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总统对美国经济贸易政策的制定也负有同国会相类似的重要责任。
美国总统对国会提出的议案有否决权,如果美国总统对国会贸易议案有着观点上巨大的分歧,总统可单方面否决掉这一议案。这是总统对国会的一个制约。尽管国会还可以通过动员国会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投票再次推翻总统的否决,但是一般来说,由于国会针对总统提出的否决而实行的再次否决不仅费时费力,过程麻烦,而且成功率极小,因此历史上这类情况发生的概率极小。从整个贸易政策体系权力分布来看,如果美国总统获得了国会的贸易授权,美国总统在整个贸易的公共官僚体系中就占有绝对性的优势地位。本来作为美国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总统就有权独立做出很多决定,并选择其实施的结构,而且这些决定和选择不必征得立法机构的同意。国会拥有立法权,但总统可以通过行政体系施加影响,从而改变国会的某项立法。
美国政治体系之所以会授权总统签订协定,对贸易政策施加巨大影响力一方面是出于政治体系各部分权力间相互制约的考虑,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总统制定贸易政策时一般要结合美国整体利益、长远发展,因此总统作出决策的效用函数与普通国会议员的效用决策函数大不相同,从而可以纠正一些追求短期局部利益的行为。
在国会议员的利益函数中,所在选区的利益集团和选民利益及其选票是他们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他们通常从局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不太会考虑整个国家或全体经济部门间的影响作用,也不太重视其选择对美国长期经济发展的影响。总统虽然也是政治市场中选举产生的,也要重视选票及拥护率,但是由于总统的特殊地位,经常需要从社会整体选民福利的角度考虑。国家整体利益、产业结构影响以及政治文化目标在总统效用函数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总统在对外政策选择方面需要考虑它是否有助于保持国内整体经济的稳定和国际政治势力的获得。
当然除了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之外,总统也有自身利益的追求,例如他们要考虑再次竞选的问题,考虑如何赢得政治支持的问题。如果他们给予这些因素比较高的权重,此时他们的行为会比较容易受国会以及国内舆论影响。刚上任,总统需要兑现其选举时的承诺及债务,有时候不得不为特定集团提供贸易保护政策。此后随着权力的交接及对相关事务的熟悉,总统更多注重协调各个机构的工作,为国内整体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工作,此时国会及舆论的权重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一般来说,总统在谋求连任的时候才会面临比较强大的利益集团压力,其贸易方面的决策容易受到各方面游说的影响。相对于国会,总统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自由贸易的支持者,而且贸易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越透明,总统就越支持自由贸易。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尤其是贸易政策措施制定实施不够透明的时候,例如自动出口限制,总统可能会采取跟其他任何一位国会议员一样的行为,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拥护者。
在对华贸易政策上,因为中美双方在政治立场、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及在世界体系中的竞争,各届总统在初选及上任初始一般都会摆出一副相对强硬的态度,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一般到后期,他们都会采取比较实际的作法,缓和对华立场。历史上很多推动全球和美国自由贸易的政策都是立场强硬的总统实现的。克林顿与小布什开始都提倡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但对美中贸易促进最大的几项协议都是这两个总统签订的。(www.xing528.com)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在大选中,总统候选人及党派对贸易立场“自下而上”受不同利益集团影响左右,然而大选之后,尽管存在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贸易政策决策基本上则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行政进程。
当然总统的效用函数也会将利益集团的诉求纳入考虑范围,总统可能不会像国会议员一样直接受到利益集团的制约及影响,但一些间接的方式有时候也可能改变总统的决定。如美国一些强大的利益集团,钢铁业、汽车产业或劳联—产联(AFL-CIO)等强大的组织都有能力组织有效的游说,也能负担得起各种宣传活动的费用,从而引导改变国内舆论,如果这些互动都有效,美国总统确信进行保护主义的立法提案在国会存在着很大的可能性被通过,而支持和保护这些产业的行为将增加总统的政治资本谋求连任,其行为被广大选民看作维护国家利益、消除不公平贸易的正当举措,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总统就很有可能顺水推舟,同意采取某些措施或政策对相关产业进行贸易保护。
在1974年以前,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美国总统是否应该做出决定,来接受或否定国际贸易委员会所提出的进口救济裁定。但《1974年贸易法》中明文规定:总统应当提供进口救济,除非他认为提供这种救济并不符合美国国家经济利益。[11]
总统在决定是否对相关行业提供救济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进口救济对美国其他产业的影响:进口救济对美国国际经济利益的影响以及纳税人、广大民众和社会各阶层负担的经济社会成本。他们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贸易政策的方向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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