换、价值、市场,在这一时代都不存在。基于公有与均分机制之上的分配,也在经济正义的价值讨论之外。这一时期的劳动及其成果分配,采取了最自然的形式,人工的痕迹基本不存在。在与自然界的能量交换中,从自然界中获取的采集、狩猎之物均是自然的结果,不是劳动创造的产物,任何原始人也无法提出对取自大自然的客观之物的私有主张。就像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我们没有必要回溯到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形式”。“劳动的原始形式”就是指以自然之物为对象的共同劳动。马克思还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为例,说明农民为了家庭成员共同需要所从事的生产活动,不管生产出来的是“粮食,还是牲畜、纱、麻布、衣服等”,“不是互相作为商品发生关系……个人劳动力本来就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26]家庭作为生产的共同体,通过共同劳动,最终共同消费这些劳动产品,而不是将这些劳动所得作为交换的对象,通过交换将其变为“他人之物”,它们始终是“自己的物”,自己消费自己的劳动所得。更重要的是,家庭成员这种共同劳动的前提是基于自然之物或自然条件,而不是基于私有之物。阳光、水、土地、果树等都是作为自然物而不是私有物成为生产的前提,作为最终劳动成果的劳动产品,为成员所共享。这里不存在以剥削为前提的经济正义问题。
鉴于此,“利己心”作为经济活动的起点,并成为生产或财富积累的最强动力之说是不成立的,至少不符合人类最初的社会生活的真实状态。马克思把全部的分析批判重点首先指向财富的主体本质以之为前提的这个东西,即劳动的私有制前提。对这一前提的批判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著作中到处可见。从劳动活动的前提之处展开批判,是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彻底批判。“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本质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27]借助斯密和萨伊那种经验观察的方法,我们也可以说,原始部落公有制的时代,有谁会提出对自然资源诸如土地、森林、河流的私有主张呢?劳动的前提一开始就是私有制属于独断的假设。萨伊在把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叫做“自然力”,继而将其视为生产的三要素之一并投入生产过程中时也承认,“这些因素不是劳动自己创造的东西,而是自然赐给人类的东西”。既然是自然界赐给人类的东西,对人类自身来说就不是主观创造的产物,就不应视为私有财产。劳动或财富以之为前提的那个条件,不应被视为私有,那接下来的问题是:无论是处于“个体积累”中的劳动者,还是“三方协同”中的劳动者,他们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呢?讨论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只有在人对物的占有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探讨基于物的占有而展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更能体现经济正义的内容所在。
(一)利己心的主体:彼此之间一定是孤立的吗?
在生产的起点之处来讨论人性问题,正是因为生产所得要进入的下一个环节,无论是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无法避开人对生产所得的占有。占有既涉及到物的分配,更不可能脱离人本身的要素,尤其人性问题。这也是基于物权的价值讨论。因此,在马克思之前的政治经济学家那里,无论斯密还是萨伊,都讨论过人性问题,并且认为人性具有利己性。斯密的“利己心”自不必多言,萨伊对此也多次说道:“在自然力中,有的可能占有,就是说,可变为占有人的财产,如天地、水流等”,不仅生产的前提,即自然力可以被私有化,劳动所得更是如此,“地主、资本家和工人所得的收入全归他一个人独享。”[28]暂且不论萨伊观点的科学性,至少他认为,劳动的前提与所得都可以归私人占有。这里需要进一步论证的问题是:劳动主体之间在生产过程中是彼此孤立的,还是相互协作的?揭示这一问题就会寻找到对劳动所得的分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正义问题的秘密所在。
斯密在《国富论》中基于对人性自私的判断,设定了生产的两种代表角色:屠户和酿酒家,后来被马克思固定地称为猎人和渔夫。这两个个体劳动者,各自独立完成自己的劳动过程,他们在各自独立的劳动过程中没有发生合作、协助等关系。即便某个行业的劳动者得到了自身之外的个体劳动者的帮助,由于助人者也相应得到了工资报酬,所以还应认定某个劳动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个体劳动者独立完成的结果。当大多数个体劳动者都从事本行业的劳动过程时,便构成了斯密对分工所作的分析。这种分工的影响是什么呢?“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的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这种交换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分工本身,而是劳动者作为人要满足自身生活欲望的主观倾向,也就是斯密所说的“交换倾向”。生产的个体独立性、交换的主观倾向性是斯密的两个基本理论支点。虽然斯密也承认并分析了个体生产者之间,通过各自的劳动产品向社会提供剩余物,以满足其他物品生产者的生活需要,从而达到互通有无、互相帮助的目的,“没有成千上万人的帮助和合作,一个文明国家里的卑不足道的人,即便按照(这是我们很错误地想象的)他一般适应的舒服简单的方式也不能够取得其日用品的供给的”[29],但也只是限于剩余部分的交换。也就是说,交换在斯密这里不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
