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不同于公开招标,招标人有邀请的主动权就有可能故意邀请与其关系比较好的几家供应商。因此,在实际招标采购中需慎用邀请招标,除非特殊情况,我们一般不采用邀请招标,而大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防止和减少邀请招标采购中的舞弊现象,必须掌握一些防范技巧,主要有:
(1)要防范招标中的“人情关系网”。
对拟“邀请”的投标人或供应商,不能由少数人指定或进行“内线”式的单方联系,事前就必须要严格地做好“邀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各种人情介绍商、关系商、低资质商等,应坚持做到毫不留情地回避,对各种无资质商、甚至于一些不法商等,必须要坚决做到毫不客气地将其拒之于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有些人利用选择被“邀请”对象的机会,变相地邀请其人情关系商等,以蒙混大家的视线,达到其暗助某些投标人或供应商的舞弊行为。
(2)要对邀请招标的条件作出限定。
通常说来,被邀请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三家;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前者是对邀请投标范围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后者是对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对此还可以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达到这方面的要求。为了保证邀请招标适当程度的竞争性,除潜在招标人有限外,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3)要防范招标中的“地方保守主义”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邀请招标中的“地方保守主义”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因此,邀请招标工作必须要坚持做到邀请的对象尽可能多些、邀请的范围尽可能广些等等,自觉克服“地方保守主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诱发潜在的投标人或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采购工作的市场效应才能真正得以形成。
(4)要加强对邀请招标项目的审核。
对招标项目是否应以邀请招标方式的必要性进行严格把关,如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建议以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来定标。
(5)要增加“受邀”投标人的数量。
在邀请对象选择上应当尽量扩大透明度,针对项目所要求的技术性需要,并综合考虑邀请招标的时间跨度,增加邀请投标人的数量。通过加大项目的信息公开,以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加大投标人的串标难度。
(6)要建立投标人信息库。
为增加招标项目投标人“邀请”的可选择性,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库,用于储备相当数量具备各类资质条件且资信良好的投标人数据库。通过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可以确保每个招标项目都能公开透明地选择投标人,既能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能使招标人无法任意指定受邀对象,从而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7)要防范招标过程中的信息泄露。(www.xing528.com)
由于邀请招标是一种选择有限个、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特定的投标人,可能就有不少的是采购工作人员熟悉的供应商。因此,事前严格保守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信息秘密,就显得特别重要,而一旦有“个别”供应商或投标人得到了不应公开的招标采购信息,就会很容易导致被邀请的供应商或投标人之间相互通谋作弊,搞虚假竞争,暗地里却私下“轮流做庄”,或采取“分标”方法,“平均”供应采购项目等,致使邀请招标的采购工作丧失了应有的价值和效果。
(8)完善邀请招标的操作程序。
我们必须要对邀请招标工作制定出一系列的操作程序,以规范邀请招标行为。实行大型项目采购时,采用邀请招标必须采取招投标领导小组决策讨论通过机制;对小型项目也要履行一套较公开招标方式简化的操作程序,如扩大邀请对象数量、通过抽签来决定投标人等方式。可以首先要求采购人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其邀请招标信息,然后再对响应人进行资格预审,最后再在资格合格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抽选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作为邀请招标的对象进行邀请招标。通过这样程序,既可以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又能体现出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必要手续和环节,能够有效避免各种暗箱操作行为。
(9)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并不是公开招标的简单化,它也有自己特殊的招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加强资质审查工作,针对项目内容邀请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在标书发出前需召开招标交底会,确认所邀请的单位有项目实施能力并响应投标邀请,同时确定适当数量的邀请投标单位(一般为4~5家)。
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强调投标截止时间。
③招标人招标前应做好充分的招标准备工作,明确招标目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所招标项目、内容描述准确,要求明确、合理,并及时组织招标项目的答疑,对所发生的疑问以补充文件形式统一进行书面答复。
④加强标底管理,保证邀请的投标人不属于同一利益集团。
⑤为保证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规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
(10)要严格邀请对象的产生程序。
对拟邀请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有其严格的产生程序。不能由少数人指定或进行内线式的单方联系,事前就必须要严格地做好邀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各种人情介绍商、关系商、低资质商等,应坚持做到毫不留情地回避;对各种无资质商,甚至于一些有违法前科劣迹的不法商等,必须要坚决做到毫不客气地将其拒之于邀请招标采购的大门之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有些人利用选择邀请对象的机会,变相地邀请其人情关系商,大开“人情标”,以蒙混大家的视线,达到其暗助某些投标人或供应商中标的舞弊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