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活动始自人类生存之需,这一点毋庸置疑。但这种生产活动远未达到概念的、逻辑的和体系的状态,也即远未达到科学的水平。不否认只要有生产活动,哪怕这种活动最根本目的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这一自然属性,即满足人类生活生存需要也会应时产生。这时的活动,就生产目的来说,主要是为了自身生存需要,而不是为了利润最大化,更没有产生基于利润最大化的雇佣关系,这也是古代经济被叫做自然经济或简单小商品经济的根源;就生产方式来说,以个体的自我生产为主要特征,分工远未发展到普遍化程度,既与生产目的相一致,也与生产能力水平相适应;就分配方式来说,生产方式与目的决定着财富或产品归个体生产者所有,即使劳动所得被统治者占有,也是基于政治体制或人身依附关系,而不是建立在经济领域的雇佣劳动关系之上。从这三个方面的简单分析来看,无论是私有制的规模、生产方式的特点,还是分工产生之前的社会状态,无不证明经济正义问题虽存在,但却不能与其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相比较。与其说这种经济正义问题是私有制的直接表现,倒不如直接说,通过政治权力实现的分配与占有状态,才是造成经济正义问题的根本因素。按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说法就是,古代原则中的生产活动还远未达到“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1]的程度,因此,作为劳动者的个体所承受的非正义状态主要来自政治因素而非经济权力。故不再赘述正义的古代本质及其发展史。在此要回答的问题便是现代经济正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即资本原则是如何产生并成为现代生产的普遍前提,并在劳动与资本对立状态下,使经济正义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由简单小商品经济向大规模、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即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有一种驱动力来完成,这一动力也自然成为现代社会的起点,它就是资本原则。“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2]。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起点,说明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开端或原初动力,没有资本原则的驱动,社会生产仍停留在自然经济的母体内。这个起点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乃至人类的生存、精神样式都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马克思将之比喻为“普照的光”,[3]就是为了表明它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www.xing528.com)
考察资本的生成史,就等于回顾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史,而人的生存方式就是劳动活动的历史,只是劳动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要早于资本的生成史。这一历史,不论是在政治经济学的诞生地——亚当·斯密的理论体系,及后续的庸俗政治经济学,还是在完成了对前两者全面性批判的马克思那里,甚至在政治经济学的前身——重商主义或重农主义那里,都是从人类生存的现实状况——劳动的直接状态出发来考查,即从采集、狩猎、游牧、交换、分工等开始,只不过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政治经济学描述的方法论各不相同,但探讨的对象无不如此。资本的历史生成对于劳动的意义也如是被阐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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