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件工序法的适用范围
零件工序法是以零件、部件和产成品的名称、类别以及零件生产的各道工序作为成本计算对象,以此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大量生产的平行加工式复杂生产企业,例如汽车、自行车制造。它是分步法在上述企业的具体应用。但零件工序法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故在产品的零件、部件种类甚多、加工工序多而且各道工序反复交错进行的情况下,产品成本计算不宜采用零件工序法。
(二)零件工序法的特点
1.成本计算对象
零件工序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各种零件、部件和产成品以及零件生产的每一工序。在平行装配大量加工式的复杂生产企业中,相同的产品每月重复制造,在同一生产地点,固定执行着为生产一定种类零件或装配一定种类部件、产成品的各道工序。在此情况下,需要分车间按各种各类的零件、部件和产成品的制造或装配开设基本生产明细账,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登记原材料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如果车间内各工序常常为多种产品加工,且加工要求和时间多不一致,则可以按工序设置成本明细账归集加工费用,再分配到各种各类的完工产品。
2.成本计算期
零件工序法下,产品成本是按月计算,因此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报告期相一致,与生产周期不一致。(www.xing528.com)
3.成本计算程序
零件工序法下,产品成本计算程序与采用的成本计算方式有关,可以采用逐步结转和平行结转两种方式。
如果采用逐步结转方式,则成本计算分为两个步骤:①先计算各完工零件的成本,零件成本随完工实物的交库转移到自制半成品明细账中;②在零件领用装配时,即将其成本结转到有关部件或整机产品成本明细账的“自制半成品”成本项目中,此法又称为“计列零件成本法”,通常适合在生产周期较长,自制半成品储备量较大且可以对外销售的情况下使用。为简化核算,运用此法时可不进行成本还原。
如果采用平行结转方式,完工交库的零件、部件的成本不随半成品实物的转移而结转,在装配成整机产品之前,其成本仍然保留在成本发生地的“基本生产”明细账中。此时,产成品成本由下列成本加算而得:①已被装配起来的零件所消耗的直接材料成本;②这些零件所经过的一切工序的加工成本;③部件和整机产品的装配成本。
4.在产品成本计算
在平行装配大量加工式的复杂生产企业中,各车间、各工序在月末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在产品,因此必须将产品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当然,在产品首先要负担原材料费用,加工费用的负担,则根据加工费用归集方式的不同而有差异。如果加工费用按车间归集,要将在产品折算为约当产量来分摊一部分加工费;为简化核算,也可以采取正在加工中的零件只负担原材料费用,不负担加工费用的方法。如果加工费用按工序归集,则已完成各道工序加工的零件,要负担各道工序的加工费;而各道工序上未完工的在制品,不负担本工序的加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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