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马克思财富内涵及其财富观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下西方经济学财富观的演变历史。在西方经济学思想史上,处在不同历史时代的经济学家对财富的认识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财富观。古希腊哲学家、历史学家色诺芬提出了最早的财富观。他以“物品是否有用”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准,认为财富就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如笛子对于会吹的人是财富,反之,对于不会吹之人而言则不是财富。他从物品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即自然经济角度来看待财富增长。柏拉图则在伦理道德体系之下认识财富,并将财富分成三个等级,下等财富是为上等财富而存在,获取物质财富是达到高尚目的的手段。
到了重商主义时期,重商主义者宣称只有货币或实现为货币的物品才是财富,而货币代表的是交换价值,并极力鼓吹商业的生产性,这是商品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对外扩张相结合的产物。不难看出,他们仍然没有超出经验主义范围,仅仅从物品表面来理解经济现象,理解财富问题。重农学派认为,财富的真正形式是农业产品,社会财富就是从土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将财富的源泉从流通领域扩展到了生产领域,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古典经济学时期,古典经济学家坚持“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是国民财富得以增进的原因。后经过萨伊、西尼尔、穆勒等经济学家的拓展,形成要素价值论,其主要内容是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共同创造了价值和财富,都是生产力,都是价值和财富的源泉,都应该从生产成果中获取相应的分配份额。而德国历史学派则十分重视财富的创造,他们认为财富的生产比财富本身更重要,把财富的关注点拉到增进国家财富,促进经济发展上来。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的边际效用学派,他们的观点与先前的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财富观有着很大的差别。以个人主观欲望及其满足为尺度来衡量财富,是一种典型的“主观效用价值论”。这种财富观一直延伸到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阿弗雷德·马歇尔。如果说,古典经济学的财富观侧重于探讨“财富是什么”,那么,进入新古典经济学以后,财富观的核心变成了“是什么创造了财富”。进入20世纪中叶后,西方又出现了以“知识形态”为主导的财富新观念,知识能有效促进财富增长,知识在财富创造中越来越处于主导地位。
综上可见,西方经济学家们对“财富”内涵的界定并没有取得一致看法。关于财富内涵大概有三种基本观点:物质形态的使用价值;满足主观欲望的效用;通兑一切的交换价值。关于财富内涵的三种界定,马克思无疑倾向于第一种。财富是物质形态的使用价值,就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又包括书籍等。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为了生活,就是衣食住行等东西。这种获取物质产品的过程就是财富生产的过程。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也经常谈到财富就是使用价值。“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1〕,财富作为人们劳动的成果,它是剩余劳动的物相的表达,效用性只是物质财富所具有的物理功能而已。马克思承认财富是通过人们劳动而生产出的物的形式,凡是经过社会劳动生产出来的物品肯定具有使用价值,当然它对于个人的效用性有大小之分,效用性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功能的延伸。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财富就是物质财富,它具有使用价值,物质形态和效用性是财富的两个必备条件。
纵观西方财富思想观的演变史,财富内容范围逐渐扩大,财富呈现形式逐渐多元化:从“有用物品、金银货币、农产品”到“劳动财富”再到“主观效用财富”。人们把对财富来源的认识从最初归为商业流通、农业生产劳动、工业生产劳动,到一般抽象劳动,再到主观效用以及把财富界定在“物品的有用性”上,所有这些反映出他们仅仅从“人与自然关系上”来界定“财富”,马克思财富内涵却体现出财富生产的社会母体,即财富的社会关系维度乃至主体性维度。目前我国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的区别,是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之间的区别,因此得出“对中国转型经济财富使用问题的研究,只能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是一种与现代中国转型经济无关的理论”的结论。显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当代人类一切经济行为与社会经济现象——不论是新古典主义所研究的经济现象,还是凯恩斯所研究的经济现象,都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基础之上。而当我们在研究相对较短时期内的个体行为时,可以暂时将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悬置’起来,以使问题得到简化。但是必须认识到由此得到的结论的局限性,它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具有不同的具体意义,并且要放置到社会关系的历史运动中才能得到深层的理解。”〔2〕
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对“财富”的界定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把财富看成完全客观的东西,看成人自身之外的抽象物。财富在他们眼里无非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相”形态,比如土地、奴隶、妇女、金银、牲畜等,“剩余价值在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中,表现为货币;在重农学派那里,表现为土地的产品,农产品;最后,在亚当·斯密那里,表现为一般商品。重农学派只要接触到价值实体,就把价值仅仅归结为使用价值(物质、实物),正如重商学派把价值仅仅归结为价值形式,归结为产品借以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的那种形式即货币一样”〔3〕。他们对财富的理解大多数仅限于自然物质层面,而没有从主观方面或从实践层面出发。