由斯密的上述分析可看出,个体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关系大体表现为:(1)个体劳动者独立完成所属行业的生产活动,与其他行业的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处于独立状态,每一个生产者的劳动过程独立于他人之外;(2)个体劳动者的所得就是个体财富的积累过程,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而不是直接用于交换,如果在自我劳动过程中获得了他人帮助,他人也会获得工资、利润等报酬,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剥削、压榨等非正义现象;(3)个体劳动者若想满足自身生活的消费欲望,继而产生交换的主观倾向,则会完成劳动者之间的交换过程。这种交换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生活消费,或说物的需要。并且人类因这种交换产生了分工的状况。“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的这个倾向。”[30]劳动过程以个体性为本质获得了个体的规定性,生产与交换目的都是为了个体的主观生存需要。而“个体需要”的最终目的也符合“利己心”的人性本质与论述的出发点。
萨伊认为,劳动创造财富的过程由“三方协同”共同完成,这三方的核心是个体劳动者。个体劳动者能否在所属行业之外从事其他生产活动,从而能够在共同生产中互相协助,并共分劳动成果呢?这就涉及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以及产品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恰是经济正义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萨伊认为,“如果一个裁缝不但试图制造自己所穿的衣服,而且试图制造自己所穿的鞋,势必一败涂地”,那些天天要做自己的商人的人一定打错了算盘。不仅如此,萨伊还详细分析了农业、商业、手工业在分工状态下彼此进入对方领域,并形成一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状况。“就农民或制造者说,在一般情况下,闯进商人业务范围,企图直接跟消费者打交道,而不通过商人,也是不利的。”最终,萨伊对分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得出结论:“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人的个人能力趋于退化。”[31]萨伊和斯密一样,也认为劳动是个体劳动者的“自我活动”,并构成一种给予这种“自我活动”的分工状态。对于交换的原因和目的,萨伊在论述“货币的性质和用途”时指出,“没有一个人自己生产所需要的满足自己需要的全部东西。甚至也很少一个人独立生产一件完整的产品。即使他独立产出一件完整的产品,他的需要也不限于这个产品。”[32]
与斯密相同,萨伊也认为交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得到对方产品的“效用”,变“他人的物”为“自己的物”。劳动及其产品在这种交换过程中意味着仅限于为“自己劳动”,个体劳动、单独生产是其主要表现,劳动者在生产中处于彼此独立的状态,两个相互独立的生产者出于物的需要,即得到对方产品的“效用”的目的才发生交换过程。更值得提及的是,在完成各取所需的“效用”交换后,个体劳动者之间便不再存在其他关系,诸如生产中的协作、占有产品数量的比较,以及由此形成的贫富差距,更不会存在现代意义上的雇佣、剥削关系,在从物及其效用为目的交换限度内,不会存在以财富占有数量、社会地位差距为基础的经济正义问题。
总体来看,古典经济学和庸俗政治经济学在生产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所持的理论态度是:他们处于彼此独立的状态,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交换是出于满足他们对“物”的需求,即自然需要。分工也不外是这种因自然需要而产生的交换倾向,他们在各自的行业领域从事个体的独立生产,基于各自的技能获得劳动所得,继而在个体需要之余进行他物的交换。斯密和萨伊都谈到了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作用的限度也仅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也就是萨伊所说的“效用”交换。人需要产品的效用来满足生存,但这一需要就人自身生存,或直接说生命活动而言具有有限性。人类的劳动能力对于这个有限的生存需要来说,或许根本不会成为一个问题。那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个体生产的目的会不会永远停留在满足自我需要的界限之内?人与人在劳动中就彼此永无交点吗?
