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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的基本特点解析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蒙娜丽莎 版权反馈
【摘要】:协议供货的采购双方需要有较高的诚信度。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实力雄厚和商业信誉良好的大公司、大企业。协议供货方式有其特定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同时,协议供货采购的物品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协议供货的业务模式多是对产品型号和价格进行评审,并形成了具体的中标产品和最高限价。因此,对深层次的协议供货模式需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相比,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同时,也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交易次数频繁等特点。协议供货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

(2)协议供货的采购双方需要有较高的诚信度。因为在协议供货合同中,已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只有买卖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才能够令双方充分信任,也才能够保证长期供货合同的有效履行。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实力雄厚和商业信誉良好的大公司、大企业

(3)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

(4)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

(5)协议供货所需时间较短,通常为3-15天,时间长短取决于用户提出的所购货物数量及市场是否有现货,且货物必须在政府协议供货目录(通用类)内。

(6)协议供货,其实是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采购者需求的及时性,同时,也有利于一定程度上保护和支持国内供应商。

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进行采购,具有很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可以节约采购单位的采购成本。

首先,它能直接降低采购物品的价格。相对于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而言,协议供货是由中央单位将零星采购集中起来,一次招标、多次采购,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从而吸引了大批的供应商,使其主动降低产品价格,积极参与投标,这样有利于广大的采购单位获得最优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直接节约了采购资金;其次,能节约采购单位的采购成本。无论采购数量大小,采购成本都是一样的,不会随采购数量的大小而增减采购的环节。在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下,采购者不必每次都费神地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对它们进行资格预审,也不用每采购一批商品都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因此,大大节省了采购成本;同时,在协议供货方式下,采购单位还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一系列采购程序,做到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采购工作,也节约了采购资金。

(2)可以减少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如果每个采购单位都独自采用协议供货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来进行采购,那么投标供应商必须往返于不同的采购单位进行重复投标,这样一来,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必定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而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就无形中减少了大量的出差时间和费用,从而从整体上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3)可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https://www.xing528.com)

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来进行采购,可以通过一次性签订采购协议对成批的同类性质的项目进行采购,并可以同时采购多种不同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避免了“一物一定点”采购所增加的不必要的麻烦,既减小了工作量,又能达到采购的效果,从而大大缩短了采购的周期,提高了采购的效率。

(4)可以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性。

协议供货方式有其特定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同时,协议供货采购的物品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因此,整个采购过程更加透明、规范,社会公众也更容易获取有关采购方面的信息,这不仅便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而且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另外,协议供货方式形成了较强的约束机制,操作程序也很规范,有利于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以及审计部门的跟踪监督。

(5)打破地域以及市场限制。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还可以消除地域及市场限制,使得所有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全国市场的竞争。同时,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也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反复比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最好、最适合自己的供应商,从而实现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的有机结合。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品目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偏高;

(2)采购价格动态监控的措施和手段有限;

(3)评标过程过于复杂,但对实际采购却无实质性意义;

(4)协议供货产品型号选择范围较窄。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协议供货的业务模式多是对产品型号和价格进行评审,并形成了具体的中标产品和最高限价。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产品型号变化较快,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原有的模式缺乏相应的灵活性,无法适应这两方面的变化,进而导致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和开展市场监管等方面难以获得有效的改进。因此,对深层次的协议供货模式需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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