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有财务部,拥有4名财务人员,公司人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其中出纳为赵芳,会计为李欣、王芳、张强,复核为张辉,主管为王晶。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的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经法规制定的。公司部分财务会计制度如下:
(1)流动资产
A.库存现金最低限额为5 000元。
B.银行存款开立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太原二营盘支行,结算存款,账号:1234567891011121。
C.存货日常采用永续盘存制及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发出材料和库存商品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本月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于月终根据“完工产品成本计算表”一次结转;本月发出产成品的实际单位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月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总成本在月终根据“商品销售成本汇总表”一次结转。
D.产品生产成本采用品种法核算,设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一级科目,在基本生产成本下按产品类别设有YZR250M、YZR250S、YZR280M、YZR280S、YZR320M、YZR320S六个二级科目,每种产品下设有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三项具体内容,在辅助生产成本下设有机修车间一个。
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要矽钢片、定子铜、转子铜、铸件、轴料、轴承、标准件及零配件、绝缘材料、铝板材、各类线材共十种材料。根据材料在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比例大小,将材料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原料及主要材料,包括矽钢片、定子铜、转子铜、铸件四种;第二类为外购零配件,包括轴料、轴承、标准件及零配件;第三类为辅助材料,包括绝缘材料、铝板材、各类线材。
领用原材料时,各种系列产品对原料及主要材料直接领用;对于外购零配件及辅助材料,250系列产品直接领用,280系列产品共同领用,而共同领用的部分采用实际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为标准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根据电机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较大比重的特点,对于每月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按原材料的实际发生耗用量予以分配。月末采用约当产量法分配在产品和完工产品成本。
E.低值易耗品分为工具、量具等,在周转材料下核算。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根据领用金额的大小使用情况分别采用一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核算。
F.包装物随产品一起销售不单独计价,在周转材料下核算。发出包装物时采用一次摊销法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资产
①固定资产
企业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和未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下:
表2-1 固定资产折旧率
该公司期初拥有非专利技术一项,采用直线法、按照60个月平均摊销,尚有42个月的摊销期。(www.xing528.com)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是研究阶段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开发阶段的费用,则计入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
(3)税费核算
A.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支付的运输费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B.城建税。
本公司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税务部门核定税率为7%。
C.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税务部门核定税率为3%。
D.公司所负担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提缴纳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公司计提的五险一金分别为公司核准的全员工资总额的37%(其中医疗保险企业承担20%,个人8%;养老保险企业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企业承担2%,个人1%;工伤保险企业承担1%;生育保险企业承担1%;公积金企业承担5%)。
F.公司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分别为2%、2%、1.5%。
G.企业所得税率为25%,采用分月按照实际数预缴申报缴纳、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
H.利润分配。
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经过五年未足额弥补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法定盈余公积10%,任意盈余公积5%。
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按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20%计算,分配依据为各方所持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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