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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及好处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二)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及好处

一、运输单据的概念和种类

运输单据是指证明货物已经装船或已经发运或已由承运人接受监管的单据。某些单据还具有代表货物所有权或构成或约束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运输契约的作用。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运单、铁路运单;承运货物收据、空运单据和邮包收据等,现将主要运输单据简述如下:

二、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 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提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一)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过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做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待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注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二)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港费、仓储费等。

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三)海运单的使用范围

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在赊销或双方以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无商业价值的样品。

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四)海运单的不足

1.进口商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商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延支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空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商付清货款。

三、空运单据

空运单据(Airway 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空运单据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空运单据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空运单据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一)空运单据的填制:

1.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托运人姓名、地址。填入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人托运人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2.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收货人姓名、地址。填人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为了使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后顺利地交付收货人,准确无误地填写这一栏十分重要。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必须是全称,地址必须写明街名、门牌号、区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国家名等。对于紧急货物或特种货物,应当写上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3.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填开货运单均代理人名称和城市。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称及机场或城市名。

4.Agents 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国际空运协会)。Code填开货运单代理人的IATA代码;填入IATA货运代理人代号。

5.Airport of Departure(Add.of First Carrier)and Requested Routing始发站及要求的路线。填入始发地机场名及要求的路线。

6.Accounting Information财务说明。填入运费的付款办法。如:预付,可填入“Freight 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ght Collected”。对于退回原地的货物,在新的航空货运单的此格内填入“Returned cargo original air way bill No.……”对于行李作货物托运的货物,填入旅客的客票号码及乘机的航程航班号及日期。还可以填入必要的关于运费付款办法的其他内容。

7.To:填入目的地点机场(或城市)或第一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By First Carrier:填入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用全称或英文二字代号。To: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二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By:填入第二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To: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三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By:填入第三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

8.CurrenCy。填入始发地国家(或地区)ISO货币三字代号,表示此份航空货运单的全部费用均为此格内填入的代号货币〔除(33A)至(33D)格外〕。

9.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声明了一个高于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的,在此格内填入托运人所声明的价值。如无声明价值的,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0.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填入对海关申报的价值或留空白,如无海关价值的,可填为“NCV”(No Customs Value)。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填为“As Per Invoice(s)”。

11.Aiyport of Destination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意:如在不同的国家或省(州)中存在着相同的机场或城市名的,建议在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处注明省(州)和国家名。例如:一批货物运往Athens, OH.,USA(美国俄亥俄州)。因为通常Athens是指希腊的首都雅典,又因为在美国的佐治亚州也有一个名为Athens的城市,为了避免货物运错目的地,建议这一格的填入方法如下:“Athens, OH.,US”或“Athens, OHIO, USA”

12.light/Date要求航班日期。填入订舱的航班日期

13.Amount of Insurance保险价值。如此格是白底的,且航空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如又有托运人要求代保险的,填人保险数额,否则填入“×××”。

14.Handling Information处理事项。此栏一般填写内容如下:

如果是危险物品,有两种情况:(www.xing528.com)

(1)需要附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时,本栏一般打上:“Dangerous goods as per attached shipper's declaration”。

(2)不需要附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时,本栏一般打上:“Shipper's declaration not required”。

货运单有随机文件的,显示文件名称。例如:“Attached fles including commercial invoice, packing list and G.S.P.Form A”。

货物上的标志、号码、包装方法等。

(二)海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1.No.of Pieces RCP件数和包装方式。填写货物的件数,包装种类。(RCP是rate construction point)

2.Gross Weight毛重。与件数对应,填写货物实际毛重,重量计算单位:千克,代码“K”,或磅,代码“L”。

(1)以斤为单位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并按0.5进位。

(2)多项货物时,在下方对应栏内打上毛重之和。

3.Rate Class运价种类。见运价种类代码表

4.Chargeable Weight计费重量。填写据以计收航空运费的货物重量。

(1)可以是货物毛重,当货物是重货时。

(2)可以是货物体积重量,当货物是轻泡货时。

(3)可以是较高重量较低运价的分界点的重量。

5.Rate/Charge费率。填写所适用的货物运价。

(1)当使用最低运费时,填写运价代码“M”相对应的最低运费。

(2)当使用“N”、“Q”、“C”运价代号时,填写相对应的运价。

(3)当货物为等级货时,填写与运价“S”、“R”对应的附加、附减后的运价。

6.Total航空运费。填写根据货物运价和货物计费重量计箅的航空运费额。

7.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货物品名和数量。

(1)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2)尽可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

(3)如果是危险品,应分别填写标准的学称、联合国危险规定号码等。

(4)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等不能笼统作为货物名称。

(5)填写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尺寸或体积,单位分别用立方米表示,货物尺寸按其外包装的长×宽×高×件数的顺序填写。

8.Prepaid Weight Charge Collect。填写预付托收重量运费。

9.Other Charges根据付款方式填写。预付在起飞港支付,到付在目的港支付。在PP的下方打×表示预付,在CC的下方打×表示到付。

10.Executed on at填开日期、地点。填写货运单的填开时间及地点,按年月日顺序填写。

11.Signature of issuing/Carrier or as Agent:填制货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盖章

12.Airway Bill Number货运单号码。在每份运单的左上角或右下角,有一位数字组成的号码。其中,前三位数字表示航空公司的数字代号,后七位数字表示货运单序号

(三)陆运铁路货物承运收据

铁路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是铁路运输单据。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收货人可在目的港车站提取货物的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路运单。通过铁路对港、澳出口的货物,由于国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这种特定性质和格式的单据。

(四)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

该运单为发送国铁路当局和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运单的签发,即表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受理托运、装车后加盖承运日戳即为承运。运单正本随同货物送至终点站交收货人,是铁路同收货人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的依据,但收货人凭目的地车站签发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另外,运单副本加盖日戳后是卖方办理银行结算的凭证之一。

(五)铁路货物承运收据

内地通过国内铁路运往港澳地区出口货物,一般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货物装车承运后,由外运公司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给托运人。托运人以此作为结汇凭证、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署的运输契约。

(六)邮运单据

邮运收据(Courier Receipt)是邮包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邮运单据可作为人获得付款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四、关于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

运输行单据(Transport Document Issued by Freight Forwarders)是运输行接受出口商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收到承揽货物的收据。这种收据仅是运输行与托运人之间的契约。

由于运输行承担的责任不是实际的承运,而只是安排运输,所以银行只接受运输行以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或他们的代理或代表来签发的单据。

UCP600第三十条详细规定了银行所能接受的由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的条件,按该条件出具的运输单据应遵照UCP600第二十三、二十六条中有关海运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的要求开立、签字或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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