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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融资:发展与分类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P2P吸收了互联网金融的众多发展成果,为用户提供了低门槛、高收益的投资和融资渠道,吸引了大量的个人用户。高速增长同时带来了信用膨胀,2011年9月,贝尔创投成为国内首家涉嫌诈骗的P2P网络融资平台,涉案金额约5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全国问题平台累计达1263家,主要问题表现为停业、跑路和提现困难。对P2P网络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始终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主要分为风险界定和风险识别等两类。

P2P(Peer to Peer Lending)是一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工具,个人企业通过金融机构的网络平台相互拆借资金;P2P是个人对个人的融资行为,因此也有文献写作Person to Person Lending。P2P吸收了互联网金融的众多发展成果,为用户提供了低门槛、高收益的投资和融资渠道,吸引了大量的个人用户。2005年和2006年,英国和美国先后推出了P2P融资平台,即Zopa和Prosper,并在2007年由拍拍贷引入国内,2013年开始大量P2P融资平台在国内上线。如表7-1所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已有2595家P2P网络融资平台,成交量达到1337.48亿元;对比2014年1月的数据不难看出,随着P2P融资形式被社会广泛接受,其成交量和贷款余额规模在近两年扩张了十多倍,平台数量增长了近200%。高速增长同时带来了信用膨胀,2011年9月,贝尔创投成为国内首家涉嫌诈骗的P2P网络融资平台,涉案金额约5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全国问题平台累计达1263家,主要问题表现为停业、跑路和提现困难。广东、北京、上海和浙江是我国P2P网络融资平台的集中地区,江苏省和安徽省的P2P平台数量较少,月借款人数不足3000人。P2P的利率确定方式有3种,即平台指导利率、平台指导利率范围和借款人自行决定;随着P2P产品的普及,市场对P2P价格的认知趋于理性,年利率由2015年1月的15.81%下降至12月的12.45%。

表7-1 2015年12月与2014年1月P2P发展状况对比

数据来源:http://shuju.wdzj.com/industry-list.html。(https://www.xing528.com)

对P2P网络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始终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主要分为风险界定和风险识别等两类。就P2P网络融资平台的风险界定而言,学者普遍认为P2P是一种高风险的融资行为。Weiss(2010)将Kenneth J. Arrow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引入对网络融资平台研究,指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网络融资中信用人格化向可视化发展的重要阻碍。Chapman(2014)指出,P2P平台并不能保证借贷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借贷行为在本质上是用高收益补偿贷款人失去本金和收益的高风险。就P2P网络融资平台的风险识别而言,基于软信息的信用评价指标被大量运用于实践。Freedman等(2008)通过对Prosper的研究指出,软信息指标(特别是社交信息)有助于对借款人潜在信用风险的识别,并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了硬信息的不足;而这些软信息既包含个人统计特征,如性别、年龄、体貌等(Ravina,2007;Barasinska,2009),也包含行为习惯(李广明等,2011)。总体而言,针对P2P风险控制的研究并不丰富,国内学者较少以国内P2P市场为数据来源进行实证分析,因此缺乏指导性。张职(2013)、卢馨等(2015)将P2P网络融资平台分为三类,即以拍拍贷为代表的单纯中介型、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复合中介型和以宜农贷为代表的零收益型,分别对应Prosper、Zopa和Kiva。李季(2015)将P2P网络融资模式分为四种,即纯中介平台模式、基于债权合同转让的P2P平台模式、大型金融集团互联网服务平台模式和互联网与线下信贷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随着2015年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平台的信息中介职能得以明确,“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借款人资金需求和期限需求的错配受到严格监管,线下融资业务被严格禁止。同时《办法》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但出借人“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平台不再提供抵押、担保等服务,也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息。就目前我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监管而言,短期内P2P平台将向纯中介模式集中,中小平台的利润空间较小,生存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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