第二,货币在“效用”之间的交换所起的作用,仅是“交易媒介”[33]作用,即帮助那些有交易的愿望、要得到所需效用的人达到目的。萨伊强调了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并没有指出货币本身是否是这种交换的目的,因为在现代看来,交换的目的有两类:一是萨伊意义上的“效用”目的,二是获取财富的目的。前者是一种对自然属性的需要,而后者则是一种对社会属性的需要,货币本身也被当作财富通过交换获得。当交换目的突破了“效用”达到“财富积累”的阶段,不仅会对货币本质有新的认识,同时也会对交换的目的、范围产生新的认识。这在后来的《资本论》中看得十分清楚。尽管萨伊也论述过货币的铸造材料,作为衡量尺度的可能性等问题,但终究未超越他对货币特点的认识,仅局限于交换媒介这一点,也根本不可能把交换目的放在“效用”的界限之外。最终作为劳动产品的“物”,在交换中仍然是“个体之物”,尽管已从“自己的物”转变为“别人的物”,但却未上升到一般财富的程度。
既然分工和货币的出现,未能改变交换的本质目的,那么,斯密、萨伊的交换目的在本质上仍然停留在“效用”中。局限在个体之间以“效用”为目的的交换在满足了各取所需后,劳动者达到了生产和生活目的,加之勤勉和节俭,生活质量也会随之提高。这种个体生产的自然状态也必然处于一种正义的“理想”状态,经济的正义状态在此被描述出来。如果社会现实生活果真如此也不必多说,但萨伊也承认现实并非如此,个体劳动者的生活并没有这么“美好”,“体力劳动者由于所处的位置、除糊口之资外,很少有其他收入,甚至没有其他收入。”[34]经济正义不是一种现实,非正义倒是真实状况,经济正义成为一种价值诉求。这就是后来被马克思称为国民经济学“二律背反”的现象,斯密和萨伊的理论困境恰是马克思要回答的时代问题。(www.xing528.com)
(二)资本一定是“物”及其“效用”吗?
斯密和萨伊在论述“资本”内涵时,无一例外都把核心内容指向“物”。这个以“物”为核心内容的资本从何而来?斯密的答案是“个体积累”,萨伊则说是“三方协同”、共同劳动的结果,个体劳动如果既勤勉又节俭,则资本会相应增加。马克思对此总结指出,对于斯密和萨伊来说,“资本是积累的劳动”[35]。如果个体劳动的结果积蓄起来就可叫作资本,那么分析资本在这里的本质内容,就可以看到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上,古典经济学和庸俗政治经济学各自的理论立场,以及这种结论与马克思所论的“资本”在内容上的本质区别。讨论资本在内容与形式上的区别,更能有助于我们分析经济正义问题成为社会危机的真正原因。
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我们已看到,“资本”就是个体积累起来的“物”。这种“物”被劳动者创造出来后就是财富。财富又以三种形式表达出来,即劳动者的工资、资本的利润以及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地租。这也是斯密在《国富论》中从第八章到第十一章所论述的三个部分[36]。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斯密对资本所做出的本质规定性:首先,作为社会财富的“资本”既然是被劳动者创造出来的,其表现形式本质上就是实物。斯密也曾分析过自然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状态下,劳动成果的两种不同状态,即前者归全部劳动者所有,后者必须偿付利润和地租,但劳动者所得与利润方、土地所有者的所得彼此都各取所需,进而在完成对财富的分配过程后,彼此仍是“独立、平行”状态,不存在一方剥削另一方,更不会在三方之间存在对抗关系。“就长期来说,雇主需要劳动者的程度,也许和劳动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斯密进一步指出,工资也会随着国民财富积累的增进而增加[37]。在创造财富的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尽管身份彼此独立,各自拥有私有财产,彼此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身份,并不存在阶级对立的状况,且相互需要对方成为自我生产的条件。一句话,三方在保持自我独立的前提下,在劳动过程中处于统一关系。劳资双方尽管付出的实际劳动有量的区别,但基本处于统一而非对立状态,按照马克思的描述就是,“工人生产资本,资本生产工人,因而工人生产自身”[38],这属于“国民经济最喜爱的状态”。在这种劳资统一而非对抗的状态中,资本主义处于稳定的发展和财富不断积累的状态,一切经济活动在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何以存在非正义问题呢?
