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提升居民消费需求,因此消费金融已成为扩大内需的“助推器”(杨鹏艳,2011)。王江等(2010)通过对已有研究的综述指出,就消费金融的具体内容和范畴而言,学界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狭义上的消费金融仅代表与消费(尤其是短期简单消费)直接相关的融资活动,而在广义上理解的消费金融应当包含与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包括针对购房、教育等既是消费也是投资的金融活动。廖理(2010)从金融工具的视角定义消费金融为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一界定与银监会《关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请示文件所称“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基本一致(刘丹,2011)。冯金辉(2010)则突破了金融机构范畴,将一切针对居民商品和服务消费而提供的金融服务均视为消费金融。国外文献中并未有专门对应消费金融的术语,与国内消费金融研究相对应的领域包括个人和家庭的财富金融管理(Personal/Household Finance)、消费者金融(Consumer Finance/Credit)等,较为权威的定义来自Samuelson(1969),他认为,消费金融是指在给定的金融环境中,消费者利用现有资产来最大化满足其各种消费需求的活动;不难看出,国外研究大多以经济主体(而非经济活动)界定消费金融的范畴。国内研究则倾向于以消费这一经济活动划分消费金融范畴;但也有学者(钱颖一,2010)提出以消费者金融或居民金融概念取代消费金融概念。研究在广义上界定消费金融,认为个人或家庭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目的的融资行为均属于消费金融的研究范围;基于这一定义,消费金融市场的主体应当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杨胜刚,1999),按照消费目的划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结构同样适用于对消费金融目的的划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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