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或者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除非企业出现增资或者减资的情况,否则实收资本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一般不发生变动。实收资本的变动将会影响企业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且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2.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期末账面价值,并下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
3.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比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企业按应享有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直接记入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在进行权益工具加速行权处理时,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记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如结算企业为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资本公积的核算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核算等内容。
案例分析
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两位投资者共同投资200 000元设立,每人各出资一半。1年后,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0 000元,并引入丙投资者加入。按照投资协议,丙投资者需缴纳120 000元,才能享有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假定A有限责任公司如期收到丙投资者的资金120 000元。由于丙投资者多付出20 000元,才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出资比例,多缴的部分就形成了公司的资本公积。
另外,捐赠人对企业进行捐赠,由于捐赠人并未对企业的资产提出要求,企业也不会因其捐赠资产的行为而对捐赠人承担责任,因此,捐赠人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捐赠不会形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但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在会计制度上,企业将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其他综合收益(www.xing528.com)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5.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6.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
案例分析
外国投资者A在我国某城市找到B企业,双方商定,由A和B共同出资500万美元,引进全套生产流水线,兴建一个合资企业。B出资150万美元,A出资350万美元。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将冠以外国某品牌并全部用于出口。B为了表示对此项合作的诚意,决定将自己现有的已经拥有十多年历史的生产类似产品(全部用于国内销售)的C企业,无偿赠送给未来的合资企业。
A方的财务顾问在得知B企业的赠送信息后认为,必须对C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C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资产总额1亿元,其中,应收账款4 000万元,估计回收率50%;负债为1.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0.3亿元。
A方财务顾问认为:C企业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如果再考虑应收账款回收带来的坏账损失2 000万元,C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为-0.5亿元。如果合资企业接受C企业,C企业有关的负债与权益将全部转入,即使C企业再投入5 000万元,其对合资企业的贡献也只有零。因此,A方决定不接受这种“赠送”。
在得知A方财务顾问的意见后,B企业负责人认为C企业有5方面的增值因素:一是企业的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的声望,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二是企业有自己的销售网络;三是企业有自己的管理模式;四是企业有与现有生产线相关的技术;五是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等资产,其价值将高于现有的账面价值。
A方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提到的增值因素中,只有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等资产对合资企业具有真正增值作用,其他因素不可能为合资企业作出贡献,因此,其就不可能在合资企业中“享受资产的待遇”。
经过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A方财务顾问的认识完全正确。C企业的销售网络已经给企业造成50%应收账款的损失,而它正是C企业资不抵债的重要推动因素。管理模式的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活动是否顺畅、是否具有应有的效益、是否与实现企业的目标保持一致上,然而,C企业在经营十多年后,这种模式仍使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显然,这是一种不成功的管理模式。C企业在当地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但由于合资企业产品全部远销国外,这种所谓的“无形资产”不能给合资企业带来经济价值。至于有与现有企业生产线相关的技术因素,但因合资企业决定引进全套生产流水线,C企业相关的生产线不可能为合资企业做出贡献。
资产的价值具有相对性。一项经济资源对某个企业在未来有利用价值,可被确认为资产。如果该经济资源对另外一个企业在未来没有利用价值时,则不能被确认为资产。
正所谓:“天上掉馅饼,不可随意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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