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罚款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有些利欲熏心的行政人员利用部门的职责乱收费、多收费;更严重的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因打着行使职权的幌子、披着合法的外衣,更具隐蔽性而不易被人察觉识破。
(1)三乱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近几年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其中大部分是属于权力错位的具体表现。
一是乱收费。有些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为了创收,变个法儿,换个名儿,就收起费来,或找个由儿提高收费标准。据1993年5月对浙江省永康县某镇、金华市婺城区某乡的调查,农民除了要缴教育附加费外,每个农村初中学生还要缴数十种计700多元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学杂费、奖学费、学校建设费、夜教费、蒸饭费、校服费、课桌押金、考试费、水电费、体检费、电风扇费、自行车停放费、旅游费、电影费等。这些多收的费用绝大部分被用于教师的福利、补贴等开支收据1993年5月的调查,浙江省少数地区的有些机关单位把过去一直是无偿服务的、本来就是机关职责的工作,也改头换面变成有偿服务。
二是乱罚款。有些执法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利益甚至为了少数几个人的利益,想方设法去罚款捞钱,其表现形式为:有的擅自设立罚款项目,增加罚款内容;有的罚款幅度过大,该轻罚的重罚,甚至主观臆断,动辄重罚狠罚;有的无罚款的合法凭证,或故意不用合法凭证,用白条子取代,甚至出现要凭证的多罚,不要凭证的少罚。三是乱摊派。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摊派负担,就象“千手观音伸手,五百罗汉化缘”,使企业有苦难言,不堪负重。(www.xing528.com)
(2)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也是发生面较广的权力舞弊行为之一。这类现象大多分布在基层执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据《中国检察报》载文称,江西省万年县石镇政法办公室自1992年11月至1993年9月,打着“严厉打击嫖娼卖淫”的旗号,串通206国道路边店7名店老板,利用、引诱卖淫妇女勾引过往汽车驾驶员、货主和乘客在店内或路途中嫖淫,然后由店老板报信,或由卖淫女借口搭车将嫖客带到约定的地点,让石镇政法办人员守候拦车抓获嫖客。在“审问”嫖客中,政法办人员与卖淫女紧密配合迫使嫖客承认“嫖娼”并处以高额罚款。采取上述方法,石镇政法办共抓“嫖娼”案108件、161人,非法罚没嫖客财物折合人民币347750元,其中支付给“店老板”和卖淫女等人“报案费”15万元,政法办人员以“联系费”“办案奖”名义抽取罚款2万余元,以“年终奖”、“月奖金”名义集体私分“嫖娼”罚款4万余元,事后将收取的嫖客罚款11万余元的收、支凭证全部烧毁,导致7000余元收入去向无帐可查。
堂堂的国家政法人员,共13名党员干部,2名科级干部,打着“严厉打击嫖娼卖淫”的旗号,不到一年时间竟收不义之财达34万0之巨,腐败到这种程度,实在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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