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国家战略与贸易政策
二战结束后美国凭借远超其他国家的实力成了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作为国际关系的中心,美国倡导并建立了以联合国、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等组织为支柱的世界秩序体系,并为战后世界力量的分布奠定了基础。由于西方国家与苏联意识形态以及国家利益的对立,导致了美苏争霸与几十年的冷战。
美国政府在此期间以国家安全利益为中心,遏制对立国家。基本立场是利用军事经济力量向第三世界渗透,外交战略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及进攻性。
在经济领域,由于美国具有世界领导者地位,拥有的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相对优势,扶持盟国经济发展符合美国整体利益。因此美国在全球推进自由贸易体制,对日本和欧洲盟友实施救援计划,采取了开放市场的自由贸易政策,以此在全世界推广美国式的市场民主价值观;同时美国又以意识形态为标准,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视为对立一方,对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经济制裁和贸易封锁。这段时间美国经济利益让步于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的考虑。
总体来看,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经济地位受到日本和欧洲挑战之前,作为世界上一枝独大的强国,在对外政策制定中政治因素、意识形态考虑占主要地位,经济贸易政策服从于国家安全及外交政策。美国对盟友实行自由开放政策,经济上进行合作互助,对敌对国家则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实施经济制裁和封锁。
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日本、欧洲经济实力上升,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发生了变化。美国在60年代末的美元危机引发了国际货币体系的震荡,而70年代发生的国际经济滞胀对美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国内长期实行的凯恩斯经济政策使得美国联邦预算不断上升,并在1971年首次出现了贸易赤字,美国国家战略与政策中出于经济利益因素考虑的重要性上升,经济因素渐渐与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利益并肩。这段时间,避免美国实力的相对弱化成为其战略目标,经济政策独立性上升。
在此期间尼克松政府逐渐转变了对西欧、日本等竞争对手的立场态度,要求贸易双方要实行公平贸易。由于日本商品竞争力的优势及对美国市场的占领使得美国政府在国内受到舆论压力,从而政府带领商业领袖与日本谈判,要求日本对美国贸易中采用“自动出口限制”(VER)减少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日本产品。由于在贸易上受到竞争的压力,美国经济实力这段时间相对崛起的日本等国优势不再明显,因此在1973—1979年间的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不再以自由贸易为自己政策指导。
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具有浓厚保护主义色彩的《1974年贸易法》和《1979年贸易协定法》,这两个法案为美国政府更广泛地在对外经济往来中运用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这一时期,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变成了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混合,但贸易保护是局部性的、不成系统,这是一种被动的贸易保护。
随后20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经济相对实力进一步衰退以及财政赤字高涨,“公平行动主义”或“公平贸易政策”成了政府政策选择的标准。这段时间美国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跟过去的做法有着很大的区别:旧保护主义主要针对的是处于受到国外竞争威胁中的产业,是进口替代型经济发展战略重要组成的那些部分;而新保护主义主要针对的是已建立起竞争优势的部门,目的是为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而积蓄潜能。[5]
大体来说,美国的“公平贸易”包括三方面:微型单边主义、管理贸易、国会行动主义。
微型单边主义包括了双边政策、区域政策等,是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对策,实施国别贸易待遇或关税优惠政策。进入80年代之后,美国在贸易上多采取“新区域主义”,受到欧洲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影响与威胁,美国在积极推动多边合作——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同时也开始注重北美区域贸易以及与其他国家双边协议的拓展。
而管理贸易则是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意识地对国际贸易加以控制及影响。[6]
里根政府对汽车、钢铁、通讯、半导体、芯片制造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产业实行了管理贸易。(www.xing528.com)
