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涉及的数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实地调查。研究在江苏省和安徽省开展四次调研,分别以农业转移人口、消费信贷信贷员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为调查对象,问卷内容涉及农业转移人口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金融需求结构、民间借贷现状及影响因素、新型消费金融现状及影响因素、消费信贷信贷员的放贷决策及影响因素、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融资资本代际传承等,问卷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发放。调研的具体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调研概况
注:第一次调研数据的系数根据第5章所涉及变量计算,第三次调研数据的系数根据进入模型的1989个样本数据计算。
数据来源:根据调研基本情况整理。
第一次调研以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为调查对象,具体包括2项界定指标:其一,受访者曾经或当前为农业户口;其二,受访者在样本城市务工且有留在样本城市长期生活的意愿,留城意愿通过调查对象的流动性界定,即受访者1年内仅在该样本城市务工,则认为该受访者具有留城意愿。此次调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问卷以农业转移人口消费结构、金融需求和民间借入可得性为调查目标,取样地为江苏省的南京市、苏州市和无锡市、安徽省的合肥市,有效样本量为2230份;第二部分问卷以农业转移人口民间借出意愿性为调查目标,取样地为江苏省的南京市,研究将第一部分2230份民间借入可得性问卷中的18项相关指标整理成描述性文字(参见附录1)并按每组5份问卷的方式发放给446名调查对象回答民间借出意愿性问题。所有问卷均以纸质形式发放,调查数据用于第4章消费结构与消费金融需求结构分析和第5章民间借入可得性和借出意愿性影响因素分析。
第二次调研以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信贷员为调查对象,具体包括2项界定指标:其一,能够直接接触消费信贷申请人;其二,有驳回申请人消费信贷申请的权利。在线上和线下发放电子调查问卷,取样地为江苏省和安徽省。此次调查为基于情景模拟的田野实验,涉及不引入强信息指标、部分引入强信息指标和引入全部强信息指标等三个实验组且互为对照,每组样本量1500份,共计4500份;此次调研中,被调查者可以重复填写多份问卷,因此样本量以人次(而非人数)计。调查数据用于第6章银行消费信用贷款发放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三次调研以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为调查对象,问卷涉及其家庭全部成员的网络消费行为,取样地为江苏省的南京市、苏州市和安徽省的合肥市。样本总量为2195份,在分析不使用P2P网络融资平台的原因时以2189户不使用P2P融资的样本家庭为统计基数;在分析影响网络信用支付授信的因素时以1989户使用阿里系电商平台的家庭为统计基数;在分析影响网络信用支付使用的因素时以1157户获得阿里系电商平台网络信用支付授信的家庭为统计基数。所有问卷均以纸质形式发放,调查数据用于第7章新型消费金融渠道的使用及影响因素分析。(www.xing528.com)
第四次调研以新生代(子代)农业转移人口为调查对象,具体包括3项界定指标:其一,1980年以后出生;其二,目前在城市工作、生活;其三,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农民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第8章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界定无须其当前(或曾经)是农业人口,因此与第4至7章中按年龄划分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不同;本章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并不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一个子集,而是强调其作为农民工子代的传承条件。取样地为江苏省的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和安徽省的合肥市,有效样本量为713份。所有问卷均以纸质形式发放,调查数据用于第8章融资资本的代际传承分析。
2015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约7.7亿人,城镇化率达56.1%;但由于缺乏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明确界定,这一群体数量尚不明确,较为广泛的说法是2014年党中央提出的“三个1亿人”[10],即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为保证农业转移人口样本数量,研究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提出的新标准选取苏皖两省特大和II型大城市作为取样地,其中,特大城市2座(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II型大城市2座(江苏省无锡市和安徽省合肥市)。取样地的常住人口数和城镇化率如表1-2所示。
表1-2 样本地的人口规模和城镇化率
注:数据截止至2014年末,无锡市常住人口数据截止至2010年末,合肥市常住人口数据截止至2014年4月底。
第二,资料整理。宏观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5)》《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3版和2014版)等官方统计报告;与农业转移人口对比的农民工和城市人口微观数据来自卢海阳、廖理、何军等学者相关文献中的调研结果。具体数据来源将以表格注释形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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