其次,资本的本质内容是“实物”,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但还未被完全货币化。如果劳动产品不用于交换,或在物物交换的自然经济界限内,则全然无讨论货币的必要性。斯密也立足资本主义生产讨论了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问题。这实则要说明双重社会意义:一是就交换的方式而言,交换范围的扩大已经突破了物物交换的界限,交换的历史要求出现“一般等价物”已是一种必然趋势;二是就交换目的而言,不再满足于吃穿住喝等自然需要,这就为财富乃至资本的货币化提供一种可能性。换言之,交换的扩大及目的的转变,就为资本摆脱“物”的状态并获得独立的货币形式提供条件。斯密在论证交换、货币、资本的关系时也指出,货币是商业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这符合交换扩大化的需要。货币的产生就是因为适应“成为一切文明商业上的通用媒介”而起源的,这也是它的最根本效用,为一切货物的相互交换提供一种媒介[39]。这种观点肯定了前述第一种社会意义,但却否定了第二种社会意义,从而否定了资本获得独立的货币表达的可能性。
斯密也曾讨论过货币的利息、资本利润等具体现象。在具体考查了苏格兰、法国、荷兰等国的利息率前提下,他指出,“任何人都不能靠货币利息生活。……几乎一切人都得成为实业家,都有从事某种产业的需要。”[40]可见,金融业虽已出现并获得独立发展,但未从根本上成为社会经济的独立、普遍形式,以使用价值生产为普遍原则的观点仍占支配地位,资本也在这种普遍性中以“物”的实际形态继续存在着,这从斯密后来“论财富的自然发展”部分中仍能看到这一结论。“按照事物的自然顺序,进步社会的资本,首先是大部分投在农业上,其次投在工业上,最后投在国外贸易上。”[41]尽管斯密看到现实状况与这一观点有差距,工业或商业的发展,大有超过农业成为普遍性的趋势,斯密仍然坚持这一改变与传统无异。抛开斯密体系的重农主义因素,可以看到自然界、农业、实物、使用价值仍是第一位的,资本在斯密体系中仍以“物”的基本形式存在着,这也与马克思的评价“资本是积蓄的劳动”相一致。或者说,在斯密这里,劳动与资本在“有用性”这一点上有着原初统一性,将使用价值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的观点,也使资本获得了物的规定性。马克思同样也将生产视为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但结论却是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经济正义问题。将阶级对立与经济危机作为普遍性来研究,结论为何相反呢?斯密也看到了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困难,以及社会贫富分化的非正义现象,却无法以其理论加以解释。看来,在一些基本观点和理论上需要重建。
从萨伊对“资本”概念的解释来看,物的效用被视为财富并被资本化,资本在“效用”这种自然属性这里获得了表现形式的同时,也获得了其局限性。(1)资本的“效用”形式及其积累,真的如萨伊所言,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或自然的身体需要?但生理需要相对于个体积累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有限性,这种积累在突破个体生存需要的局限时会怎样呢?(2)这种突破的结果影响了个体之间的交换。交换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生存或自然需要,如果这种多样化的需要在物物交换的领域内就能完成,就不需要货币来充当交换的媒介,这显然限制了货币的交换职能、错估了生产目的,也无法使资本获得独立的货币形式,机器工业的普遍生产也因此不会到来。但社会现实与这种假设相反,机器大工业的普遍生产时代已然来临,此时的生产目的绝不是为了满足个体的物质需要,交换活动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前提下展开,继而个体积累者或直接说劳动者之间在生产过程中也不再是彼此独立、彼此孤立、封闭在自我生产的个体系统中的那个状态,而是在个体之间、行业之间形成了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生产关系,且生产者在财富拥有、分配所得等方面产生了根本不同。
总之,生产目的的根本改变决定着积累的对象,即财富的表现形式也必然会超越“物”的内容,从而最终为资本脱离效用性的旧形式奠定基础。当资本获得了超越使用价值的形式,并获得新的独立形态时,不仅预示着生产与交换目的的根本改变,也意味着资本的形态、本质内容、运动目的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更提示着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转向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生产者之间在生产目的、交换价值、分配所得、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全面改变,使政治经济学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全新的科学内容。
