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一个全新的金融环境下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必须是“进化”的,这种融合了经济、文化、政治和法制等多元观念的社会适应性进化最早可以追溯到Darwin(1874)所称“生物进化对于人类和人类文化同样是适用的”;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所宣称的自然(市场)选择不同,农业人口转移进入城市后就应当被视为城市消费金融的重要主体,而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序推进必然建立在这种更为远视的社会价值判断基础上。虽然“不能适应(环境)的人所遭遇的痛苦提供了一种激励因素,以便下一次做得更好”(Spencer,1851),但显然这种将市场选择视为绝对理性,从而完全遵从市场机制分配财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朱富强,2013)违背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动机。只有摈弃通过固化城市原有金融市场环境,任由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自发调节金融行为,并让市场来选择特定“变异”方向的个体更加适应城市金融环境,从而获得更大程度社会融入的这种资本主义道德观,谈论这一新主体在金融领域的市民化才有意义;因此,对农业转移人口城市金融适应性进化的研究应以厘清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生活的多元认知为核心,引导这一群体整体以更加有效的方式融入城市消费金融体系。这种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资能力为最终目的的政策引导将为这一群体在消费金融领域的深化提供空间,为政府阶段性、推动性的金融支持政策提供退出机制;因此,消费金融功能在供给侧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着眼于农业转移人口融资资本的传承结构。农业转移人口这一概念的提出不到7年,各地市民化政策正在陆续出台,根据十年为一代的传统划分标准,从转移进入城市的时间纵向将这一群体划分为多个独立的部分来比较代际差异显然为时过早,现阶段的调查数据很难支撑对其进化模式的归纳。
表3-1 第8章对新生代(子代)农业转移人口的界定
因此,研究在第8章(农业转移人口融资资本的代际传承分析)中放松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界定,如表3-1所示:第一,取消对调查对象当前(或曾经)是农业户口的限制;第二,限制调查对象的父母需至少有1位是农民工,但并不限制其父母的务工地在样本城市。因此,第8章所选取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样本是基于社会身份认知范畴的,而非户籍范畴,出生时的户口性质不再作为判别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关键指标,而重点考察父母的农民工身份对子女金融市民化产生的代际影响,在表述中会以父代/子代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区别。具体分为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两个方面。(www.xing528.com)
静态分析。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市民化程度就是其在金融领域的城市融入程度,表现为对自身在城市金融环境中的地位认知;虽然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存在一种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融资可获性的资本(丁冬等,2013),但并未从传承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为保证对市民化认知的一致性,研究尽量以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受父代影响的结果为解释性因素,除个人统计特征控制变量外主要分为物质性资本和象征性资本两类。就物质性的经济资本而言,父代农业转移人口对子代的影响结果是子代独立的经济水平,父代的经济水平只有实际作用于子代(如帮助其购房)才能影响到子代的市民化程度;而就象征性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而言,父代农业转移人口对子代的影响结果是子代对父代的认知,即基于子代文化观念和判别体系的父代行为价值。
动态分析。通过对融资资本的静态影响分析可以指出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的资本传承路径;然而静态影响分析仅能解释当前阶段各项融资资本对金融市民化认知的作用。随着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成为父代并将融资资本传承给子女,金融市民化程度会逐步提升,影响金融市民化的物质性资本和象征性资本是否发生了变化?哪些资本因素会代际延续而趋于重要?这是静态分析所不能回答的;因此,有必要从金融市民化程度的角度细分融资资本的传承模式,特别关注家庭、学校、社会等分割的成长环境对当前新生代及其后代农业转移人口融资资本传承的影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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