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既涉及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又涉及每个人可分享的社会公共资源,涉及他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取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马克思认为,财富分配关涉的是社会经济权力结构,人对自身赖以生存的资源的所有权正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物化的渠道。财富是为社会分工所积累的、由剩余产品积累形式的两极分化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和财产稀缺性的认定,也是人类由无意识的交换行为向自觉的交换行为过渡的结果。在私有制社会,财富的社会本质是“不平等”,它体现为支配他人劳动或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力。正是由于不平等地对待剩余产品,具有私有产权性质的财富才得以诞生;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平等,才使得财富的意识形态变成等级社会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重要证明;更是因为这种不平等,财富才成为少数人持有的“财富幻象”、社会两极分化的直接原因。〔39〕财富从一开始就体现不平等,财产或者财富必须先由劳动生产出来,然后才能被占有。至于是以怎样的方式实行掠夺,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会有所不同。张雄教授认为,在习俗社会权力阶层通过直接掠夺、直接通兑的方式来占有财富。权力层不关心财富的生产过程,只关心财富的结果。〔40〕
在商品经济社会,主要通过资本配置资源,因此代表资本权力的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西方社会的分配体系就以生产要素为出发点,加之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前提,由此对各种要素的所有权必须进行相应的价值分配,而分配的原则为价格机制,市场供求决定要素均衡价格。而社会主义中国确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是其最好的回答。陈先达教授认为,社会主义新财富观,应是重视个人财富,更重视社会财富;重视物质财富,更重视精神财富;认为财富来自社会,也要回归社会;主张增加社会财富,也增加个人财富。但对个人来说,不应当以片面追求财富为认识目标。“一切向钱看”、“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之类的口号是误导。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就和社会财富的激增,如果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个人生活得到改善,就难以逐步落实以劳动主体为价值取向的人本财富观和“共同富裕”的理念。社会主义国家应通过切实改革分配制度,以清除财富观中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让财富真正成为人的劳动对象化和发展人的主体本质力量的创造物,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质和精神的盛宴。〔41〕人民共有和共享改革开放劳动果实,共享社会财富不是平均分配,而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人民共享社会财富有利于拉动内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广大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而构建和谐社会;还有利于最大程度满足人民各方面发展需要,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
而不容忽视的是,现在我国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居民收入出现严重不均衡现象,大量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居民收入差距很大。基尼系数和收入分配差距成正比例关系,一般而言,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是收入差距的合理区间,0.4作为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0.5以上则被视为贫富收入悬殊。2010年至2014年我国基尼系数仍处在警戒线以上状态。除了基尼系数之外,还有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各个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披露:我国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所占有的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的10%的家庭的相应比例为1.4%。贫富收入差距为32倍。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资料显示,中国当前家庭收入两极分化,收入最多的20%的富裕家庭收入和收入最少的家庭仍相差19倍。波士顿咨询公司(北京)副总裁邓俊豪说:“在中国,财富的聚集程度很高,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2006年城镇住户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占182%,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1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42〕社会主义本质在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目前还没有实现共同富裕。为缓解和消除已出现的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国家不断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体制,除此之外,一系列民生措施也配套出台,如就业扶持、扶贫政策、全民医保、社会保障、安居工程、兴农富农、国家助学等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43〕它们以一种惠民政策完成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分配的平等和正义,现阶段我国如何建立起一套收入合理分配体制,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利益和谐社会是一大挑战。
自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形式被打破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得到深化改革。党的十四大报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就确立了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力图发挥社会主义力量统筹合理分配社会财富。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则“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强调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通过政府干预等调节手段,防止贫富差距过分悬殊,促进财富公平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扶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这样写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始终如一地坚持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通过以上的材料可以知道,我国的分配制度早已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向多种分配形式转换,又积极探讨“按劳分配的多种实现形式”制度,并且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加以执行和落实。中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则属于资本主义社会。(www.xing528.com)
实际上,按生产要素只不过财富分配的一种实现形式而已,它没有姓资姓社之分。只要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就能杜绝“不劳而获”或是“平均分配”的不正义事情的发生。人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生产,就会在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下进行分配和消费,资源为谁所用往往是由在社会力量结构中处主导地位的主体力量所决定。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最终可归结为生产关系。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才能最终消灭剥削。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只会使得“劳动对剩余价值分割”完全让渡于“以生产要素为载体的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分割”。
只要存在私有制,生产要素必然要参与分配,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所有权对价值的绝对索取。〔44〕垄断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则社会资源必然为追求巨额利润的垄断资产阶级所用,在社会主义中国,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和阶级处于主导地位,其社会资源就能为广大人民服务,所生产出的物质财富为广大人民所用,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社会主义中国的财富由广大人民所创造,理应为人民所享有。
按劳动、技术、人才、资本、管理、土地、房屋等生产要素分配社会财富有利于更好的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客观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财富才能达到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目的,它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上发挥了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反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过于有限和单一,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从另一层面来说,对于以“资本”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居民来说,食利成为他们创造财富主要的方式,又滋长他们不劳而获的心理,长此以往,不利于整个民族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个人的产权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承认公民个人可以并应该成为生产要素产权主体并扩大产权客体的范围展开的。〔45〕从承认个人对消费资料的占有到对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应该说,目前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个人产权关系所包括的客体已经非常广泛。当前,除了工资性收入外,有价证券、利息、租金、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专利收入等都成为中国居民的收入来源。因此,社会主义中国财富分配提倡“劳动者和资本”共同享有社会财富,避免社会财富完全被资本瓜分的现象。劳动者分有社会财富是因为他们的劳动贡献,尤其是创新性劳动,资本能够分割社会财富是因为它作为劳动的条件,应当享受一部分利润。我们所坚持贯彻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地克服资本积累和贫困积累的两极分化。在大体保障社会公平的同时,又有利于拓宽国民积累财富的渠道,有利于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对我国经济发展必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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