假设生产者共同生产同一种东西,其使用价值或自然属性完全相同,那么交换没有可能,生产的目的也便永久停留在自然需要这一界限内,所谓的资本积累也就是使用价值的积累。马克思对此批判指出,“这个处在经济形式规定之外的内容只能是:(1)被交换的商品的自然属性,(2)交换者的特殊的自然需要,或者把二者合起来说,被交换的商品的不同的使用价值。……相反地却使他们的自然差别成为他们的社会平等的基础。”[42]针对国民经济学的描述总结出来的这个结论,即出于自然需要而进行的交换,在得到“自己的物”的同时,也得到了平等的社会地位。从而,经济活动获得了理想的正义状态。
但这仅仅停留在结论上,现实中的贫民或个体劳动者的贫困状态也被国民经济学家们所察觉到。这种“二律背反”的困境必须要在国民经济学的理论视域之外才能得到科学解决。马克思首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详细分析了产生这种二律背反的根源,从其理论立场的起点处开始分析,最终颠覆了这种理论体系;其次,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不仅批判了生产者彼此孤立、相互交换使用价值这种理论的荒谬性,还详细分析了“作为资本的货币”和“作为货币的货币”的根本区别,从而为在《资本论》中深入讨论资本的起源、商品的二重性做了科学铺垫。商品的二重性理论已经全面否定了国民经济学以斯密、萨伊为代表的“将资本视为效用或使用价值”的观点,为剩余价值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马克思不仅详细分析财富主体本质的前提的荒谬性,更是重新论证了资本的起源与存在形式,并指明了劳资对立的真实状况,为揭露经济正义问题的秘密提供了科学路径。
从“个体积累”(斯密)和“三方协同”(萨伊)中能看到国民经济学“劳资统一”的观点,萨伊还进一步指出,因为资本具有这个特殊机能,除产生它本身所特有的收入外,“还帮助土地与劳动产生收入”[43]。萨伊认为,资本的秘密在于能够帮助土地所有者和个体劳动者增加收入,劳资是统一的而非像马克思所说的对立。资本最应该投到哪个领域中呢?在萨伊看来,家庭需要是首选的投资方向,因为这是“最安全和永久的投资”。将效用的生产或者说将使用价值生产作为劳动的首要目的和资本的最佳投向,是最关键的事情,于是,资本的投向与个体劳动的目的再一次达成一致。可见,证明劳资统一是萨伊的重要理论任务。
萨伊也一再强调,要把资本的利润和使用资本的劳动的利润区别开来,但就这两方面内容来说,与当代话语体系有着本质区别。“资本的利润”看似资本获得了独立的形式,以自我运动的方式实现增值,但事实并非如此,资本并没有以货币的形式获得独立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实现自我增值过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受前述投向的限制,这个资本实际上仍然是“自然力”和“自然物”的代名词,前者实际是指自然条件,后者则代表以“物”的形式被表达出来的生产条件,唯有这样真实的自然物被投入个体劳动中,才能生产出满足生存需要的效用价值。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劳动与资本共同被生产者所用,劳动所得再由劳资双方“共分”,“物”的生产最终满足了人对物的需要,劳资统一的最终理论反映出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甚至直接说是人与物的关系。就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来说,在劳资统一的视域之内,人与物的关系成为他们最终的研究对象,个体劳动者将自我生产的所得积累起来,形成了他自己所拥有的资本。工人不仅拥有了资本,也自然而然地处于“拥财自富”的正义状态:劳资统一与社会平等取得了一致。这就是国民经济学理论推演的理想状态。
但萨伊也看到事实并非如此。在《政治经济学概论》的结尾处,萨伊写道:“对政府来说,巨额财富的控制是个危险性很大的诱惑,虽然财富是在以人民为牺牲的情况下累积起来,但人民很少从累积的财富得到利益。可是,事实上所有价值。因而所有财宝,都是来自人民。”[44]价值与财富就萨伊所言是物的内在力量,即效用,现在这些巨额的效用被政府控制了,原本他们应该属于创造它的劳动者所有。社会现实虽然也进入了萨伊的视界,但他却无法解释这种社会不公平现象:经济正义问题既是一种社会现实,也是一种价值追求。看来要想解开产生经济正义问题的真实原因,劳资统一的观点必须要重新阐释,资本的外在形式、交换与生产的目的乃至人与物的关系等基本问题也面临重释的局面。总之,国民经济学的劳资统一或者说“三方协同”的观点,并不能带来社会平等的最终局面,事实恰恰相反。于是,探讨经济正义问题的根源,就成为解决理论困境与现实社会危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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