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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结构的差异视角分析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比分析民间借入可得性与借出意愿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将证实这种民间金融内卷化机制的存在性及发展趋势。因此,对网络信用支付的研究将聚焦在验证这一渠道的授信决策是否以消费者的转移身份为重要依据;由于网络信用支付工具与电商平台具有对应关系,研究将从刺激购物的角度解释消费行为对授信决策的影响。通过对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供给的渠道结构进行考察,可以揭示这一群体在不同渠道下的消费金融困境。

渠道结构的差异视角分析

Mckinnon和Show(1979)从金融深化的角度阐述了发展中国家金融结构的二元性,指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同时存在、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同时存在;而这种二元的金融结构随着农业人口转移进入城市,在消费金融市场中达到高度的统一。第一,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和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正规金融将始终共存,在不同消费结构下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的首选融资渠道。第二,受农业转移人口社交封闭性的限制,短期内民间借贷的主体被约束在群体内部,使得民间借贷成为这一群体的内源融资方式,部分金融市民化程度更高的农业转移人口会转向与城市人口发生民间金融关系,主要集中在资金借出方面,融资的内源性特征并未改变;而银行消费信贷则不受农业转移人口社交封闭性的局限,以稳定的信贷门槛接受融资申请,但目前几乎所有的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均设有户籍限制,因此对农业转移人口而言,银行消费信贷和信用卡都是有条件的外源融资渠道;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基于线上平台的P2P网络融资和电商网络信用支付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了真正意义上不涉及申请人户籍身份的外源融资渠道。第三,金融深化理论要求充分肯定中介机构在现有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二元结构下对各类主体的合理信息甄别,使价格与非价格门槛能够自发在市场中形成;但由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是政策加速推动的不可逆进程,政府有责任在消费金融需求与供给相互割裂的市场中提供金融支持,为农业转移人口在金融领域的市民化分摊成本,因此研究只借鉴Mckinnon和Show对金融结构的细分,而不以金融深化作为理论基础,从民间借贷、银行消费信贷和新型金融等3个渠道分析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结构差异。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消费金融渠道,农村传统非营利性的资金互助观念对其民间借贷行为影响极大;有学者指出,从短期来看民间借贷是银行存款的替代品,而长期来看则是银行贷款的补充(张雪春,2013)。与传统农户处于开放金融环境下的借贷行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民间借贷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网络局限。杨汝岱等(2011)对农户民间借贷研究指出,以社会网络为基础的农户民间借贷行为是传统乡土社会的典型特点,对满足金融需求具有积极意义;这种传统乡土社会的典型金融观念在初入城市的转移人口身上表现出延续性和一致性,在文化上排斥城市社会组织结构,造成资金借入局限在“同工—同乡”的社交范围内,很难向城市人口拓展。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内处于不同金融地位的个体相对固定,随着长期处于授信地位的个体进一步融入城市,转而与城市人口和城市金融机构发生关系,可贷资金的有限性与消费金融需求的迫切性形成矛盾,使得民间借贷在群体内部精细化、复杂化,借贷成本不断提升,研究称之为“金融内卷化”。受传统金融观念的影响,短期内民间金融内卷化会较少表现在价格层面,而是较多地体现在对借贷关系的进一步细化和对借贷行为的进一步约束。通过对比分析民间借入可得性与借出意愿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将证实这种民间金融内卷化机制的存在性及发展趋势。

银行信贷。与民间金融不同,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是先于借贷行为的发生而约定的;随着居住证制度的推进,金融机构的“户籍门槛”开始向“有效居住证明门槛”扩大,持有居住证或其他居住证明(如房产、单位证明等)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人成为消费信贷的潜在对象;相应地,户籍身份也从绝对门槛转变为个人信用评分中一项具有稳定权重的指标,因此就客观指标而言,商业银行不存在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身份歧视。但目前银行金融机构并非完全遵照客观指标计算出的信用分值确定申请人获得信贷的资质和额度,信贷员对申请人社会身份的识别起到了重要的判断作用;而由于多数银行将信贷违约的责任归咎于信贷员(而非审贷部门)并与其绩效挂钩,更为审慎的社会身份识别态度成为信贷员的理性选择,造成农业转移人口无法与城市人口获得公平的信贷机会。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身份识别并没有准确的指标,因此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人透露给信贷员的自身及家庭背景信息对信贷员识别其社会身份至关重要。信贷员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身份的识别是持续存在的,以目前的信贷机制难以杜绝;但不同背景信息作为社会身份主观识别依据的价值权重不尽相同,这使得以制度的形式弱化部分信息的采集能够有效规避信贷员造成的消费金融歧视。研究将直接从供给角度入手,以消费信用贷款的信贷员为调查对象,考察信贷员是否会因为识别出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人与城市人口申请人的社会身份差异而拒绝其信贷申请,是否会因为识别信息更强而做出更为审慎的放贷决策。(www.xing528.com)

新型金融。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同时冲击着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共同构建的小额超短期资金错配供给市场,将非正规金融引向标准化模式,形成介于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特殊消费金融渠道;具体而言,P2P的本质是民间借贷,线上平台使其突破“同乡—同工”社交局限下的内源融资模式并转向外部,而网络信用支付的本质是商业信用,与支付方式挂钩后成为信用卡的有效替代。较之基于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支付,作为银行存款替代品的亲友借款和商业银行信用卡服务并不具有明显的支付优势,而移动支付手段的创新使得网络信用支付可以被轻易地引入线下商户,特别是大量并未安装POS机的平价商户。与信用卡不同,对网络消费信用的审核并不来自申请人所填写的个人资料,而是完全依赖于特定电商平台上的消费行为;虽然各电商平台均要求网络信用支付的使用者向平台授权获取包括财务信息和户籍信息在内的诸多非行为数据,但就目前主流电商平台与银行机构、征信中心、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的对接状况而言,准确获取使用者财务和户籍信息并不现实,行为数据仍是平台对农业转移人口授信的主要依据。因此,对网络信用支付的研究将聚焦在验证这一渠道的授信决策是否以消费者的转移身份为重要依据;由于网络信用支付工具与电商平台具有对应关系,研究将从刺激购物的角度解释消费行为对授信决策的影响。

通过对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供给的渠道结构进行考察,可以揭示这一群体在不同渠道下的消费金融困境。就民间借贷渠道而言,金融内卷化造成群体内部借贷门槛提升;就银行消费信贷而言,信贷员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身份的信息识别造成初审决策过于审慎。但消费金融也存在一些创新,特别是推出了作为民间借贷和信用卡有效替代的网络信用支付工具,研究将证实其授信决策不受转移行为的影响,而是与消费行为挂钩刺激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资金错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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