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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行政执法是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手段。

改善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对策建议

首先,要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把西安的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要严守生态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等三大红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西安的绿水青山。

其次,加大科研投入,组建多学科研究团队,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大气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的形成机理进行深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取得重要成果者给以重奖。依据研究成果修改工作方案,提高应对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同时,加大追责力度,以强大的压力传导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再次,践行绿色发展。绿色发展就是指产品高质量、发展高效益、资源低消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强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西安市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有新作为,缩短西安市同我国东部沿海省市工业化发展程度上的差距。要特别强调:当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第一位。

第四,做好西安市地方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我省的环境保护条例,结合西安实际,抓紧制定西安市环境保护条例;根据中省修改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法、条例,应当及时对西安市相应的地方法规进行修改,同时注意陕西省专有地方法规如《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而及时修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至于不适应西安实际的法规的废除、新制定地方法规及修改地方法规的解释也是应当给以重视的。

第五,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利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微信、博客等新媒体,通过环保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家农民等不同对象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第六,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环境行政执法是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手段。要用足用好《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行政执法权;同时,行政拘留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停产停业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强化执法力度,消除企业的侥幸心理,使守法企业不吃亏,违法企业占不到便宜,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之目的。(www.xing528.com)

第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功能。要继续发挥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排除地方干预、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等优势,以环境公益诉讼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受案范围、适格原告、取证举证、环境损害评估、审判程序、证人专家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管理、诉讼费用等疑点难点问题并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采用多种途径把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优秀复合型审判专家,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持和改善。

第八,深化公众参与,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环境保护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全员参与并作出贡献的事业。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应当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在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形成全市资源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企业应当主动履行环保责任,践行绿色生产方式,成为有社会责任、有尊严的企业。公众应当主动摒弃奢侈消费、炫耀消费等不良行为,以健康和幸福为标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资料表明,在环境污染的诸多方面,来自消费领域的负荷超过了生产领域。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项系统的工程,只要我们不仅坐而谋,更是起而行,坚持知行合一,既打持久战,又打攻坚战,转变思想观念,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推动环保法治,就一定能够实现西安的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宜居城市

【注释】

[1]田义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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