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介绍,已知定额成本法下,产品的实际成本由定额成本和各项定额差异构成。现将定额成本法的基本内容分项说明如下:
(一)定额成本的计算
所谓定额成本,是根据企业现行定额和计划单价预先制订的一种目标成本,在我国企业应用十分广泛。制订定额成本时,要分别各成本项目进行。也就是说,定额成本的成本项目应与产品实际成本的成本项目相一致。这样,二者才具有可比性,以便成本差异的揭示与分析。但是,定额成本一般不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项目,因此,凡是实际成本中的生产损失,都是超过定额成本的差异。
制订定额成本时,各成本项目都要考虑现行定额和计划单价两个因素。现行定额是指在编制定额成本时正在使用的定额,它应是平均先进的、通过努力多数人能够达到的标准。所以,事先必须科学地制定产品原材料、动力、工时的消耗定额,使定额成本的制订有着合理的基础。计划单价包括材料计划单价、计划小时工资率、计划小时制造费用率等。材料计划单价,即购入材料的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小时工资(费用)率,可按下式计算:
以上公式一般按车间分别计算,计划小时工资率也可以按整个企业综合计算。
有了现行定额和计划单价资料,就可以分别成本项目制订产品的定额成本,经过汇总,可计算出产品的单位定额成本。例如:
定额成本的制订,主要有以下两种具体方式:
1.按“零件→部件→产成品”顺序制定定额成本的方式
按此方式,首先应根据设计图纸,制定各种零件的定额成本,然后制订各组成部件的定额成本。也就是按照图纸的规定,将组成部件的有关零件的定额成本进行汇总,再加上该部件装配的定额成本,从而制定出部件的定额成本。这样依次按照产品生产的顺序,从零件的生产,由小而简单的部件到大而复杂的部件与成品的组装,逐步汇总计算出产品的定额成本。但是,这种定额成本只包括产品的直接成本,不包括间接成本,所以还应编制制造费用预算,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单位产品成本负担。最后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加总,最终制定出产成品的定额成本。
以上方式是通过分别编制零件、部件和产品的定额成本计算表以及制造费用预算表来进行定额成本制订的。
2.直接制订产品定额成本的方式
一般企业都是按“零件→部件→产成品”方式制订产品定额成本的。但在企业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照此方式操作则需要按每种零部件分别编制定额成本计算表,然后再行汇总,工作量非常大。为简化核算,可以直接制定产品的定额成本。这种方式是根据单位产品的材料(需要考虑材料品种、规格)、工时消耗量和计划单价资料,直接计算产品的定额成本。直接材料项目可根据测算确定的材料定额消耗量,乘以计划单价得出直接材料的定额成本。直接工资项目,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可直接根据产品计件工资统计表的金额确定;在计时工资制下,应制定工时定额,再乘以计划小时工资率求得。在多阶段复杂生产企业,在各车间直接人工工资率不相同时,工时应按车间分别统计,然后根据各车间的材料、工时的汇总资料进行计算,制订出产品的定额成本。
从前面的叙述可见,定额成本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既可以是最终完工产品,也可以是半成品,所以定额成本法既可以在整个企业运用,也可以只运用于某些车间。定额成本是按现行消耗定额制订的先进标准,运用定额成本法必须事先制订科学合理的定额,因此定额成本法只适合于定额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产品基本定型、成本核算人员素质较高的企业。
学习定额成本法,应注意将定额成本与计划成本相区别。它们都是根据生产耗费的消耗定额和计划单价计算的目标成本,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二者的计算依据有异。计划成本是以计划期的平均消耗定额为依据计算的,它在一年内通常不变;而定额成本的计算依据是现行定额,它是随着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等经济条件的改变而相应变化的;并且,计算计划成本的计算单价,在计划期内一般也是不变的;而计算定额成本的工资、制造费用等计划单价,在计划期内也可能发生变动。因此,在计划期内,计划成本一般是不变的,而定额成本通常是变动的。
(二)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
脱离定额差异是指实际产量按现行消耗定额和计划单价计算的定额成本与产品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又称为狭义定额差异。脱离定额差异应按成本项目分别计算。即,
1.直接材料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
直接材料在产品成本中占较大比重,是定额成本法控制的重点。计算直接材料脱离定额差异的通项公式为
公式中,材料实际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差额(量差)的确定,按照材料的管理方式,有以下三种方法:
(1)限额法。此法建立在限额领料制度的基础上。定额成本法下,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任务签发限额领料单,一般一单一料。在生产任务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变更限额领料单的限额。遇有超过限额的材料,或领用代用材料,需另行填制专用的领料单。一般的,限额领料单限定的领料限额也就是产品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故超限额领用的材料数量,即为材料实际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的差额(量差),可用下式表示:
材料实际消耗量=领料单实际领料数量
材料定额消耗量=领料单规定产量×消耗定额
[例9]某车间生产甲产品,限额领料单规定产量300件,A材料单耗定额为3公斤,实际领料880公斤。假设A材料计划单价为10元/公斤。则,
材料实际消耗量=880(公斤)
材料定额消耗量=300×3=900(公斤)
材料脱离定额差异=(880-900)×10=-200(元)(顺差)
限额法的优点是简明直观,能够有效地控制领料,但却不能有效地控制用料。这是因为:当产品投产数量和限额领料单规定的产品数量不一致时,限额领料单限定的领料限额也就并不等于产品材料的定额消耗量;特别是车间、班组在期初、期末有余料时,更是如此。在此情况下,实际领料数量与限额领料单规定的限额之差,不是实际用料脱离定额的差异。
[例10]仍以上例数据为例。另设该车间本月实际投产甲产品270件,期初、期末余料分别为45公斤、75公斤。则:
材料定额消耗量=270×3=810(公斤)
材料实际消耗量=880+45-75=850(公斤)
材料脱离定额差异-(850-810)×10=400(元)(逆差)
可见,只有在产品投产数量与计划产量相同,并且车间、班组无余料存在,或者期初、期末余料数量相等时,实际领料与限额领料单规定的限额之差,才是实际用料脱离定额的差异。
(2)切割核算法。此法适用于需要切割(下料)才能使用的材料控制。材料切割的差异应与生产消耗材料的差异区别开来。材料切割如果由仓库进行,切割差异应列为采购部门的考核内容;若材料切割由车间进行,则切割差异应与生产消耗材料的差异一并列入车间的生产费用明细账,以便分清责任。
切割核算法下,材料脱离定额差异需要通过材料切割单进行计算,切割单应按照切割材料的批别开设,分别填列交付切割材料的种类、数量、消耗定额和应切割的毛坯数量;切割完成后,再填写切割成的毛坯实际数量和材料实际消耗量以及废料回收数量。根据以上数据,即可计算材料的定额消耗量,并与实际耗用量相比较,计算出材料脱离定额的差异。材料切割单格式见表12-7。
表12-7 材料切割核算单
切割核算法下,材料脱离定额差异的有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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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例11]某种板材需要经过切割才能使用,其材料切割单如表12-7所示。该板材计划单价为15元/公斤,单件产品消耗定额6.5公斤,单件回收废料定额0.3公斤。从仓库领料300公斤,应切割毛坯45件,实际切割毛坯40件。切割后退回余料10公斤,废料实际回收量为11公斤。设废料计划单价为2元/公斤。则,
材料实际消耗量=300-10=290(公斤)
材料定额消耗量=40×6.5=260(公斤)
直接材料脱离定额差异=(290-260)×15+(11-40×0.3)×2
=450+(-2)=448(元)
(3)盘存法。在连续式大量大批生产企业中,也可采用盘存法计算材料脱离定额差异。方法是定期通过实地盘点数据和有关资料,倒轧计算出材料实际消耗量,再和按产品实际投产数确定的材料定额消耗量相比较,以确定材料脱离定额差异。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注意,上式中本期产品实际投产数量的确定,应考虑原材料投料方式。如果材料不是开工时一次投入而是陆续投入,则公式中在产品的数量应按照约当产量计算。
2.直接人工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
生产工人工资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要区别计件、计时工资两种情况。
(1)计件工资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制时,直接人工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与原材料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方法相类似。在此制度下,按计件单价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都是符合定额的定额工资,完工产量和计件单价应在工票、工班产量记录、工序进程单等生产记录中予以反映;此外,生产工人的一切奖金、津贴等均属于直接人工脱离定额的差异,要用单独的差异凭证反映。可用下式计算:
(2)计时工资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
在计时工资形式下,工资的日常核算必须反映两部分差异,即工时差异和工资总额的差异。这两部分差异都是分析工资升降原因的重要依据。直接人工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可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3.制造费用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
制造费用一般属间接费用,其明细项目较多,脱离定额差异的计算,不仅应从费用总额上,而且应分别各个明细项目加以比较和分析,以便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控制。各产品负担的定额制造费用脱离实际的差异,在月末比照计时工资的公式计算。
为简化核算,制造费用也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而不采用定额成本加减差异的方法求得。
综合上述,产品分成本项目的实际成本可表述为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
在定额法下,材料日常核算是按材料计划单价进行的,因此,月末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方法与财务会计学所介绍的方法相同。计算公式为
因此,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后,产品的实际成本可表述为
(四)定额变动差异的计算
在定额成本法下,定额是经常变动的。随着企业的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各种客观条件的变化,企业的各项消耗定额、生产耗费的计划价格,也应随之加以修订。定额变动差异,就是指因消耗定额修订或生产耗费的计划价格调整而产生的新旧定额之间的差额。它是定额本身变动的结果,与生产费用的节约和浪费无关。
消耗定额的修订一般在月初、季初或年初定期进行。在定额变动的月份,当月产品的定额成本是按新定额计算的,本月投入的生产费用也是按新定额来揭示差异的,定额变动对实际成本的计算没有任何影响。但是,上月末转移下来的月初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并未修订,它仍然是按照旧定额计算的。因此,应按新定额进行调整,以便将按旧定额计算的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和按新定额计算的本月投产产品的定额成本,都统一到新定额基础上来。按旧定额计算和按新定额计算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所产生的差额(按成本项目反映),称为月初在产品定额变动差异,应单独计算汇总,列入产品的实际成本。
月初在产品定额变动差异的计算依据,是月初在产品盘存(或账面结存)数量和修订前后的消耗定额,以及相关计划价格。但在企业产品品种规格繁多,零部件种类较多的情况下,按“零件→部件→产成品”方式进行计算,工作量太大。为简化计算工作,可以按照单位产品费用的折算系数进行计算。即按新旧定额计算的单位产品费用进行对比,求出定额变动系数,然后根据该系数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例12]设甲产品从本月1日起进行材料消耗定额调整,材料单耗费用定额旧的和新的分别为240元/件、228元/件。上月末在产品材料定额费用为24000元。则月初在产品定额变动差异可计算如下:
用系数法计算月初在产品定额变动差异,方法简便,但由于系数是按照单位产品计算,而不是按“零件→部件→产成品”顺序计算的,因而此法只适合在零部件成套生产或零部件成套性较强的情况下采用。换句话说,如果零部件生产不成套或成套性较差,采用此法就会影响计算结果的正确性。例如,某产品只是部分零部件的消耗定额作了修订,而零部件成套性较差,月初在产品所包括的零部件的消耗定额并不都进行了修订,这样,采用系数法计算月初在产品定额变动差异,则会出现较大的误差,使不应发生定额变动差异的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不正确地进行了调整。
各种消耗定额的变动,通常表现为下降趋势,因此月初在产品定额变动差异,一般表现为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定额变动差异从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中扣除,并将此差异以“定额变动差异”形式列入本月产品成本中;反之,在消耗定额呈上升趋势或新定额成本上升时,计算出定额变动差异后,应将此差异以“定额变动差异”形式加入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中,同时将此项差异从本月产品成本中扣除。这样,不管本月定额成本是否变动,本月产品成本总额不变,只是其内部表现形式有所变化。
因此,在考虑了定额变动差异后,产品的实际成本可表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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