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政策
·税收和补贴 ·企业合并
·明确产权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企业的决策往往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1.税收和补贴
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政府应该征税,其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使企业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等。比如,在生产污染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向造成污染的企业征税,其数额等于治理污染所需的费用,从而使得企业的成本提高到和社会成本相一致。这样,企业就会在进行生产决策时把污染的成本也考虑进来。反之,在存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政府则可以采取补贴的办法,使企业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引导企业增加产量。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企业的产量决策便能够符合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当然,在实践中,要准确估计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的大小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2.企业合并(www.xing528.com)
如果一个企业的生产影响到另一个企业,外部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倘若这种影响是积极的(外部经济),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反之,若这种影响是消极的(外部不经济),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超过社会最优水平。但是,如果将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例如,产生污染的上游企业与下游受损企业之间进行合并),则此时的外部影响就“消失”了,即被“内部化”了。合并后的单个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使自己的生产确定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上。由于此时不存在外部影响,合并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就等于社会的成本和收益,于是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3.明确产权
科斯定理
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所谓产权,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个体占有某种财富的权利。通过产权明晰化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想是由芝加哥大学的科斯(Coase)于1960年提出来的,其理论被概括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可表述如下: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际上,科斯定理进一步扩大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按照这个定理,只要那些假设条件成立,市场力量足够强大,就总能使外部影响最终解决,从而仍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因为,明确的产权及转让可以使得私人成本(或利益)最终与社会成本(或利益)趋于一致。例如,以化工厂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性为例,只要给予周围的农场不受污染的权利,化工厂就会因污染环境而受罚。在这种情况下,化工厂会同农场商量,将这种权利从农场那里购买过来,然后再让周围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受到损害的周围农场也会使用其出售污染权而得到的收入来治理环境。总之,由于化工厂为其不好的外部影响支付了代价,故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不存在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运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在实际中并不一定真的有效。因为科斯定理的前提是外部性所涉及的产权必须明确,而且谈判的交易成本不大。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情况不是这样的。第一,资产的产权并不总是能够明确加以规定的。有的资源,如空气,自古以来就是大家均可使用的共同财产,很难将其产权具体分派给谁。有的资源的产权即使在原则上可以明确,但由于不公平问题、法律程序的成本问题等也变得实际上不可行。第二,已明确的产权并不总是能够转让的。这涉及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买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种原因,如谈判的人数太多、交易成本太高等。上例中,若受害者还包括很多农民,他们免受污染的权利很分散,受害程度也很难一一确定,那么,交易谈判费用就会很高,这时由政府出面代表社会来维护农场和居民的权利就可能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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