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篇样本时期选择为2006—2016年共11年。由于西藏自治区某些年份数据缺失较多,本篇研究的样本地区为中国大陆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经过测算,我国各省份和区域服务业发展指数得分如表1.2所示。
表1.2 2006—2016年我国各省份和区域服务业发展指数得分
续表
由表1.2可知,2006—2016年我国服务业发展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全国服务业发展指数的平均得分从2006年的71.4上升到了2016年的104.0,各省份服务业发展指数得分都有不同程度提高,表明我国服务业发展总体呈上升态势。但我国区域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不论是30个省份之间的差异,还是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之间的差异都比较明显。总体来看,东部服务业发展水平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小,2006—2016年东部地区服务业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比中部地区高6.20分,比西部地区高9.07分。从服务业发展指数得分上升的幅度看,东部上升的幅度为47.9%,中部为43.2%,西部为45.4%,东部上升幅度最大,西部上升幅度略高于中部。从服务业发展指数区域差异的变化看,2006年东部服务业发展指数得分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分别为4.7、7.4分,而2016年差距扩大到了10.2、12.6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服务业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www.xing528.com)
借鉴刘亦文等(2016)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各省份服务业发展指数平均值及变化幅度进行分析,由表1.3可知,服务业发展指数平均值排名前九的省份均来自东部地区,依次为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天津、辽宁和福建,中部地区的河南和湖北分别排名第十一和第十二,服务业发展指数平均值排名靠后的十个省份中,有三个省份来自中部地区,依次为山西、吉林和江西,七个省份来自西部地区,依次为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宁夏、甘肃和青海。
表1.3 我国各省份服务业发展指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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