把“财富”视为只是孤立的自我存在,当作主体加以注视、沉思的客观事实,对客观对象只作“构成分析”,并认为事物的整体性质是由事物的组成部分及其外部相互作用所决定的,这种对事物的抽象化、绝对化、片面化的理解,无疑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认知方式。这种直观的认识路径并不能做到对财富的真理性认识。这种认识的根本错误在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4〕。财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产的具体的历史的存在。它具有其历史发展的过程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特定的形态和内容,有着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旧唯物主义哲学认识客观对象不同,马克思强调对事物产生的过程进行分析,把复杂事物理解为简单“生成元”的历史积累,事物在每个历史发展阶段过程的累积。〔5〕显而易见,这种认识方法论将客观对象置于一个历史过程的大视野、大框架中进行考察,得到的必然是对事物辩证的、具体的、整体性的动态认知。
在马克思看来,最为重要的是财富的社会性,财富为人和社会而存在的事实。财富对于人来说,只有成为社会的财富,社会对人来说才能成为“本质”。换句话说,马克思所说的财富实为社会财富,它体现在:第一,财富是在一定社会形式下生产出来的财富,是特殊社会形式下的财富,使用价值只是作为财富的物品的单纯前提而已。因此,要讨论财富,必须把财富放置一个具体历史条件下,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下。第二,创造财富的劳动不是具体的个人劳动,是社会的劳动,衡量它价值量大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自产自销的劳动产品不能算是财富,而真正财富只能是为他人需要而生产的产品。第三,财富存在所有权的问题,财富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对他人使用的拒绝和排斥。一个人只有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中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把自然界作为自己的东西来处置,他劳动所得的剩余价值才能算是自己的财富。
马克思对于财富概念的界定,完全超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以及西方经济学者关于财富概念。他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力图把财富概念从以往单纯的“物的维度”中解脱出来、提升出来。尽管马克思一再指出财富始终离不开其“使用价值”的“物质内容”,但马克思更为强调的则是财富概念中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形式或者说财富得以孕育的社会母体。在他看来,凡是能够带来财富的社会权力均可被看作“财富”,如货币、资本、信用等。总之,“财富是物质形态的使用价值”是马克思赋予“财富”始基意义上的解读,而作为社会关系权力的货币一旦被投入社会生产系统中,就变为支配各种生产要素以追求价值增值的资本,它被冠以“财富”称号,进入市场分割由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也没有逸出马克思的视野之外。
至于财富观。有学者认为,财富观是关于财富的一般本质、源泉、形态、享用、管理的观念体系。实际上,所谓的“财富观”既有主体对财富问题的客观性认知,属于事实性判断范畴,又有主体对其优劣次序、正当性与否、合法性与否的主观评价,即价值判断的范畴。所谓价值判断是指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评价,而善恶判断是价值判断的核心。应该说,财富观是基于一定财富认识基础上形成的,由此它涵盖财富认识,又在更为宽广的范围蕴含了主体对财富的主观性价值倾向、阶级立场和态度。因此马克思财富观是指马克思关于财富的内涵、本质、价值、源泉、形态、积累、生产、分配、消费等问题的客观性认识以及在这些认识中所折射出的其所持有的态度、价值取向、立场的总和。马克思的文本著作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财富思想或理论,它们是马克思对财富问题的阐发和见解,透过这些理论和阐述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财富问题的价值取向、无产阶级立场和态度,它们同样成为马克思财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完整的马克思财富观。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的财富观与马克思主义财富观是有区别的,后者涵盖前者,马克思主义财富观还应囊括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的财富观。他们的财富观对理解和阐明马克思财富观具有一定帮助,但不能画等号。马克思的财富观有一个历史形成发展的过程,并随着唯物史观的建立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www.xing528.com)
1842年10月至1843年3月,马克思担任《莱茵报》的主编,在此期间遇到与物质利益有关的烦恼之事。由于之前深受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他认为在市民社会和国家问题上,市民社会这个私人利益相互冲突以及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相互冲突的舞台,最终会在国家这种更高力量面前得到化解,促进普遍的人类利益的实现。而事实是,贫民捡拾树枝被看作盗窃林木,法律变为维护私人利益的工具。马克思敏锐地意识到,利益战胜法律的根本原因在于私有财产,逐渐体会到了“物质利益”对理性的法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的支配作用,是利益战胜法律,而不是相反的情况。显然黑格尔颠倒了二者的关系,提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唯心主义观点。他并没有意识到,人的对象性本质不是作为某种仅仅是客观外在的、同人分离的物质,人的对象性存在才是人的真正现实。
于是在退出《莱茵报》编辑部后,马克思为了解决他的“现实苦恼”,写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开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工作。从纯政治研究转向经济关系研究,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6〕。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提出了两个重要命题,即“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以及“政治国家是私有财产的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这表明马克思开始从财富(私有财产)的角度来探究社会问题和人的生存境况问题。
