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社会,财富不过是冰冷、简单、僵化和静止的“货币”符号而已,国民对财富的追求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对于中国而言,传统农业经济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人们对财富的认知常以“否定性形式”加以刻画和定位,财富被限制在伦理范畴之下,决不可能成为人行为方式的动机和人生追求的目的。一旦道德和财富发生冲突,判断财富行为正当合法与否的唯一标准也只能是道德伦理,道德以压制“财富欲望”的绝对优势占据社会主导地位。最为可笑的是,他们甚至认为财富是固定的,不可能增长的。个人占有更多财富的方式就是从别人那骗取,而不是通过增加财富总量让每个人的财富占有量增加,那时的财富发展还没有被纳入物质扩大再生产体系之中。
然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人们旧有的财富观念和财富文化被彻底地颠覆。1992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宣告市场中的“资本”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手段,以资本配置资源的生产方式迫使“习俗的人”必须向“市场的人”转化,它更新着当下中国人的精神意向。自从市场成为我国配置资源的主要经济手段,资本的力量正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新的财富文化正在孕育和发展。对于处在转型期的社会主义中国而言,广大民众仍与传统保持着某种历史延续性和内在的一致性,深受传统财富观念的影响。更为确切地讲,传统文化某些价值内核与市场经济所诉求的文化精神显然是尖锐对立的,它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妨碍人们对财富的追求。
习俗作为一种不自觉的心理活动,更多的是集体无意识行为,与传统保持自然的一致。它是在长期人类实践中积存、沿袭和积淀下来的。有些习俗在古代社会被认可,但在新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却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这些习俗深深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经济行为活动,中国财富市场发育过程中所暴露的诸多问题,直接关涉国民对财富追求的热情和主动性。中国在对历史实践进程的自觉把握中,同样借助强大的现实物质力量——资本——来驱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的运作客观上要求具有主体性自由“个人”的存在,因为市场交换只可能发生在具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产权实体之间,所以私有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形成真正资本市场的必要前提,个人则是其商品交换社会基本执行单位。历史已经深层次地揭示这样一个原理:追求财富之所以能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驱动力源于对“个人”私欲的尊重和认可。因此承认和尊重个人私利和欲望,必然有利于财富的发展,进而推动历史发展的进程。
如马克思所说,财富增长代表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资本是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生产方式。人与人之间首要的是利益的统一,而不是伦理的统一,即对每个个人欲望、需要、利益的认可和赞同。只有唤醒和点燃个人财富创造的激情,才能大大推进历史发展的进程。惟有如此,普遍性才能自为地在思想上达到实存和充盈,欲望文化下的财富观教化人的恰恰在于此,反之,抛开真实的特殊性,空洞地谈论普遍性那只能是一种说教。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古代社会是“原始的丰富”的社会,留恋它十分荒诞可笑。如果古代社会中人的发展的“原始的丰富”和现代社会中人的发展的“片面的深刻”相比较的话,马克思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它不仅在生产力的层面上摧毁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而且也在生产关系的层面上推动社会关系的不断变革。
在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生产方式中,并没有预设个人“私向化和社会化”这一对矛盾性范畴,历史特殊性完全消解在历史普遍性之中。应该说,目前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个人产权关系所包括的客体已经非常广泛。然而在法律框架下对个人利益的认可并不代表“个人”向度的充盈和“个人”概念的充分发育。集体组织对个人财产的非法侵占,或者以牺牲个人特殊利益来维护共同体利益行为、集权凌驾于私权之上的事件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仍时有发生。
中国发育资本市场,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资本市场。中国不似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自发地实践现代性飞跃,而是“自觉地看齐”,被迫去建构现代化,自上而下的财富革命决定刚从“人群共同体”中解放出来的个人仍不免会遭受封建集体依附性心理和习俗的影响和支配。在市场经济生产条件下的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既享有经营自主权和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又需要承担经营风险。众所周知,“时间”对于习俗社会中的人没有过多的经济价值,“时间即金钱”、“时间即效率”的效益观念无从也无需被他们所意识,“习俗”作为历史残留物,规范性地暗示人们按照过去的做,才能有效规避风险,显然这不足以应对市场的瞬息万变和激烈竞争的市场法则。不仅如此,“习俗”与非理性有着天生的内在勾连,这与市场诉求的“所有权”意识、精算观念等非常不符。(www.xing528.com)
以交换关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还意味着:“每个人在承认自己具有争取自身利益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同时承认并尊重他人也有争取自身利益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义务来执行。由此形成全社会所有个体都有平等地争取各自利益之权利的‘个人主义’社会秩序。”〔7〕这种社会秩序每个人都负有责任,这就是斯密“看不见的手”传递给我们的、隐含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契约精神。西方契约文化和制度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沉淀而来,它是市场交换行为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生活在“以血缘、血亲以及宗法伦理关系为基础”下的人似乎对此理解并不深刻。他们不可避免地把关系网结构及其伦理法则带入到市场中来,由此而逐渐萌生出一种打上人情关系网文化烙印的市场结构,扭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就了种种消极腐败现象:任人唯亲构造出权力结构关系网,企业经营者与政府官员用关系网伦理法则结成关系网,企业之间结成商业同盟共同操作市场等。〔8〕
总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取决于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以及国家对个人自由、需要等方面整体性的自觉反思。应该说,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是由国家主导或推动的过程,很大程度地依赖于国家力量。就这点而言,国家在资本市场发育中起着支配性作用并担负着重要责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已经能较好地利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维持资本市场的运作和健康发展,为人们创造和使用财富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
除了传统中某些落后文化因子之外,我国在现代性发育过程中也同样遭遇资本扩张陷阱。现阶段社会主义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鉴于社会主义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足,今天人们生活的境遇与马克思所批判的时代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当下人们追求财富的热情丝毫未减,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改变关于金钱的基本看法,金钱在人们的心目中的地位至今还是显赫无比。“单一财富流转的社会”证实马克思所揭露的商品社会的“拜物教意识”仍然存在,并表现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倾向。
一方面,财富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财富越来越得到科学客观地评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财富欲是历史进步的驱动力。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人的主体能力的提升,它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社会、个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最初“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人们勤劳致富正当性的肯定,到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无不宣告中国人民理直气壮追求财富的决心和信念。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更是将个人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置于法律框架下加以保障,这无疑为广大人民追求财富提供法理和道德支撑,它充分证明“财富是国富民强、人民幸福的保障”的观念已深入民心。另一方面,财富不再只是为了满足人基本生存的需要,人们开始以占有越来越多的抽象财富为荣。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多地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则,资本无止境和无停歇的扩张本性点燃个人创造财富的激情,也赋予人非理性的冲动,造成单向度的经济性意识、心理和价值观,个人价值世界的迷失,演变为社会现实层面上屡屡上演的食品安全、信用诈骗等事件,对个人财富及财富创造的政策支持和扶助实质上就是对个人自由和欲望的尊重和承认,但对个人财富欲望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允许利己主义行为的存在,加之转型期的中国旧社会秩序赖以维护的旧有道德伦理关系被打破,新的道德价值体系又尚未建立,伦理归属感的遗落更加促使人盲目依从经济性心态的指引,导致诸多“道德失范”经济行为的出现,此时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指向就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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