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采购方式。或者说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只有接到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采用这种招标方式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被排除在投标竞争之外,因此它也被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基本点:
(1)邀请招标必须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组织,同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二是资信良好。
2.适用条件
按照我国相关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下一些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专业性很强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招标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货物或服务;
(5)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3.操作流程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以下一些操作流程:
(1)接收采购项目经费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审核批准的采购清单。
如果采购项目经费有特定来源,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接收采购人提交的详细的采购需求资料和《×××采购特殊方式申请表》,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3)招投标管理中心经办人在《×××采购特殊方式申请表》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批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4)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资料和有关规范,制作《招标文件》,所需时间视采购项目复杂程度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
(5)确认招标文件。
采购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招标文件》。
(6)发出招标邀请。(www.xing528.com)
从符合邀请招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并发售《招标文件》。
(7)勘探答疑。
根据项目要求,组织采购项目的现场勘探、答疑工作。
(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由采购管理人员会同采购单位代表、纪监审办代表于项目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即抽取。
(9)开标、评标。
招标文件发出7天后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评标工作应在开标当天内完成。
(10)通知。
书面通知纪监审办派代表出席开标、评标会议,通知包括采购内容和开标、地点;通知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工作。
(11)评审。
项目经办人负责主持评标会议,包括负责到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名;宣读评审纪律、评标方法及标准;督促评审专家写项目评审个人意见书;督促专家组长或亲自写评标报告,宣读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通过后,督促所有评标专家、纪监审代表、用户代表在评标报告相应的位置上签字。
(12)定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的确定意见,填写评标结果呈报表,并与评标报告一同呈报相关领导批示。
(13)发出招标结果通知。
招投标管理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14)合同签订及备案。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事项拟定采购合同或协议范本,并督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或协议上签字,中标供应商须加盖合同章;合同签字后,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加盖合同章,合同副本交相关部门备案。
(15)退还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文件归档。
编写招标工作小结,将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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