国会行动主义指的是国会积极参与经济管理、贸易决策活动。国会行动主义实质上始于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政府时期,国会将其贸易谈判职能分离出来,设置了“特别贸易代表办公室”部门,这一部门现改名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由这个部门来代表整个国家或国会行使对外谈判的权力。国会是美国重要的贸易立法职能部门,同时也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政府政策执行机构的管理者和监督者。
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法案》集中体现了国会对于贸易的作用。它授予总统“贸易谈判权”,启用贸易谈判“快车道程序”,规定国会可以对美国贸易竞争对手的“不公平行为”施以报复,报复措施包括:“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301电讯条款”等贸易救济条款。[7]
在与苏联冷战这一时期,美国在处理与对立国家的关系开始采取尼克松主义;用国家实力为后盾,谈判为手段建立伙伴关系;后期采用里根战略;综合运用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手段,从遏制到进攻,力图将苏联影响降到最低;1990年老布什总统提出“超越遏制”战略,美国走出了与意识形态相对国家从对抗到试图接触的一步,1991年苏联解体,美国开始减少与俄罗斯的对立,把俄罗斯作为一个有益的伙伴纳入国际体系中,并提出战略构想,试图建立美国主导的“世界新秩序”。由此开始美国放松了经济上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封锁,扩大了经济往来和贸易合作。美国与中国建交,经贸往来开始变得频繁。
总体来说,美苏冷战时期安全利益居于主导地位,贸易政策上对社会主义国家障碍甚多,在武器和高科技方面的出口有着许多限制并实施禁运。同时在冷战思想的影响下,美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社会主义阵营进行分化,美国试图将中国作为对抗苏联的工具,期间在经济贸易上跟中国建立了一定的联系与合作。
(2)对华战略以及贸易政策
明确了美国的国家战略及其演变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中美建交以来美国对华的战略演变,新中国成立后,中美关系长时间处于敌对和对抗状态,美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该阶段美国的对华战略及政策具有鲜明的对抗性,在经济贸易上试图孤立遏制中国,联合日本与东南亚诸国将中国排斥在亚太经济圈以外,对中国实施经济封锁和贸易禁运政策。
70年代初尼克松政府在全球推行“伙伴关系、实力后盾、谈判手段”的国家战略,需要拉拢中国对抗苏联。到了70年代中后期,在美苏争霸中美国处于守势,卡特政府采取了进一步改善对华关系的策略。中国从过去“最危险的敌人”变成了美国的“准盟国”。1978年中美发表中美第二个联合公报即建交联合公报,宣布两国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恢复往来。
随着对华战略的整体改变,该阶段美国对华的贸易政策也从封锁和遏制变成了对华开放合作。在《中美上海联合公报》中,明确提出两国在贸易领域的立场,就对双方互利的双边贸易这一点达成共识:“双方把双边贸易看作是另一个可以带来互利的领域,并一致认为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为逐步发展两国的贸易提供便利。”[8]1979年7月,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该协定经美国国会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于1980年2月1日正式生效。1980年,美国允许美国海外私人公司到中国开展业务,国会修改《1961年外援法》,中美经济贸易关系开始迅速发展。
80年代里根政府宣称要建立中美两国“战略关系”,正式确定了联合中国对付苏联的战略。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发表了被称为“八·一七公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确定分步骤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这一公报与《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一起被称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中美关系的发展打下基础。
从中美两国交往国际环境背景上来说,在80年代后半期,苏联戈尔巴乔夫上台,其国内政治氛围、意识形态发生了变化,意识形态上的转变造成了苏联人民的迷茫,阻碍了苏联各方面的发展,同时东亚地区日本经济崛起,使得世界原有势力范围力量分布变动。这一时期美国开始重视经济利益对于两国关系的影响。中美关系不再主要侧重于共同抗苏的国防安全合作,而是开始重视经济关系。两国经济交往和技术转让增多使得基于利益上的长久关系得以建立,中国开始向西方开放市场,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而美国则希望中国的改革开放能够改变中国意识形态的倾向,向资本主义世界靠拢,融入世界经济。
总体来说,80年代先是出于抗衡苏联的需要中美两国保持相对友好的关系,后来苏联解体两国间经济贸易往来加强,美国对华一直比较稳定地采取了合作互利的态度。
与此相对应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以合作与发展作为双方交往的前提和基础,整个时期都相对宽松。美国放松了对华的贸易管制级别,在工业技术、电信技术、核能、渔业等多个领域签署了合作协议。当然合作也不是一帆风顺,毫无波折,1982—1983年期间中美在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方面曾爆发争端,但由于共同利益增多,单个部门和产业利益引起的相关贸易领域摩擦不会影响两国合作大体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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