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中的舞弊行为造成了采购活动的极大不公,增加了采购成本,破坏了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了规范定点采购活动,防范定点采购中的种种腐败舞弊行为,我们必须掌握一些防范技巧。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应全程保持定点采购的充分竞争性,彻底消除垄断。
垄断经营会严重危及定点采购方式的生命力,与定点采购推行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在定点采购过程中,从招标环节确定定点供应商,到采购环节确定成交供应商,都要保持充分竞争,只有保持充分竞争,才能彻底地消除垄断。
对参与竞争定点供应商的选择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进行定点供应商招标时,要在媒体上广泛发布信息,使更多的有实力的供应商能够参与到竞标中来。对拟参加竞标的供应商进行筛选时,要严格审查以下条件:是否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是否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是否具有相关产品的代理证书、是否拥有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是否诚信纳税、是否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之所以审查以上条件,是因为,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能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够提供正规渠道的产品,也才能够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
(2)要合理确定定点采购的定点期限。
定点采购活动中,要合理确定定点期限。一般而言,定点期限不宜过长。只要是企业,赢利赚钱就是它们的目的,一旦定点的期限过长,它们就会为追求较高的赢利水平而放松或降低其原有的服务承诺标准,进而侵犯了其他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定点期限过长,容易造成采购的垄断,那样,实际上定点采购就等同于“垄断采购”了。
(3)加强定点企业的监管,定期考评。
定点采购中,应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并进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定点企业。对这种上级指定的采购应当说“不”,且要通过正常的途径拒绝执行。也许有人会说,这样做会得罪上级部门,会被“穿小鞋”。其实,只要我们掌握正确的方法,这种担心是可以避免的。一是要耐心解释,说明只要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确定的定点单位,并有证明其是定点单位的手续等,进行采购就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就会受到查处;二是要认真做好上级部门所布置的每一项工作,让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找不到借题发挥的地方;三是要有端正的态度,有正确的心理,要知道上级部门中的少数人是不能“一手遮天”的,他们的这些“行为”是见不得阳光的。因此,对于上级部门错误的指令,该拒绝的就拒绝,该向上反映的就要反映。
(4)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点供应商。
在确定定点采购项目的定点供应商数量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销售渠道专业细分比较明显的货物,可以根据供应商的专项特长分别确定不同品牌、档次货物较为专业的定点供应商。对于没有明显销售渠道专业细分的货物,可选择几家综合性供应商。对于服务类项目的定点供应商数量,要根据服务需求总量来科学地确定定点数量。总之,在招投标之前,要努力形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在招投标确定定点供应商之后,更要形成竞争。这样有助于加强定点采购的管理。
(5)要从容应对定点采购中的价格问题。
在定点采购的价格问题上,由于一些通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在定点期间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动,因此,一方面,要让定点供应商及时提供价格变动依据,以便采购方核实并对价格的变动及时做好记录;一方面,要制订定额标准,对达到一定量的采购,要让定点供应商也流动起来,组织定点供应商之间,通过再次竞阶的办法,择优确定最终的供应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供应商形成良性竞争,更有利于促进价格的合理。对一些定点期限较短的项目,要使供应商在确保质量、服务的前提下,承担价格风险责任。
(6)构建定点采购数据库,以公开促规范。
构建功能强大的定点采购数据库,将定点采购货物的信息和定点供应商的信息录入数据库中进行有效的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对于没有有效地履行承诺的供应商应予以警告,多次警告无效的就将其清除出定点采购的数据库,并进行重新招标,在供应商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另外,建立了数据库还可以实现定点采购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项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可以提高定点采购的透明度,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包括定点供应商、定点货物介绍以及定点货物价格在内的各类信息,可以以公开促规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对定点供应商进行事中监管和事后考核。(www.xing528.com)
定点采购中,应该对定点供应商兑现其承诺的情况进行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考核检查。对一些特殊定点供应商承诺的24小时服务,可采取明察暗访;对所发现的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可以直接根据协议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所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直接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行为,应该毫不手软地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切实有效地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签订定点采购协议,加强约束。
定点采购协议是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定点采购业务方面的法律文书,涉及采购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规定、要求,如果协议已经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在定点采购协议的签订过程中,要就采购的商品和价格等事项做好明确的规定,协议内容要详细具体,用词要严谨准确,采购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清晰明确,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便于采购当事人按照协议,遵守规定,认真履约,同时又要便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还有就是,奖惩条款要具体严肃,责任分明,要具有法律权威性。此外,还要通过签订协议这种形式,来建立和完善履约奖惩措施,以促进采购当事人规范守信,诚实履约。
(9)制定完善的定点采购操作制度,加强管理。
“定点采购”是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没有现成的操作管理制度。因此,要尽快制定可行的定点采购操作制度,在操作时要按照制度进行,做好事前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弄虚作假供应商的惩处。凡在检查中被发现有严重违约一次或一般性违约累计达3次以上的(含3次),取消其定点资格,而且3年内拒绝其参加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对于采购单位不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所需物品的,或者联合供应商共同造假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0)采用定点协议方式统一采购办公用品。
笔墨纸砚等办公用品的使用有着单位价值低、总体用量庞大的特点。由于各单位的需求种类繁多,但一个单位用量又有限,所以无法形成大的规模。通过定点协议采购方式,将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使用单位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定点供应商招标,既可以扩大采购规模,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又可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11)采购中心应建立台账制。
台账制即是采购中心与定点企业直接结算的一种资金结算方式。采购中心应建立相应的台账,比如汽车的加油、维修,办公用品采购等政府采购,采购中心应分车、分品名建立起各采购单位的台账,以便年终进行考核,更为今后进行政府采购检查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实现微机化管理,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定点企业、银行三者之间在因特网上进行联网,采用POS机进行刷卡采购。
(12)要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定点单位的各项承诺措施是否能够及时兑现到位,关系到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为此,采购机构就必须做到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对定点单位的业务素质和诚实守信等情况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凡不能严格履行承诺,存在欺骗采购人的定点单位,必须要取缔其定点单位资格。另外,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也要经常对定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点企业一般只能定一年,对查出或举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严格处罚。定点企业要接受采购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的监督,如有违规,轻则罚款,重则取消其定点资格。此外,采购单位如有违规行为,应抵减同等金额的违规款或进行通报批评。
(13)积极尝试新方式,进一步完善定点采购。
目前,协议供货制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它能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是一种多家对多家的采购,一次招标,多次采购,它与定点采购相比,更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采购成本,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及时性和多样性,弥补定点采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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