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有效地防范询价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减少询价采购中的腐败舞弊现象,需要切实掌握一些防范技巧。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技巧值得借鉴:
(1)要仔细审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的理由。
采购方在进行采购之前,必须首先仔细审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的理由,以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采购方把本应该实施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事项简化为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操作,从而为其收受贿赂、实施暗箱操作打开方便之门。
众所周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具有操作程序严密、透明度高、社会监督力强、信息发布面广等特点,相关环节的牵制力度大,舞弊行为一般难以得逞。而相对来说,询价采购方式的操作,其信息公开面不广、操作程序也比较简单,为此,有些人就想暗中钻空子,把应实施公开招标的采购业务,进行了“询价”操作,从而人为地降低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为其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在选用采购方式时,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事前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是应该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变相使用其他方式采购,对确有特殊情况而选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事前报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先斩后奏”,更不得进行暗箱操作。
(2)要明确公示询价对象的资格条件。
要认真研究采购人的特殊采购需求,明确具体地公示询价对象的资格条件,以防少数人有意“拌混”供应商的资格门槛,从而为其推荐或指定关系户铺平道路。在确定询价对象之前,询价小组必须认真研究采购人的各种采购需求,对其不合理的条件,诸如对供应商构成差别或歧视性待遇的要求应该不予支持,而对那些合情合理的条件和建议,则必须给予满足,并将其作为选择询价对象的资格条件确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使询价对象的确定“有章可循”,也才能有效地避免有关人员随意推荐询价对象等舞弊问题,从而达到遏制腐败舞弊行为的目的。
(3)要在公开场合随即抽取询价对象。
询价采购中,要在公开场合下随机抽取询价的对象,以遏制少数人变相“圈定”甚至于直接指定其人情关系商作为询价对象的阴谋,从而达到抑制腐败行为滋生的效果。拟询价对象的确定,虽不能对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但这种行为却能从源头上限制中标对象的范围,凡不能进入拟询价的对象范围,根本就无法谈到中标的可能性。因此,一些供应商为了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询价采购活动,都纷纷利用一些不正当利益为诱饵,进行“攻关大战”,以拉拢、腐败采购代理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而作为回报,他们就会在确定拟询价的对象时,就直接指定那些“人情商”、“关系商”等作为拟询价的对象,或就直接向他们询价。从而直接抹杀了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侵害了他们的潜在权益。而一旦对拟询价对象的确定也严格按随机抽选的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抽选产生,则就能消除人为指定因素,从而就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和违法乱纪活动的滋生。(www.xing528.com)
(4)要将一次性报价及承诺记录在案。
为增强采购工作的客观公正性,防止少数人利用工作或管理上的漏洞而大搞暗箱操作行为,对供应商的一次性报价及其承诺措施等情况必须要记录在案。对县一级来说,大多数询价采购业务都是通过电话或微机网络等进行的,被询供应商则多数是通过口头等手段来报价的,其口头表述的情况就是其参与竞争的原始资料依据,如不将其报价和有关承诺情况等及时进行详细地记录,或记载不全面等,都会导致将来在确定中标对象时口说无凭,无据可查,也为各种舞弊行为制造了机会,从而使竞争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同时,把各方的询价及其答复情况制作成书面记录,也不仅有利于采购工作人员能进行直观的相互比较,便于评估确定中标供应商,还有利于防范某些人暗中作弊,造成事后查无实据的被动局面。
(5)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
询价采购中,为了满足随时抽选询价对象的需要,避免给有些人暗助甚至于指定询价对象留下可乘之机,需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备足一定数量的各行各业的潜在供应商。询价采购不同于公开招标的一大特点就是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前必须要主动寻找适合于采购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然后再从中确定出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询价的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信息。因此,为了确保询价对象的选择能有较大的余地,同时也为了能使潜在的供应商都能有一个被询价而中标或成交的公平机遇,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就必须要在询价前掌握或了解一定数量的潜在供应商,而不能再等到需要询价时才开始寻找或收集拟询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这种突击式的或是临时查找和审核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做法,对供应商情况的了解也不可能全面和透彻,势必会带来各种隐患。为了避免这些弊端,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必须要在平时建立一个“供应商信息库”,以储备一定数量的、各行各业的、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便满足随时抽取和确定询价对象的需要,这是公平合理确定询价对象的最基础性工作,更是遏制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
(6)要依法组建询价小组。
为了促进询价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从而达到防范暗箱操作、遏制腐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需要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增强其内部牵制和监督力度。对询价采购方式而言,一旦有些事项透露出去,就会导致被询价人相互串谋,或通谋作弊,共同坑害采购人等情况出现。因而,这种采购方式的操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和严肃性,也正是由于这个特点的存在,往往导致有些采购操作人员将应有的保密性作为其暗箱操作的可乘之机,或是指定被询价的对象,或是暗示询价对象多次重复报价等。可见,这种询价操作方式本身所固有的弊端是很多的,而要增强其透明度,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就必须要在询价小组的组建上下功夫,即必须要组建一个内控措施完善、牵制力强大、职责严明的询价小组。而在实际工作中,询价采购工作却基本都是由采购代理机构一手操办或包办的,根本就没有什么询价小组之说,有的即使有询价小组,其组建也是徒有虚名,根本就不规范,采购人等是很少被邀请参与询价操作的,而按法律规定,询价小组的组建,必须要有采购人的代表,要有相关领域的采购专家等由三个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且,其中的采购评审专家人数还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可见,询价小组的组建有其非常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只有严格依法组建询价小组,才能充分体现出询价采购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公开透明度,才能有效地防范这种采购方式所固有的各种缺点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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