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玩弄手段用假的代替真的此谓偷梁换柱。原湖北省通城县招生办主任将考上录取线的考生的档案、会考号、考分移接到未考上录取线考生的档案中,从而使未考上录取线的考生顶替考上录取线的考生。此舞弊手法所渭偷梁换柱的最好注解。
1987年6月,家住农村的黎某,以姨姐夫相称,请求熊云鹤为他的儿女跳出“农门”想想办法。经过一番交涉后,熊私下许诺了。正巧这年地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授权教委组织招收有社会实践经验的学生进院校学习,学制3年,毕业时颁发由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证书,转为行政于部,统一分配工作。
此事对于农村学生来说,真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因此,招生简章公开后,通城县一下子就有500多名应届毕业生(含社会青年)报名参加初选考试。县教委经过层层选拔,录取了前5名。其中该县北港镇横冲村七组考生袁某在激烈竞争中,最后以5门功课436.5总分名列第3名的优异成绩被录取。
然而,熊云鹤却昧着良心,将袁某的考号、考分及其档案移花接木给黎某的儿子。黎的儿子高兴地从熊云鹤手中拿到袁某的录取通知书,悄悄地上了咸宁地区农校。现在黎某之子早已毕业,并成为一名国家干部,而他的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以及人们叫他的名字,仍然是“袁某”。
1989年,黎某的女儿初中毕业,成绩为380分,离中专录取分数线相差甚远。熊云鹤又一次采取同样的手段,将黎某之女的名字改为吴某,顶替了当年考了483分的石南镇女考生吴某,被咸宁地区卫校录取为国家计划内中专生,后来毕业分配到通城县人民医院工作,至今名字还叫“吴某”。而这些,真正的吴某多少年来都被蒙在鼓里,全然不知。(www.xing528.com)
1990年,在通城县第一中学报考的任某,考号为123240397,高考仅考417分。任的父亲求熊云鹤为其子想今办法。熊云鹤就将本县一中报考的谭某的考号123240322和考分476分,提供给任某,并伪造了任某的考生档案,及时送上级招生委员会。后任某被武汉某高校录取为委培大专生,毕业后被分配到江苏省无锡市工作。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了解这些情况后,经过对熊云鹤主持招生工作期间的全县近万名考生的档案所进行的全面清查,终于基本查清熊云鹤在1987年至199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考号、考分顶替和伪造考生档案等手段,直接将不够院校录取分数线,甚至根本就没有参加考试的15人,送入大、中专院校,并且从中收受贿赂,仅其中两酬金就有4500元。更多的因冒名顶替方不愿提供行贿情况而使数额无法统计。
1996年11月29日,熊云鹤因徇私舞弊、受贿嫌疑,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1997年6月27日熊云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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