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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评价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可对企业各部门进行评价分析。另外,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结果需有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体系分析评价道德监督机制,由供应链企业质量绩效管理委员会专门接受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置的制度性安排。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结束后,应写出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评价

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可对企业各部门进行评价分析。企业各部门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从考核体系设计科学性、考核标准全面、客观及公正性、考核多视角性、考核体系易理解性和适用性、考核结果反馈性、资源节约性、考核方法选择的恰当性、与其他活动相关性及企业战略目标细化到各岗位等几个维度进行分析评价。

1.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体系设计是否具备科学性。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考核目的是否明确;②企业考核方和被考核方是否都能充分清楚地了解绩效考核的目的;③考核内容、项目设定以及权重设置等是否具有相关性、非随意性;④绩效考核体系是否具备严肃性及政策上的连续一致性。

2.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标准是否具备全面、客观及公正性。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各职能部门关键性考核指标是否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职责;②能够量化的考核指标是否能购准确量化;③不能量化的指标,根据赋值标准是否能够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判;④赋值标准是否合理;⑤考核结果是否能够使被考核者感到信服;⑥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是否认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得出后,绩效考核工作就完成了,而未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的后续改进。

3.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角度是否具备多视角性。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考核者是否包括考核者的上级、同事、下属、被考核者本人以及客户等;②是否实施各项相关指标的综合考核,并得出相对客观、全面精确的考核意见;③是否出现了必要的考核人员的缺位导致评价结果失真的现象。

4.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体系是否具备易理解性和实用性。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实施本绩效考核体系过程中,考核人员和员工是否进行了及时、细致、有效的沟通;②员工对绩效考核体系的管理思想和行为导向是否明晰;③员工是否常常对考核产生各种曲解和敌意;④是否对所实施的绩效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有效性和客观公平性表现出强烈的怀疑;⑤是否对体系的认识产生心理上和操作上的扭曲;⑥部门职工是否普遍认为绩效评估只是为了利益分配,而无其他作用;⑦若发生上述现象之一,考核人员是否和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并仔细分析原因,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及时进行完善与修正并及时反馈给员工。

5.供应链质量考核结果是否具备反馈性。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考核者本人是否真正了解人绩效考核的意义与目的;②考核者是否愿将考核结果及其对考核结果的解释反馈给被考核者;③被考核者是否知道考核者对自己哪些方面感到满意,哪些方面需要改进;④考核者是否无意识或无能力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

6.供应链质量考核资源是否具备节约性。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企业职能部门在实施绩效考核中,通过各种资料、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评价等流程,产生的各种中间考核资源和最终考核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是否充分运用到人事决策、员工的职业发展、培训、薪酬管理以及人事研究等多项工作中去;②是否造成上述宝贵的绩效信息资源的巨大浪费;③管理人员是否滥用考核资源,凭借考核结果对员工实施严厉惩罚,以绩效考核信息威慑员工,而不是利用考核信息资源来激励、引导、帮助和鼓励员工改进绩效、端正态度、提高能力。(www.xing528.com)

7.供应链质量绩效考核方法的选择是否恰当。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是否将业绩考核结果用于职工奖金的分配;②是否能够指导被考核者识别能力上的欠缺;③是否利用业绩考核结果来指导部门制定培训计划;④考核结果是否适合于平衡部门各方利益相关者;⑤考核方案是否能够对部门员工起到督促及激励作用;⑥是否能够使部门的绩效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8.供应链质量考核过程及结果是否与部门内外其他活动相关联。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部门的绩效考核是否与工作分析相关联;②部门的绩效考核是否与职位升降工作相关联;③部门的绩效考核是否与工资调整工作相关联;④部门的绩效考核是否与培训工作相关联;⑤绩效考核与绩效文化长效机制是否相关联;⑥部门岗位考核是否与员工考核相关联;⑦部门整体绩效考核是否与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联;⑧部门的绩效考核是否与其他环节的工作相关联;⑨以上关联是负相关的需特别注明并及时改正。

9.供应链质量部门的战略目标是否完全细化到各个直管单位及岗位。

主要评价内容为:①部门员工是否普遍认为绩效考核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范畴;②各部门领导是否大多只做关于绩效考核的指示却并未具体指导;③部门的战略目标是否完全细化到各个直管单位及岗位。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绩效评价准则,如表9-3所示,满分为100分。

表9-3 各部门考核周期结束后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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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部门考核周期结束后,供应链企业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小组应根据上述评价标准及评价准则逐项依次对应评价标准,酌情进行评分。评价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达到70~85分者为良好,达到60~70分者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

另外,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结果需有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体系分析评价道德监督机制,由供应链企业质量绩效管理委员会专门接受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置的制度性安排。分析评价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人员对评价结果提出质疑。他们的诉求不论是否正确,都应得到认真地对待,并给予一周的诉求处理时间,这既是对进行分析评价的人员负责,也是对供应链企业广大员工负责。评价工作小组需按时将供应链企业各部门质量绩效评价报告提交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委员会。

同时,应将供应链企业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的过程及结果同供应链企业全体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供应链企业员工监督,充分发挥广大职工互相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一个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较完整的供应链企业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监督体系。通过建立这种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促进公平、公正的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评价环境的形成,防止弄虚作假,为供应链企业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提供良性竞争的公平环境。评价公示要充分借助和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供应链内部网络的传播功能,可建立评价档案查询系统,把每次评价过程及结果都公布在供应链内部网站上。对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优秀的部门及个人可在供应链企业主页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展示出来。

供应链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结束后,应写出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对评价效果、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要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向有关员工明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供应链企业质量绩效管理体系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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