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企业都是依靠资本投入来支撑企业的运营的,这些资本都是由股东和债权人提供的。而他们之所以愿意提供资金,是期望获得与投资成本相当的或者大于其他投资机会的回报。那么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企业选择资本来源时,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选择哪一个更好呢?答案是看情况。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使用债权人的钱的情况。先假定债权人是银行,当我们使用银行的钱时,无论企业是盈是亏,我们都需要支付利息。但这么做的好处是,我们只承担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不赋予银行过多的权利。
当然,债权人除了可能是银行,还可能是供应商和内部职工。使用供应商的钱的形式一般是,企业从供应商处获得原料而先不付款,直到将原料加工为产品并且出售后,再支付给供应商钱。这通常要求企业具备比较强大的实力和谈判能力。而尽管企业员工可以先为公司劳动,后拿工资和奖金,但这是存在金额局限的。
而当钱是由股东提供时有什么好处呢?首先,无论企业是盈是亏,都不需要给股东支付利息。其次,股东可以独享业务取得的所有收益,而不需要向银行支付利息。再次,从资金流和现金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股东的本金还是盈余,都有可能留在企业里,用于企业的继续发展。
但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公司的股东依法拥有权利。对于经营者来说,如果使用了股东的钱,就等于将相当的决策权交给了股东。这时就有可能出现经营者的权利与股东权利之间发生激烈的碰撞与博弈的情况,从而产生很大的内部交易成本。(www.xing528.com)
例如,雷士照明风波的起因就是其创始人、基金股东和战略投资股东之间产生了剧烈的冲突,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恶果——股价暴跌,工人罢工,供应商断货,经销商停止销售,竞争对手趁机攻城略地,高管辞职,员工离职,最后地方政府被迫介入调停。这场风波历时4个多月才最终平息,给雷士照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说,股东的钱也不是想用就可以随便用的。
现在的企业一般都是通过财务杠杆[1]的方式获得股东的投资,同时使用债权人的钱。当然,企业在使用借债经营的策略时,不能轻易投资固定资产,要注意控制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在经营的过程中,要高度关注现金回笼,加快现金流,维持高的速动比率。这样借债经营的模式现在已经被大量的经验证明是比较有效的。
[1]企业负债经营,不论利润多少,债务利息是不变的。于是利润增多时,每一元利润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地减少,从而给投资者收益带来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称作财务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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