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已有文献成果和本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监测调查体系,引导农业人口分散转移流向。当前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界定标准尚不清晰,缺乏以此为口径的调查体系,造成管理对象不明确,支持政策难以落实。为突出消费金融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尽快明确农业转移人口的统计学内涵,完善这一特殊群体的身份识别界定,建立以农业转移人口为口径的监测调查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调查报告,追踪这一群体的人口规模、经济水平、公共服务等基本指标。重视农业转移人口消费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在农民工金融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口径的金融优惠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权益。应严格限制包括农业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向超大城市转移,规范特大城市积分落户和条件准入双轨机制,提倡分步走的人口转移路径。与此同时,应坚定不移地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提升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市民化基础,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中小城市转移;鼓励中小城市对就近转移的农业人口试点并完善保留农村综合产权的落户政策,提供多样化的农村综合产权退出机制。
第二,扩大居住证配套服务,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调查显示,农业转移人口消费资金缺口较大且金融机构存在基于户籍的金融排斥;因此,政府应将市民化资金补助作为居住证制度改革的配套金融服务,借助城市金融机构平台,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专项信贷基金,填补居住证持有者在消费金融市场中的功能性空白,即以介于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和城市民间借贷之间的公允利率为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提供过渡性消费贷款机会,并通过与社保缴费、积分落户、公共服务等制度挂钩保障贷款安全性,贷款收益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资金项目,用于补偿市民化成本中的政府和企业部分;但需特别注意过渡性消费信贷应由农业转移人口自愿申请,旨在完善消费金融市场功能结构,而不应追求信贷规模。此外,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渠道狭窄,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了解不足,从而对融资便利性、安全性存在认知误区;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金融市场现状和法律法规编写金融知识和安全读本,随居住证一并发放给农业转移人口,定期举办金融知识公益讲座。
第三,规范农业转移人口民间借贷市场,拓宽借贷信息匹配渠道。农业转移人口民间借贷存在内卷化的收敛机制,价格和非价格门槛提升;因此,应做好民间借贷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农业转移人口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鼓励并完善民间借贷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规范农业转移人口民间借贷市场,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投融资行为,明确对借款合约、抵质押物、利息计算的认定和审查标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而针对近年来兴起的P2P网络融资,应坚决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明确P2P网络融资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严厉打击P2P机构非法集资、线下融资等违法行为。完善P2P机构在借贷匹配、费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流程和机制,设计并推出标准化的P2P金融合约,推出基于P2P金融合约的保险产品,分散P2P融资风险。重视中小企业的企业主以个人信用参与P2P融资的现状和模式,引导个人信用导向的P2P融资与项目导向的众筹相结合,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第四,引导金融机构设立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专项资金。调查显示,尚未有金融机构推出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消费金融产品,而消费信贷中存在对涉农身份的歧视,缺乏划分资金池的动机;因此,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相关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政策指导下,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划分消费金融资金池,设立针对农业转移人口过渡性消费金融的专项资金,在政府补贴风险溢价的基础上,按照人口转移和市民化的阶段性特征设计并推出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金融机构与农村产权交易所的鉴证合作,将农村综合产权纳入个人消费信贷资质评价。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相关金融政策尚未出台,短期内应规范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审核机制,提升客观信贷指标在审贷决策中的重要性权重,弱化申请人涉农信息采集,提供网络、手机和电话等多样化的消费信贷申请渠道,限制金融机构将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违约行为与信贷员绩效挂钩,创新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和容忍度机制[1],提高信贷员发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信贷的积极性。(www.xing528.com)
第五,鼓励电商平台在线上和线下商家铺设消费信用网点。鉴于网络消费信用支付在临时消费资金错配上的有效性,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电商平台在线下铺设网点的制度和价格环境,鼓励电商平台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出基于常住人口口径的过渡性网络消费金融支持项目,延长居住证持有者网络消费的信用还款期;对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区域的平价商铺,可适当补贴线下消费金融硬件和网络通信费用。借鉴信用卡年费制度在使用引导上的积极作用并规避额外开销,应按年度开展线上和线下网络信用支付满减优惠活动,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主动申请网络消费信用并使用网络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应借鉴电商平台下的网络信用支付机制,完善信用卡产品和服务功能,建立借记卡消费行为数据分析体系,将线下消费行为纳入银行金融机构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实现借记卡与信用卡的同卡自由升级。
第六,保障经济资本流动性,重视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传承。建立全国联网的农业转移人口信息查询系统,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综合产权、不动产、社保缴费均有记录可追溯,统筹全国医疗卫生、失业养老、计划生育、“两免一补”等专项补助,推广基于异地联网、全国结算的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还应重视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对金融市民化传承的影响作用,提升居住证在就近入学、就地升学等公共教育方面的作用;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金融知识亲子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学校开设经济金融教育课程;为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养老提供绿色通道,降低直系亲属间房产交易税费;创新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继续教育计划,提供基础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社区活动。
[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改进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32号)。http://www.cbrc.gov.cn/govView_7468C36AFD034AC4AE54F0106FB77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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