在随后的《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财富是现代社会中人本质异化的秘密所在,得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7〕和“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8〕的结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更是清楚地认识到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同时它又是劳动异化的前提和手段,是劳动异化的实现。只有消灭异化劳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私有财产,才能实现整个人类的解放。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这一经济哲学问题,并且直观地意识到,人们在“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的过程中“更新他们自身”。至于劳动在整个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劳动产物的财富同人类社会发展以及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并没有深入地进行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深刻地指出“整个人类历史是物质生产的历史”,并且指出财富的社会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将活生生的感性活动——实践——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原点,随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实现了自己哲学的革命性变革,深入到“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产关系”来解读一切社会问题,这为他此后成熟财富观的形成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清楚地表述了“人、需要和劳动”三者的统一问题。一切历史的前提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需要而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这样的物质生产活动就是财富生产行为,财富作为人的需要对象,是整个社会得以延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全部人类文明以及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说,人类历史的发展都是在对剩余价值(财富)的占有与支配的基础上进行的,财富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标志。随着财富生产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满足了人们多样性的需要,人与人社会联系范围扩大,个人获得个性的独立和解放;财富的发展也使得劳动产品交换日益普遍化,社会交往方式发生重大变革,人与人之间交换价值关系形成。在之后诸多的思想文本中,马克思开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展开对财富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批判和思考。
马克思关于财富问题的深刻见解的关键在于它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财富观。历史唯物主义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即人类社会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否定性的辩证运动过程。既然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料,那么从对社会历史进程具有基础性作用的物资生产活动来认识人类社会也就毋庸置疑。但重要的是,“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9〕。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过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生产关系”维度才是认识客观对象的根本所在。
马克思对任何历史的具体的客观对象进行考察时,都会注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基本维度。在强调生产劳动基础性作用的唯物史观中,劳动概念本身就蕴含着这两个不同的维度。当人们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角度,即人改造、控制自然的角度去考察问题时,生产劳动就成了“认识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而当人们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的角度,即人改造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的角度去考察问题时,生产劳动又成了“本体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10〕。从这点而言,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就是价值哲学。马克思对货币化生活世界的经济哲学批判的最终目的是对人类生存方式的深切关怀和终极眷注。既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这两个层面也就成为研究财富问题的重要认识路径。马克思无论是对财富本体的认识上,还是对财富生产、财富分配和财富消费的认识上,都依赖于这一重要的思维程式。总之,马克思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批判的继承,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财富理论。他将财富理解为社会财富,并将社会财富归结为劳动产品,是人类长期生产实践活动的智慧结晶,劳动者才是财富的真正创造者。马克思更为关注“价值”背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旨在揭示阶级社会的剥削性。因此,劳动价值论是打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大门的钥匙,剩余价值论是财富之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统一的基石。这也造成马克思和西方主流经济学分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立场是劳动创造价值,人是生产的目的,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立场是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对抽象财富的无止境占有是生产的目的。
在当代社会,无论是社会主义中国的财富实践活动,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活动都面临诸多挑战和危机。重重矛盾和危机让西方各国政府无计可施。拨开这些纷繁芜杂的社会经济现象表层的迷雾,找到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有赖于对马克思财富理论的核心观点——“劳动价值论”——的深度解读。对这些矛盾或冲突的认识及其解决只能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那里得到答案。因为它从深层社会关系结构的内部解释各种经济现象的最深刻理论,它是我们透视当代错综复杂的国际风云的思想武器,也是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进方向的理论指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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