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上市公司与国外上市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市场化程度、法律监管环境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国内上市公司在利润操纵的动机上也表现为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图11-1所示。
图11-1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
1.保持或重新获得配股资格
企业上市最直接的动机就是可以从社会上直接筹集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功能不是有限的,只要上市公司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便可以不断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目前,配股是上市公司上市之后进行再融资的重要手段。所以,未失去配股资格的公司保资格,失去配股资格的公司千方百计重新获得配股资格。中国证监会对配股政策作出的规定为:“上市后最近三年平均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如果上市公司前两年的经营状况良好,其净资产收益率均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如果第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过低,使得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或当年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6%,就意味着公司要从下一个会计年度起重新努力,直到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进行融资,也意味着最少三年以内,上市公司无法进行配股。在公司经营业绩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只好借助于其他形式,可见保持或重新获得配股资格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动机之一。
2.扭亏为盈,改善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形象
公司上市对于企业的另外一个影响就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许多公司在上市以前默默无闻,上市之后却成为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关注的热点,知名度大大提高。作为企业的大股东和经营者其声誉、能力和上市公司的形象联系在一起,往往与上市公司的形象俱荣俱损。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甚至亏损,公司的股票就会进入“垃圾股”的行列,公司形象也随之受损。更为重要的是,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就要被实施有别于其他股票的交易制度,在股票名称之前冠以“ST”的符号以示区别,如果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要被暂时停止交易,甚至被“摘牌”。由于种种原因,业绩不佳或长期亏损的上市公司的股东、管理层以及地方政府都希望扭亏为盈。如果正常的经营不能保证上市公司摆脱困境,一些相关的利益关系人就会采用利润操纵的方法借以扭亏。(www.xing528.com)
3.提高新股发行价格和配股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直接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从社会筹集到资金,公司所能募集资金的数量取决于股票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价格两个因素。由于前些年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实行的是计划额度制,在额度一定的情况下,要利用这难得的机会筹集到更多的资本,只能尽量提高新股价格。而我国股票发行价格采用了固定定价方式,即股票的发行价格是事先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然后按照此固定价格发行。其中发行价格等于每股税后利润乘以发行的市盈率,而股票的市盈率一般在13~17倍,所以每股税后利润的大小就成为企业是否能够筹集到足够资金的决定因素。因此,一些上市公司有意提高每股利润,而一些券商为了争取到公司股票的承销资格,也承诺帮助公司进行利润“包装”,由此产生了利润操纵的动机。此类问题在配股过程中同样存在,配股的定价虽没有市盈率等方面的限制,但是也必须要考虑市场的接受能力以及投资者对本公司的评价,否则就有可能产生配股风险,对上市公司和券商都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公司往年的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对公司经营评价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发行新股和配股过程中,通过提高股价达到筹资最多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重要动机之一。
4.实现盈利预测中的目标利润
1997年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和《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并于1997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配合两个制度的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股票发行工作中的若干通知》。上述制度规范中要求上市公司预测的会计数据包括会计年度利润总额、每股收益、市盈率、预测实现上市后的每股净资产,并说明所得税率,如果发行人有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还应提供合并盈利预测。公开公布的盈利预测指标,对上市公司而言,无异于向投资者承诺其目标利润,为了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得到投资者的青睐,许多上市公司特别注重盈利预测,而一些业绩不佳的公司为了实现其盈利预测,也就产生了利润操纵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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