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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要从空间上比较不同地貌“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还要从时序上比较不同“美丽乡村”建设阶段的水平差距。

构建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近年来,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国家、各省(市、区)、各市县均分别构建和出台了一系列的“美丽乡村”的评价或考核体系,旨在督促各地区全力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改造。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基于自身工作和科研需要构建了各自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

国家层面,环保总局出台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试行)》等。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明确的量化考核要求。

从各省市情况看,各省市区围绕美丽乡村建立了适应各地情况的验收审查标准。例如浙江省安吉县2007年率先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制定了《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该办法按照“布局优、村容靓、生活富、身心美”的要求,围绕“环境优美如画、产业特色鲜明,集体经济富强、文化魅力彰显,社会管理创新,百姓生活幸福”六方面的建设内容,设置“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四大类45项硬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村进行打分且进行分级,根据得分所处级别给予表彰和批评,从而检验“美丽乡村”规划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引导“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开展,实现村庄全面可持续发展,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从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7个方面提出了56项量化指标要求。

为有效推进甘肃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机制,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行动计划》(甘发〔2013〕20号)、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甘肃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千村美丽”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分为对县市区的考核和对“千村美丽”示范村的考核两个部分。对县市区的考核,分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绩效、资金管理等5方面设置了20项指标;对“千村美丽”示范村的考核,从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便利、村容村貌洁美、田园风光怡人、富民产业发展、村风民风和谐等6方面设置了64项细分指标。

在学者们的研究方面,黄磊、邵超峰、孙宗晟、鞠美庭从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支撑保障体系五个方面构建了“美丽乡村”的评价指标体系。陈锦泉、郑金贵基于生态文明的视角,利用广义回归神经网络模型进行神经训练和神经调整,建一套包含生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健康、环境友好、生态支撑保障等5个体系为一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以检验乡村的建设发展水平情况。陈静伟分经济系统、环境系统、人居系统、文化系统、支撑保障系统五个方面30个细分指标,对司徒村“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价。

政府有关文件和学者们的研究为本文指标体系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同时,基于对已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评价,因此本文在指标体系设计中放弃大多数的完成性指标,更多采用了能够区别各示范村建设成效的差异性指标,以此来体现各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差异程度。

“美丽乡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升,既具有传统农村的一般特征,又有着与众不同的发展特点,是一个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因此,“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能体现出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全面客观反映。

构建“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具有科学性,在指标的选取上,既要能全面、准确、客观地展现“美丽乡村”的理念的同时,又要凸显出其内涵与目标。

2.系统性原则。“美丽乡村”是一个由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子系统构成的农村综合系统,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系统的总体特征,而且要多因素、多层次来综合反映“美丽乡村”的发展状况。

3.实用性原则。“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的选取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建设村的特点,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的基本情况。(www.xing528.com)

4.可比性原则。“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要从空间上比较不同地貌“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还要从时序上比较不同“美丽乡村”建设阶段的水平差距。

5.可行性原则。指标的选取要尽可能考虑到其可量化性,以及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尽量采用统计数据和实地调研数据,以提高可操作性。

“美丽乡村”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本课题在对“美丽乡村”建设内涵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按“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借鉴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甘肃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标准,以探寻各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差异和共性问题为目的,从经济发展与组织化程度、村庄绿化美化与环境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谐村镇建设等四个方面构建起包含18个单项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

1.经济发展与组织化程度:C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反映该村居民经济发展水平;C12村集体稳定收入,反映村集体发展能力;C13农民组织化程度,指本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户数占全村农户数的比例;C14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程度,指全村农(林)业特色主导产业(3种以内)面积占农(林)业经营面积的比重。

2.村庄绿化美化与环境建设:C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得以无害化处理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C2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户覆盖率,指村域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或综合利用)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C23清洁能源普及率,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例;C24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村域内拥有标准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比例,以上四个指标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控制程度;C25林草覆盖率,指村域范围内乔木、小乔木、竹林等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范围总面积的百分比,反映农村的自然环境;C26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指调查中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例。

3.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C31文体设施建设情况,使用调查户文体设施建设满意度代替;C32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C33学前教育入园率;C3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

4.和谐村镇建设:C41对村庄环境建设满意度;C42对思想宣传满意度;C43对村两委工作满意度;C44对“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满意度。

本文所选取指标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清洁能源普及率和林草覆盖率的目标值均来自于《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无明确的目标值的指标如“农村人均纯收入”是选用2016年甘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值,“村集体稳定收入”以本次调查村的均值为参考值,满意度类指标以100%为目标。

表1 甘肃省“美丽乡村”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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